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為何都還沒考慮把司法程序走網路視訊已刪文
標題有點難完整的表達意思
我舉個例:
比如像通知你做筆錄
通知你到偵察庭開庭
如果今天一個只是想找你麻煩的「訟棍」
然後剛巧,他住屏東,你住基隆
那他就可以整死你了
原因是,他從「就一次你跟他的糾紛」,找出「一堆公訴罪」來告你
而這些公訴罪,也不用「一定要百分之百可以成罪」
(然後每一罪在做筆錄及開偵察庭時,你都要從基隆跑到屏東)
因為該訟棍只是要你從基隆跑到屏東去做筆錄或開偵查庭
你光交通費就要5千元以上,然後一整天都無法上班工作賺錢
然後你要反擊告他誣告罪讓他也從屏東跑到基隆?
因為誣告罪很難成案,該訟棍可能連筆錄都不去做,偵查庭也直接不去。
或者他也再反告誣告罪..
要解決以上的方式,也很簡單啊
就是「網路視訊」做筆錄或開庭啊...
我在YT上,看到美國有些開庭,原告或被告或等等一些人,都可以直接視訊了
為什麼台灣還不行啊? = =
以上只是拿屏東為例子,還沒拿馬祖、金門、綠島來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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