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黃金橋原則在台灣是不是不適用?
各位30CM Ecup 胎嘎賀,打給賀。
我大木啦。
記得大木我在考公務員的準備中,在刑法理論中有看到黃金橋原則。
即搭建一座空想的橋給犯罪者,只要犯罪者有心悔改,即有向善的可能。
法官應予以改過向善的機會,從輕量刑。
犯罪者悔改向善的過程,就是走過這座橋。
再搭配合併執行,數罪併罰,這些組合套餐,不用到三審,就直接豬腳麵線了。
辣麼,就現在台灣的法律來看,連基本的警懲效用都不太看得見了,
還要考慮一個這麼理想性的黃金橋原則,是不是不適用現今的台灣社會?
--
我的廢文 我的做人
我發廢文坦蕩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25.232.196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229002.A.426.html
→
03/12 15:37,
2月前
, 1F
03/12 15:37, 1F
推
03/12 15:38,
2月前
, 2F
03/12 15:38, 2F
以刑法來說,目的是起到警懲效用。
推
03/12 15:38,
2月前
, 3F
03/12 15:38, 3F
→
03/12 15:40,
2月前
, 4F
03/12 15:40, 4F
噓
03/12 15:41,
2月前
, 5F
03/12 15:41, 5F
我國法官也信喔。
※ 編輯: LouisLEE (218.225.232.196 日本), 03/12/2024 15:42:54
※ 編輯: LouisLEE (218.225.232.196 日本), 03/12/2024 15: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