[新聞] 高市認女警控男警性騷擾不成立 遭法院撤銷確定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中央社/ 高雄28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高市認女警控男警性騷擾不成立 遭法院撤銷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時任高雄鳳山警分局1名女警指控蘇姓男警108年間以言詞性騷擾,經高市性騷擾防治會調
查認定不成立,女警改提行政訴訟,一審成功撤銷原處分。高市社會局不服上訴,最高行
政法院判駁回定讞。
一審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高雄市性騷擾防治會議記錄沒有記載任何委員或主席
發言內容、決議前意見討論及相關思辨資訊,且會議主席推派過程有瑕疵,主席也沒有對
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或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均無意見等,難以認定會議決議「性騷擾事件不成
立」符合法定正當程序,判撤銷。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上訴進入二審,經最高行政法院調查,會議記錄僅有案由、說明及決議
結果,沒有記載表決方法及結果,且會議主席沒有徵詢出席委員是否均無異議,也沒有討
論、表決確認有無獲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認定會議決議違反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
會設置要點等,判駁回。
社會局表示,此案為5年前案件,尊重法院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處置,全力保障受害
人權益。
社會局指出,審議會現由23名委員組成,外聘委員占69.5%,女性委員占56.5%,並修正會
議決議方式,由調查委員逐案報告讓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也加入表決程序並列入記錄。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副分局長張明彰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也持續督促各單
位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勿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警方表示,事後記蘇男申誡1次並調至其他
派出所。
全案起因女警申訴同派出所蘇姓男警民國108年4月至5月間以言詞性騷擾,經鳳山分局調
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但蘇男不服向高雄市社會局提起再申訴,由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
會指派3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作成性騷擾事件再申訴調查報告,認為蘇男以Line傳送「
反正躺下來差不會很多、我會不會一直只看到胸」、「我只想玩女警」等訊息給女警行為
不構成性騷擾,女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高市認女警控男警性騷擾不成立 遭法院撤銷確定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嬯崩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4.170.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302136.A.D37.html
→
04/28 19:02,
3周前
, 1F
04/28 19:02, 1F
推
04/28 19:03,
3周前
, 2F
04/28 19:03, 2F
推
04/28 19:03,
3周前
, 3F
04/28 19:03, 3F
→
04/28 19:03,
3周前
, 4F
04/28 19:03, 4F
推
04/28 19:05,
3周前
, 5F
04/28 19:05, 5F
→
04/28 19:07,
3周前
, 6F
04/28 19:07, 6F
推
04/28 19:27,
3周前
, 7F
04/28 19:27, 7F
→
04/28 19:27,
3周前
, 8F
04/28 19:27, 8F
推
04/28 20:19,
3周前
, 9F
04/28 20:19, 9F
推
04/28 20:38,
3周前
, 10F
04/28 20:38, 10F
→
04/28 20:39,
3周前
, 11F
04/28 20:39, 11F
→
04/28 22:19,
3周前
, 12F
04/28 22:19, 12F
推
04/29 11:53,
3周前
, 13F
04/29 11:53, 13F
→
04/29 11:53,
3周前
, 14F
04/29 11:53,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