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醫護反告誣告有機會成立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願自身光明熾然照耀世界)時間1月前 (2024/03/29 13:13), 編輯推噓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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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盡心救人,卻反被提告討錢的案例時有所聞 這次寶林案也有家屬想告三重、馬偕醫院有醫療疏失 那醫護、醫院只能挨打不還手嗎? 反告誣告有機會成立嗎? 夫妻誣陷北市聯醫醫師偷摘子宮 更一審判加賠60萬元 吳姓女子到北市聯醫仁愛院區婦產科就診子宮肌瘤,明知醫師梁惟信充分告知手術將會切 除大部分子宮,卻在術後與陳姓丈夫誣指梁害她喪失生殖機能、傷口感染遭施打大量抗生 素。梁認名譽、人格受損而提告求償,吳婦及其丈夫在北院一審判賠15萬元確定,高院更 一審今(7)日再判吳婦和其丈夫賠償60萬元,合計賠償梁惟信75萬元。梁惟信可上訴, 吳女夫婦不得上訴。 梁惟信起訴主張,他是北市立聯合醫院資深婦產科專科醫師。吳姓女子95年起因子宮肌瘤 ,持續至他的門診追蹤9年。104年4月7日吳女經超音波檢查,發現肌瘤已達約11公分,他 向吳女說明如以手術切除肌瘤,將會切除大部分子宮,恐因此喪失懷孕能力而達勞保失能 給付之程度,經吳女充分瞭解後,他始於同年 5月間為吳女施行肌瘤切除手術。 因吳女於術後發生腸胃感染情形,梁惟信告知吳女蓁後,為其持續施打抗生素治療。不料 ,吳女明知上情,竟與其陳姓丈夫共同虛構他在未告知吳女的情況下切除其子宮,致其喪 失生殖機能,吳女因手術所生大範圍傷口感染遭他施打大量抗生素等不實言論,並對他提 出業務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起訴請求伊賠償損害,吳女的陳姓丈夫還用不實證詞,向台 北市議員提出陳情,不法侵害他的名譽,嚴重貶損他醫師尊嚴及社會評價,因此依侵權行 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235萬元。 案件纏訟6年,台北地院在108年判吳女賠償15萬元,雙方皆上訴,案經纏訟,又回到台灣 高等法院更一審。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女聲稱回診時,醫師才向他們等解釋已將子宮切除,與事實不符, 使得梁的名譽受損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且吳女在提起刑事、民事訴訟前,都 把書狀交給陳姓丈夫確認,高院認為陳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陳卻沒查證,還向市 議員陳情,也須負責。2人的不法侵權行為均為梁惟信名譽權受有損害之共同原因,應成 立共同侵權行為。 合議庭衡量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和梁惟信醫師名譽權受損的痛苦程度,認為 精神慰撫金75萬元適當,扣除一審命吳婦給付15萬元,夫妻倆應再連帶賠償60萬元本息。 夫妻誣陷北市聯醫醫師偷摘子宮 更一審判加賠60萬元 https://tinyurl.com/bdzdu6uh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 上更一 字第 225 號判決(112.02.07) https://tinyurl.com/yd7cyeu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60.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689200.A.9E9.html

03/29 13:14, 1月前 , 1F
誣告不可能成立,你這個是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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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3:14, 1月前 , 2F
還有點機會
03/29 13:14, 2F

03/29 13:18, 1月前 , 3F
不成立,誣告要憑空捏造,通常伴隨偽
03/29 13:18, 3F

03/29 13:18, 1月前 , 4F
誣告非常難成立
03/29 13:18, 4F

03/29 13:18, 1月前 , 5F
證,這個有醫療事實存在很難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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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3:18, 1月前 , 6F
誣告要有偽造証據
03/29 13:18, 6F

03/29 13:18, 1月前 , 7F
還要故意用偽造証據來告人
03/29 13:18, 7F

03/29 13:19, 1月前 , 8F
比較容易成功
03/29 13:19, 8F

03/29 13:20, 1月前 , 9F
誣告要原告設陷阱入罪 只是喊一喊亂告一
03/29 13:20, 9F

03/29 13:20, 1月前 , 10F
通那個無法定罪的
03/29 13:20, 10F

03/29 13:44, 1月前 , 11F
除非有偽造證據
03/29 13:44,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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