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台灣要給NGO許多的政策優惠?已刪文
如提啦,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成立如慈善團體、宗教團體等NGO
能拿到許多政府給的政策優惠
這類的團體不但免納所得稅
其捐款贊助者還能拿其捐款額來抵稅
因而使得許多的權貴或企業紛紛成立自己的NGO來進行金融操作
不但能拿來當節稅小金庫,NGO的存在還有助於權貴洗慈善人設
或是企業洗ESG評價
誠然,有一部份的捐款確實用在慈善或宗教活動
但更多是用在其他用途上而非組織成立的初始目的
更有甚者,一些NGO還將大量的捐款拿去置辦房地產
這些錢不但沒拿來做慈善,還變成了鄉民最討厭的炒房幫兇
小弟覺得很奇怪
既然NGO的漏洞有這麼多
那為何政府不乾脆修法
例如要求NGO跟一般企業營運或個人那樣正常繳稅、
限制個別NGO的資金規模上限與理監事的兼任次數、
立法要求其所收的捐款必須在一定的會計年度用執行完畢、
以及剩餘款只能拿去購買政府公債呢?
這樣的話,不但既增加政府的財政稅收
還能迫使NGO將其所收到的捐款都用於慈善目的與提高執行率
不是很好嗎???
請問各位,明明許多NGO的運作已脫離慈善或宗教目的
為何台灣要給NGO許多的政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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