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真心覺得八卦鍵盤柯南不怕被告很厲害耶?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DomainT)時間1月前 (2024/03/28 10:11), 1月前編輯推噓7(9234)
留言45則, 1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看到前面有一篇文講說陳輝文說PTT應該要關2年 因為這次知名餐廳中毒事件,八卦版很多鍵盤柯南 我心裡說真的很佩服八卦版鍵盤柯南,為什麼你們不怕被告啊? 我知道我知道,鍵盤柯南會說「XXX罪絕對不成立」啦等等之類 但你知道嗎?重點不在「XXX罪成不成立」 按我的經驗是,你被告之後 原告所在的警局會通知你去做筆錄,之後還要找一天去原告所在的地檢署開偵察庭 假設原告所在地是在台北市 而今天你住台南 首先你要請假一天,然後坐高鐵,從台南到台北,車票來回共2千多 然後到高鐵站後,你還要搭計程車去該警局或地檢署,車費來回我們算1千多 總共4千左右 4千的交通費只是你去派出所做筆錄的錢 之後還有一天要去地檢署,又要再花4千 我們以開偵察庭,然後檢察官不起訴來當結果,你因為當鍵盤柯南, 你必須二個整天無法工作賺錢要請假,然後總共要花8千元以上的交通費 想告對方誣告?你應該很清楚這絕對很難成罪,也因此對方可能不去做筆錄也不開偵察庭 另外以前看PTT上面流傳「對付訟棍就上手的文」裡有二大重點。 一、可以跟負責的警察要求在自己家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 我的實際經驗:不行,電話中警察直接一句話說不行,你也拿他沒辦法 二、可以跟負責的警察申請要案件移轉管轄? 我的實際經驗:不行,電話中警察直接一句話說不行,你也拿他沒辦法 在以上的「二大關鍵點」上,負責案件的警察好像法官好像神一樣 他說不行就不行 明明「刑事訴訟法五條一項」中: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你搬出這法條,他照樣跟你說不行 以上「二點」非常關鍵 所以PTT上一些「對付訟棍第一次就上手」之類的文 我無法理解,我跟他們那些寫文的是活在不同的平行宇宙嗎? 還是有人能說說差別在什麼地方? 去警察督察室檢舉?想辦法去找警界高層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591897.A.C99.html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14:04

03/28 10:12, 1月前 , 1F
就當去啦D賽啊
03/28 10:12, 1F

03/28 10:12, 1月前 , 2F
叫警察開拘票來載你啊笑死
03/28 10:12, 2F
開拘票是你偵察庭直接沒去,就會被開拘票來載你,讓你在鄰居間出名~~

03/28 10:13, 1月前 , 3F
沒有喔如果你是證人身分可以"請"警察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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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13, 1月前 , 4F
縣市做筆錄
03/28 10:13, 4F
本文只討論「如果是被告」的身份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16:02

03/28 10:16, 1月前 , 5F
檢察官會把你列為被告,就是你沒規避那些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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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16, 1月前 , 6F
推測而已還好吧 有誰接近要被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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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17, 1月前 , 7F
辱性字眼才會被告啊,傻傻的,多的是罵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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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17, 1月前 , 8F
我們台灣人要的理想制度是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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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17, 1月前 , 9F
帶髒字的罵法
03/28 10:17, 9F
沒你想的那麼簡單,即便你用不帶髒字的罵法,對方照樣可以告你 簡單來說,你只要惹到對方,對方就可以告,讓你花8千及浪費二天的時間 你的邏輯一樣是只談「能不能最後成XXX罪」的觀念 卻沒去想過,實務上,警察在受理案件時,根本不會去過濾 因為警察怕被檢舉吃罪,就這麼簡單 如果你常常用不帶髒的罵法還沒被告,我只能說你運氣很好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20:14

03/28 10:18, 1月前 , 10F
你知道什麼是鍵盤柯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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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18, 1月前 , 11F
匿名造謠的假訊息大家就看過即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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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20, 1月前 , 12F
還有你因為是用講的他才跟你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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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講的,你是指用線上申請的?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23:07

03/28 10:20, 1月前 , 13F
你傳真過去他就不敢說不行了
03/28 10:20, 13F
「聲請移轉管轄狀」?他電話上都說不行了,他還會給你傳真? 另外線上申請,我認為也只會被打回票而已

03/28 10:21, 1月前 , 14F
不具名專家的新聞稿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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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23, 1月前 , 15F
我們台灣確實需要一些閒人製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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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25:13

03/28 10:26, 1月前 , 16F
感,鯰魚效應最適合台灣地狹人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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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27, 1月前 , 17F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沒罪吧
03/28 10:27, 17F
你都忘了你去公堂要花的時間及交通費了

03/28 10:28, 1月前 , 18F
堅持不去等檢察官開拘票最省?
03/28 10:28, 18F
在鄰里之間出名,而且我也很好奇,開拘票用警車抓你去,是直接開庭嗎? 還是要先關在拘留所之類,等到開庭時間到再抓你出來?

03/28 10:28, 1月前 , 19F
有沒有真的檢察官可以解釋一下?
03/28 10:28, 19F
我看PTT那些對付訟棍的教學文,有些自稱好像是書記官、法官、檢察官之類的 但他們講的,跟我實際經驗,真的像是「兩邊活在不同的平行宇宙」一樣.. 總之就我的實驗經驗,訟棍一次告個幾百個人,這幾百個人都必須乖乖的到 訟棍所在的派出所做筆錄,然後到訟棍所在的地檢署出庭...

03/28 10:29, 1月前 , 20F
有智慧的人會找資料去判斷哪些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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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32:01

03/28 10:30, 1月前 , 21F
訊息的鯰魚啊!在台灣生活就是沒那
03/28 10:30, 21F

03/28 10:31, 1月前 , 22F
麼枯燥乏味才值得我們台灣人如此努
03/28 10:31, 22F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32:43

03/28 10:33, 1月前 , 23F
力過生活囉!總之別跟匿名訊息較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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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38, 1月前 , 24F
所以為什麼不行
03/28 10:38, 24F
關於為何不能就近在住家附近派出所,請他們代為做筆錄 該警察沒說理由,只說就不行 而關於為何不能移轉管轄 該警察的理由是說,因為他有跟法院申請調索票(就是查IP的) 有申請成功,他這樣就代表是由這個法院來負責管轄 照他的邏輯,也就是網路訟棍的所有案件,照理都可以成申請調索票 那照理所有人都需要到網路訟棍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及開庭..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41:18

03/28 10:38, 1月前 , 25F
警察一堆智障垃圾人跟你說不行你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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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38, 1月前 , 26F
實質地增加自己的現實實力 你就不太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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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39, 1月前 , 27F
這是很現實的事~ 有一群人真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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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39, 1月前 , 28F
事實上是光告人他只拿到IP不能確定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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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39, 1月前 , 29F
有一群人說話真的有先思考過停損^^
03/28 10:39, 29F

03/28 10:39, 1月前 , 30F
號是誰在用,他只能去找IP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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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40, 1月前 , 31F
還實務經驗哩,你一次告幾百人那種,在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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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40, 1月前 , 32F
官那邊就打回去了啦,笑死
03/28 10:40, 32F
反正我的實驗經驗就是如我本文講的,另外你說一次告幾百人在檢察官那邊就打回去 但你前面還要到派出所做筆錄耶,而且你又知道一次告一堆人,檢察官一定不起訴嗎?

03/28 10:40, 1月前 , 33F
如果你繼續裝死最後可能是你的房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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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41, 1月前 , 34F
父母去,然後檢察官會叫原告提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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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由父母去,那不如就是自己去吧?

03/28 10:41, 1月前 , 35F
證明使用者是誰,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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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42:40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8/2024 10:44:29

03/28 10:44, 1月前 , 36F
另外叫IP申請人去的話就是證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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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0:44, 1月前 , 37F
對方還要付證人費
03/28 10:44, 37F

03/28 10:45, 1月前 , 38F
不一樣,自己去會被垃圾司法幹掉
03/28 10:45, 38F

03/28 10:45, 1月前 , 39F
不確定是誰就找不到人告
03/28 10:45, 39F

03/28 10:51, 1月前 , 40F
所以,PTT帳號留假資料,被告就叫IP
03/28 10:51, 40F

03/28 10:52, 1月前 , 41F
申請人擋,去了一問三不知,當然最好
03/28 10:52, 41F

03/28 10:52, 1月前 , 42F
直接跳IP
03/28 10:52, 42F

03/28 10:52, 1月前 , 43F
目前被告都在PTT,這裡現在只剩垃圾人
03/28 10:52, 43F

03/28 11:04, 1月前 , 44F
我都照三餐酸人的 自己不會拿捏怪誰呢 警
03/28 11:04, 44F

03/28 11:04, 1月前 , 45F
察也會看好不好
03/28 11:04, 45F
文章代碼(AID): #1c1D7Po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