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翁曉玲提總統二輪投票挨轟嗆「去買我論文!」 黃暐瀚:修法根本無用

看板Gossiping作者 (sppmg)時間2月前 (2024/03/09 19:15), 2月前編輯推噓4(7325)
留言35則, 13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1.媒體來源: newtalk 2.記者署名: 張柏源 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翁曉玲提總統二輪投票挨轟嗆「去買我論文!」 黃暐瀚:修法根本無用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案將我國總統選舉改為二輪投票制,挨批逾越憲法。然而,翁曉 玲面對質疑則秀出自己的博士論文反嗆,她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別人評頭論足。對此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表示,翁曉玲應該提「修憲」而不是去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法 律就算修改通過,憲法依舊卡關,依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的原則,修法根本無用。 黃暐瀚在臉書發文指出:「二輪投票,違憲。有立委想把總統大選改為『二輪投票』,提 案連署要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聽了嚇一跳,以為開玩笑!二輪投票,明顯違憲。憲 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1 聯名登記、2 票多者贏。」 黃暐瀚續指:「主張『二輪投票制』者,應該提『修憲』,而不是去修『總統副總統選罷 法』,理由很簡單,法律就算修改通過,憲法依舊卡關,依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的原 則,修法根本無用。想改二輪制,可以!請提修憲,不是修法。另外,市長選舉,立委選 舉,所有單一席次的選舉是不是也一併改成『二輪制』,都請一視同仁,一體適用。」 針對違憲疑慮,翁曉玲指稱,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以法律定之。民國36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 、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 「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3-09/911589 6.備註: 二輪制到底哪裡違反「票多者贏」這結論?? 即使贏者在第一輪非最多票,但選舉過程尚未結束,就跟開票到一半一樣啊! 既然沒有「違反、牴觸」,那自然修法不影響。 前幾日吳思瑤提出: 『1994年修憲時,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二讀會已明確「否決」了訂定當選門檻,「否決」二輪投票的修正案, 而通過了「以得票數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我沒查到相關否決內容,不過依黃字顯示,感覺上否決的是「當選門檻」,也就是 50%, 60%, 70% 這種比例門檻。 要知道二輪制雖然被稱為絕對多數,但最終得票一樣可以低於總投票者的一半 (第二輪一樣可以廢票或拒頭)。 而且最重要的是:既然重要為何不明文寫入憲法?? 再回到本篇新聞,是不會先請大法官釋憲?還是有人連請釋憲都不敢? (釋憲結果不論,至少有做出解釋供參) 講完個人認為不違憲理由,來說一些看法 1. 二輪制叫才是多數民意 ----------------------- 這講爛了,但一定有人認為沒必要。 其實這次高嘉瑜就是絕佳範例。 放到總統選舉,中共其實要對付很簡單,只要培養基本教義派的把鐵票吸走就好。 反正簡單多數決差一票就是輸。 這樣你會覺得安心? 2. 減低棄保效益 ------------------------ 從小看選舉棄保很厭煩了拉! 其實這跟上面理由很類似。 3. 讓候選人不會躺著選 ------------------------ 我就不說案例,一樣:反正簡單多數決差一票就是贏。 躺就好了~~ 4. 吳思瑤:要進一步試算因為選制改變,會影響、耗費的社會成本等。 ------------------------ 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難道不該花心力選出更適合的人? 5. 黃暐瀚:..... 一併改成『二輪制』,都請一視同仁 ------------------------ 覺得滑坡,不過嚴格來說沒意見 上面應該夠客觀吧! 我看不少人都試圖帶風向,好像改二輪一定對誰有利。 事實上抱守簡單多數只對蔑視民意的人有利, 用些小手段就能選上,誰要好好關心人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2.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982928.A.3DC.html

03/09 19:18, 2月前 , 1F
2輪制就不能以柯養綠了
03/09 19:18, 1F
所以你對中共培養基本教義派搶票的方法很安心?

03/09 19:20, 2月前 , 2F
連名嘴都比你懂憲法 呵呵
03/09 19:20, 2F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19:22:34

03/09 19:22, 2月前 , 3F
票多者贏 已經當選了還給你二輪?
03/09 19:22, 3F
開票到一半這形容看不懂? 訂定二輪制的話,第一輪完選舉流程尚未結束!! 你是不是會拿著 17:00 電視台開票去中選會抗爭的人? ----- (附加)憲法可沒有明文規定幾輪。 你要滑坡說來個100輪也可以,只是這種方案絕對會有民意擋下。

03/09 19:26, 2月前 , 4F
支持二輪啦
03/09 19:26, 4F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19:30:58

03/09 19:31, 2月前 , 5F
改成BO5好不好
03/09 19:31, 5F

03/09 19:31, 2月前 , 6F
上面這啥?
03/09 19:31, 6F

03/09 19:31, 2月前 , 7F
還是KO制 選到一方放棄為止
03/09 19:31, 7F

03/09 19:32, 2月前 , 8F
憲法規定就是一輪啊 不然當初修憲幹嘛
03/09 19:32, 8F
「選到一方放棄為止」 這點就違憲啦! 無限期選舉這點如果不違憲也是會被民意擋下。 「憲法規定就是一輪啊」 你告訴我文字在哪?? 不要自己猜啊!當自己大法官? ^-- 更新:繕打時沒要嗆人意思,改暗化顏色。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19:35:16

03/09 19:33, 2月前 , 9F
開票到一半是你自己的過度解讀 憲法
03/09 19:33, 9F

03/09 19:33, 2月前 , 10F
明定票多者贏 沒說要第二輪票多者才
03/09 19:33, 10F

03/09 19:34, 2月前 , 11F
03/09 19:34, 11F
或許有點過度。 但我重點還是:完整流程尚未結束。你拿中間過程說票多?

03/09 19:34, 2月前 , 12F
要第二輪 1936年版就有明文寫在憲法
03/09 19:34, 12F

03/09 19:35, 2月前 , 13F
裡面 後來被改掉了
03/09 19:35, 13F
哦!這我不知。不過仍然不「違反」現有啊。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19:38:19

03/09 19:36, 2月前 , 14F
否決了第一輪票最多者當選的結果
03/09 19:36, 14F

03/09 19:36, 2月前 , 15F
憲法寫明票多者贏 你現在是改成票多
03/09 19:36, 15F

03/09 19:37, 2月前 , 16F
者不算贏 要第二輪票多者才贏 當然是
03/09 19:37, 16F

03/09 19:37, 2月前 , 17F
違憲了啊
03/09 19:37, 17F
上面兩位解釋我會覺得有問題但的確是一種好反駁。 要我說的話仍然是認為憲法沒明文規定幾輪的文字。 要舉例可能像是:票多縣市去否決票少縣市 因為票多者贏指的是整場選舉,而非其中一部份。 對二輪制來說,1,2 輪是一體的。

03/09 19:38, 2月前 , 18F
你自己可以在這邊超譯憲法當大法官!
03/09 19:38, 18F

03/09 19:38, 2月前 , 19F
被質疑卻要別人不要當大法官??
03/09 19:38, 19F
我當然不是想自己當大法官,不然怎會說他們應該去釋憲! 是 Jetame 信誓旦旦說:「規定就是一輪啊」 那如果沒有明文規定,這就是在「解釋」範疇了。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19:46:13

03/09 19:44, 2月前 , 20F
改投票十輪大家覺得怎麼樣
03/09 19:44, 20F
吃飯去,拋磚引玉說說想法。 然後中共可以考慮培養在台人才了。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20:01:06

03/09 20:24, 2月前 , 21F
奇怪 制度問題 乾人P4
03/09 20:24, 21F

03/09 20:25, 2月前 , 22F
單從 民意概念出發 就沒過半的總統 到
03/09 20:25, 22F

03/09 20:25, 2月前 , 23F
底是要怎麼領導國家
03/09 20:25, 23F

03/09 20:27, 2月前 , 24F
一堆法案 卡那麼多年 公務人員怠惰 某
03/09 20:27, 24F

03/09 20:27, 2月前 , 25F
人不受訪這麼多年 不就證明這套 很爛
03/09 20:27, 25F

03/09 20:27, 2月前 , 26F
03/09 20:27, 26F

03/09 20:30, 2月前 , 27F
黃也很奇怪 一個法學博士難道輪得到你
03/09 20:30, 27F

03/09 20:30, 2月前 , 28F
來嘴 名嘴很屌是嗎
03/09 20:30, 28F
法學博士也不是聖人,但要嘴他請拿出有力說法。

03/09 20:47, 2月前 , 29F
二輪投票制並不違憲好嗎!結果依然是票
03/09 20:47, 29F

03/09 20:47, 2月前 , 30F
多者當選啊,用這理由反對是當人白癡?
03/09 20:47, 30F

03/09 21:07, 2月前 , 31F
重點是二輪 白票不一定投藍啊?
03/09 21:07, 31F
不一定。 所以我這也沒想要去討論誰會得利。 討論制度不因人設事。 (設想:如果藍覺得綠的厭惡值比較高,結果太囂張。 說不定第二輪反倒/繼續輸給綠。 最終能得勝的只有能符合多數民意的人。)

03/09 21:08, 2月前 , 32F
問大法官比較快吧
03/09 21:08, 32F
只怕有人只想簡單多數、混水摸魚,瘋狂阻擋釋憲。 ※ 編輯: sppmg (49.216.172.217 臺灣), 03/09/2024 21:43:06

03/10 02:59, 2月前 , 33F
不用在那邊紮稻草人說有人要阻擋釋憲。
03/10 02:59, 33F

03/10 03:02, 2月前 , 34F
不要以為二輪絕對多數能多公平,現實就是
03/10 03:02, 34F

03/10 03:02, 2月前 , 35F
可能會存在a>b, b>c, c>a的問題。
03/10 03:02,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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