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

看板Gossiping作者 (e1447e)時間1月前 (2024/03/27 17:48), 1月前編輯推噓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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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兇手劉姓保母姐妹跟1幫共犯們(家人及主責社工)都委請律師,辨稱不知道、非故意 ,否認到底,國民法官能為剴剴做些什麼? 2011年王昊虐殺案主嫌最重只判30年 其餘各加害人刑度均有所減輕。 如果沒辦法把兇手跟共犯關到死, 社會大衆是不是可以不租劉家兇宅,不給劉家人工作讓他們窮死? 實在想不出該怎麼讓兇手跟共犯都負上慘痛代價唉。 https://i.imgur.com/na3uaaj.jpg
吳景欽 2024年3月24日 週日 上午4:10 (圖/本報系資料照) 1歲男童剴剴由兒福聯盟媒合保母照顧,遭凌虐致死引發公憤。近日,有民眾在公共政策 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虐童致死唯一死刑。惟此提案就算立法通過,基於不溯既往原則,亦無 法適用於此次案件。但以現行法制而論,難道不能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依刑法第286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可處6個月以 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019年刑法修正時,增加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的加重結果犯,且法定 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防止凌虐用語不明確,更在刑法加以定義,即以強 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無論是毆打抑或消極如病不就 醫,也不論是言論或肢體動作,不計時間長短或持續與否皆納入所謂凌虐範疇。 惟此次保母虐童案,被害人為1歲男童,生理機能本就脆弱,除遍體麟傷、指甲與牙齒脫 落、下體變形外,還包括最致命的頭部凹陷。嫌犯對男童的死亡是否僅屬過失,致僅以「 凌虐致死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就有商榷餘地。 殺人或凌虐故意,存於人的主觀,現今尚未有探知內在意志的科技,只能藉由客觀證據判 定。至於如何判斷有否殺人故意,必須由凶器種類與用法、創傷部分與程度、案發情境與 現場及犯後之言行等,來為綜合考量。 以此次兒童受虐案來看,若能藉由死因鑑定、目擊證詞或影像,甚或找到擊傷頭部的器物 ,就可能從凌虐致死罪,逐漸踏入可判死刑的「故意殺人」之治罪領域。 然而,過往這類事件發生後,鮮少有被以故意殺人罪追訴者,這樣的司法趨勢似難以扭轉 。惟從去年1月1日開始,只要是因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結果者,就要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法 官組成合議庭來審判。因此,面對這起保母虐童案,無論檢察官是以凌虐致死或故意殺人 罪起訴,都要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這是否代表,此案判決,有可能往故意殺人罪、甚或 因此判死呢? 這裡會出現的問題在於,檢察官的起訴罪名,若仍是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則合議庭跨出 此罪範疇為判決,恐會碰觸不告不理原則的紅線。再來,就算合議庭有權變更起訴罪名, 但依國民法官法第69條,有關法律的解釋權乃專屬3位法官下,6位國民法官實際上也只能 提出疑問,並沒有任何決定何等罪名的權限。這也代表,此次爆發的保母虐童致死案,於 未來有很大可能仍是會在凌虐致死罪的框架下進行審判。 至於國民法官的參與審判,是否會因感情之注入,而判處最重的無期徒刑,就待時間觀察 。 相關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5%89%B4%E5%89%B4%E6%A1%88-%E5%9C%8B%E6%B0%91%E6%B3 %95%E5%AE%98%E5%8F%83%E5%AF%A9%E7%9A%84%E8%80%83%E9%A9%97-201000069.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45.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532923.A.91C.html

03/27 17:50, 1月前 , 1F
堅持唯一死刑
03/27 17:50, 1F

03/27 17:51, 1月前 , 2F
欸不是,不都有line對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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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52, 1月前 , 3F
初審死刑 然後就沒國民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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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52, 1月前 , 4F
然後三審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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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mch166 (111.80.145.84 臺灣), 03/27/2024 17:54:16

03/27 17:53, 1月前 , 5F
反正不管起訴啥都給他判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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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mch166 (111.80.145.84 臺灣), 03/27/2024 17:58:58

03/27 17:55, 1月前 , 6F
判死也沒差,就看二三審法官又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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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55, 1月前 , 7F
作文幫忙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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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55, 1月前 , 8F
因為法官都恐龍希望國民法官能伸張正義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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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56, 1月前 , 9F
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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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mch166 (111.80.145.84 臺灣), 03/27/2024 17:59:54 ※ 編輯: kamch166 (111.80.145.84 臺灣), 03/27/2024 18:00:52

03/27 18:00, 1月前 , 10F
一審。還有二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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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02, 1月前 , 11F
此案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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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03, 1月前 , 12F
好好確認事實不要先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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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08, 1月前 , 13F
十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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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08, 1月前 , 14F
之前國民法官的案都犯嫌已認罪.負責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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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09, 1月前 , 15F
沒機會在法庭說: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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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5, 1月前 , 16F
我一定判死。就算只是闖紅燈也一樣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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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5, 1月前 , 17F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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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7, 1月前 , 18F
我真的覺得過失致死 意思應該是 不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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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8, 1月前 , 19F
的 oops 這樣 像那種虐待手法 根本超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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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8, 1月前 , 20F
失吧就是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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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9, 1月前 , 21F
業務過失致死 請問這份業務有要你毒打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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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19, 1月前 , 22F
罰站 給餿水 讓人家餓 燒下體 拔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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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21, 1月前 , 23F
燒雞雞有算是性侵吧,用性侵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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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21, 1月前 , 24F
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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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mch166 (111.80.145.84 臺灣), 03/27/2024 20:42:45

03/27 22:32, 1月前 , 25F
死刑
03/27 22:32, 25F

03/28 03:26, 1月前 , 26F
你是在說利用生產剴剴潛逃的8+9凌虐犯
03/28 03:26, 26F

03/28 03:26, 1月前 , 27F
生母過失致死嗎?這種到處亂幹狂生的畜
03/28 03:26, 27F

03/28 03:26, 1月前 , 28F
牲的確應該重判
03/28 03:26, 28F

03/28 10:17, 1月前 , 29F
真的希望我們的法律能為剴剴伸張正義
03/28 10:17, 29F

03/28 10:17, 1月前 , 30F
03/28 10:17,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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