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歲小桃子遭虐死 國民法官僅判保母9

看板Gossiping作者 (JJ)時間1周前 (2024/04/19 12:43), 編輯推噓1(3224)
留言29則, 8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目前是法律研究生 正好在國民法官制度正式施行前參與過司法院舉辦的模擬法庭 藉此法普並幫大家整理一下 可能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程序的疑問 1.國民法官參與評議的範圍 按國民法官法第82條第1項 「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 與科刑。」 終局的評議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評議的範圍有三點: (1)犯罪事實的認定 (2)法律的適用 (3)科刑(也就是刑期) 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有別於美國的陪審制度是單純認定犯罪事實,國民法官評議還包含法律 適用與被告的刑期。簡單來說就是國民法官要「認事用法」 2.關於科刑是如何評議 按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 「有關科刑事項之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但死刑 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死刑以外的科刑,就是使用多數決決定,這個多數決必須要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皆至少有一 票同意才行 此外關於沒收與保安處分處分也屬科刑評議的項目 3.刑期長短怎麼決定(量刑) 量刑總共有四個階段: [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執行刑] (1)法定刑就是法律就特定犯罪行為規定之刑度範圍 以殺人罪為例,刑法271條第1項所規定的「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殺人罪 之法定刑 (2)處斷刑是當有法定事由得加重減輕時,針對法定刑加重減輕後行程法院得判處的刑度範 圍 以殺人罪有累犯加重情形為例,依刑法第64、65條規定死刑與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不討論,刑 法累犯的加重依刑法47條是加重本刑二分之一,注意這是最多加重二分之一,只要有加就好 ,最少加一個月。 以此計算殺人罪有期徒刑最輕10年最重15年,依上開累犯加重規定,最輕10年1個月最重20年 (15*1/2=7年6個月,15年+7年6個月是22年6個月,但刑法33條規定加重不得超過20年) 如果有減輕事由的話則按刑法第71條規定先加後減 (3)宣告刑是在處斷刑的範圍依刑法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形決定宣告被告應受的刑度 依上開殺人罪的例子,要先決定死刑、無期徒刑還是有期徒刑。若非死刑或無期徒刑,則有 期徒刑即要在10年1個月至20年之間決定最終具體的刑期,如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4)執行刑是被告被宣告多個刑法且符合法定要件時,依刑法第51條的原則決定最後要執行 的刑罰 舉例來說被告被宣告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依刑法51條第4款規定只會執行無期徒 刑 以上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皆會參與討論與投票 綜上所述,國民法官的案件皆為重罪,而這些案件的有罪無罪刑度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 同投票決定,決定的過程每個人的意見與討論都很重要(每個人都要投票) 這個制度算是讓非法律專業的人能深刻接觸司法的一個機會,至於制度是否健全、國民法官 案件所判決的刑度高低是否符合社會期待又是另一個問題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501817.A.E49.html

04/19 12:44, 1周前 , 1F
八卦板到底有沒有人當過國民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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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45, 1周前 , 2F
印象只有一審才有國民法官?應該沒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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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45, 1周前 , 3F
所以刑期常常不符社會期待,一切都是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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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46, 1周前 , 4F
的立委,智障的法官,以及帶風向的假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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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46, 1周前 , 5F
總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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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48, 1周前 , 6F
八卦版一堆堪比半獸人的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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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0, 1周前 , 7F
台灣國需要的是國民判官戰警,獲報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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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1, 1周前 , 8F
、偵查、筆錄、起訴、判刑、執行行罰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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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2, 1周前 , 9F
不須在15分鐘內完成,並就地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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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4, 1周前 , 10F
法官只要沒人同意,國民法官=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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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6, 1周前 , 11F
而且只有一審,眾所皆知二審量刑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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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7, 1周前 , 12F
反正會到二審,一審隨便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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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國民法官判死二審也能翻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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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8, 1周前 , 14F
光是法官可以拒絕,就推翻你結論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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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8, 1周前 , 15F
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老子三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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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8, 1周前 , 16F
,你六票都判死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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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9, 1周前 , 17F
找六個人來給一審法官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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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09, 1周前 , 18F
媒體可以拿來下聳動標題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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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0, 1周前 , 19F
很明顯只是個政治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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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3, 1周前 , 20F
法律人真的覺得這制度有助於接觸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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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3, 1周前 , 21F
既然立意良善那二三審為何都沒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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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4, 1周前 , 22F
?一審判的重,二審再翻掉,所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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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4, 1周前 , 23F
法從頭開始就是個笑話,唯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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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4, 1周前 , 24F
就是大內宣,說唉呀國法判的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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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4, 1周前 , 25F
類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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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4, 1周前 , 26F
還是覺得坐在那邊就會心生憐憫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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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16, 1周前 , 27F
現行判例呈現與職業法官量刑差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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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42, 1周前 , 28F
廢話一堆,事實上「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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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43, 1周前 , 29F
幹未成年沒14歲的,都能「緩刑」了
04/19 13:43,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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