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搞黑箱多好用?

看板Gossiping作者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時間2周前 (2024/04/14 13:17),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3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我是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https://i.imgur.com/TJSEEBF.jpg
本人在立法院第十屆擔任過助理一職,寫索資給行政單位,結果官員就是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來搪塞唬爛百姓。 具體事證: 衛福部黑箱審查指定菸品(加熱菸)的證據 https://i.imgur.com/AVGsD2P.png
貼這個搞黑箱無敵的法律給大家聞香一下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26&flno=18 第 18 條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 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 公開或提供之。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 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 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 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 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 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 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請問有行政單位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大搞黑箱的卦嗎? 補充資料: 政府資訊公開好難:機關「依法行政,無可奉告」的心牆 https://www.tahr.org.tw/news/2507 【投書】放任劣質「混蛋」壞食安 加熱菸也傳將黑箱闖關 https://reurl.cc/nNV27e 觀點投書:黑箱菸害防制法,危害台灣人民健康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79143?mode=whole -- https://i.imgur.com/621ia33.jpg
https://i.imgur.com/PPmqCOI.jpg
https://i.imgur.com/0YO0JoW.jpg
https://i.imgur.com/iCELafr.jpg
https://i.imgur.com/R6j4v1C.png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Danny(Yu-Yang) Wang https://i.imgur.com/xnVyBc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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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禁菸聯盟 ABC#TAIWAN、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 https://vapetaiwan-media.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6.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071862.A.699.html

04/14 13:24, 2周前 , 1F
18條那麼長,你要說第18條哪一項黑箱
04/14 13:24, 1F

04/14 13:26, 2周前 , 2F
不然請你們家立委質詢時直接問官員
04/14 13:26, 2F

04/14 13:45, 2周前 , 3F
來這裏討拍喔
04/14 13:45, 3F

04/14 13:59, 2周前 , 4F
1.5博的學位也是國家機密
04/14 13:5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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