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一女生鼓起勇氣揭6年前性侵 法院判狼叔8年6月徒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HIRO)時間1月前 (2024/04/10 11:23), 編輯推噓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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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簡慧珍 3.完整新聞標題: 高一女生鼓起勇氣揭6年前性侵 法院判狼叔8年6月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A女就讀國小時,為單親媽媽的男友多次口交,年滿16歲後鼓起勇氣報警,坦承害 怕媽媽和男友分手才做,單親媽承認不想提告,雖男子辯稱沒強迫口交,彰化地院審結仍 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指稱,媽媽的男友很變態,利用她國小不懂事,多次騙她「吃」生殖器 ,被媽媽撞見後,她問狼叔「會怪媽媽嗎?」男子回答說「我會怪怎麼是她女兒。」那時 她年紀小「戀愛腦」,且怕害媽媽和男友分手,即使感覺不舒服也忍耐。 A女的單親媽媽供稱與男子交往約6年,曾目睹就讀小三的女兒為躺在床上的男子口交,當 場大喊「你們在幹什麼?」事後覺得「告來告去很麻煩」、「不想告」就沒追究。 男子的姊姊證稱,A女讀國中時曾吐露心事,說媽媽男友很戀態,會有肢體侵犯,社工家 訪時媽媽都偏坦男友,害她差一點被安置。 男子辯稱「從來都沒有叫她幫我口內按摩」、「我沒有跟她發生過性行為」,矢口否認對 A女有何強制性交行為。 法官審酌,男子為具有相當社會經驗及智識的成年人,為滿足己身性慾,竟未盡長輩之責 ,反而利用A女年幼懵懂,自我保護意識薄弱,且不敢輕易違抗的情形,無視她的意願而 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戕害身心正常發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僅願賠償5萬,無法與被 害人達成調解,兼衡他的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及生活經濟一切情況,依對未滿14歲之 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86698 6.備註: 口內按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28.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2719418.A.F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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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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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24, 1月前 , 4F
這樣也可以?男森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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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在想神麼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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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女方的證詞男生就注定要進去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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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25, 1月前 , 7F
反觀鬼父只判3年 到底~~有沒有人在重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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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25, 1月前 , 8F
不需要任何的證據誰叫你身上有犯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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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27, 1月前 , 9F
小三就學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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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29, 1月前 , 10F
怎麼可能 不是賠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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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29, 1月前 , 11F
我看八卦有人這麼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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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0, 1月前 , 12F
帶女兒的單親媽媽這麼搶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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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0, 1月前 , 13F
其實蠻噁心的 一根懶叫母女一起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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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44, 1月前 , 14F
sj210444: 綠綠就保障甲甲 外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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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56, 1月前 , 15F
說你性侵就性侵,沒有證據直接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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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12, 1月前 , 16F
這個媽媽也很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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