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無法跟現實連結的罪,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看板Gossiping作者 (DomainT)時間1月前 (2024/03/26 11:22), 1月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無聊,在研究「到底網路平台的ID或暱稱或遊戲平台的帳號等等」 這些東西在涉及「公然污辱」、「妨害名譽」、「恐嚇」等等的罪時 大部份的結果都是「不起訴」 (除非你中間被嚇到和解了) 不起訴的原因就是「遊戲帳號、網路ID等等」都無法跟「你現實生活連結」 簡單來說 除非有辦法透過「網路平台的ID或暱稱」或「遊戲平台的遊戲帳號」去 搜索到你「真實的個人身份」 不然我看判決書,大部份的結果都是不起訴 (再次強調,除非你中間被嚇到自己跟對方和解) 所以我很不解耶 我敢說「這類的網路論壇平台或遊戲平台互相互罵的案件一直超級爆炸多吧?」 比如 PTT上鄉民們在推文裡互罵 LOL遊戲上遊戲組隊時的互罵 巴哈姆特裡帳號間的互罵 這樣類似的案件一定超級無敵爆炸的多 但大部份卻都是不起訴 那為何不乾脆除罪化,讓對方去告民事 否則不就變成訟棍要錢的工具嗎? = = 只要除罪化「網路平台或遊戲平台等之類帳號或ID之間的互罵」相關的罪 台灣的司法資源應該會空出來一大大大大大大塊吧? 就可以把空出來的人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大部分都不起訴早該除罪化且已淪為訟棍的賺錢工具」的身上吧? (在刑事上直接除罪化,民事愛告就告,但在民事上,你提告人自己必須先 証明自己的ID、帳號可以連結並找到現實生活中的你,否則民事判下來,你提告人 無法証明網路平台或遊戲平台有辦法搜尋到你現實本人,那你一樣要輸) (突然好奇一件事,一直不除罪化,是不是其實我們國家的司法人力資源,其實 根本就太多了,所以需要這種無端浪費人力的工作來給那些多出來的人力去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423370.A.755.html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6/2024 11:25:16

03/26 11:24, 1月前 , 1F
嗨抓
03/26 11:24, 1F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6/2024 11:26:48

03/26 11:31, 1月前 , 2F
設立一個專門的簡易庭之類的
03/26 11:31, 2F

03/26 11:34, 1月前 , 3F
研究個老半天結果不知道憲法法院要判了?
03/26 11:34, 3F
文章代碼(AID): #1c0Z-AT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