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泰國賣大麻槍殺「少爺」!殯葬小弟逃回台保命 被裁定3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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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賣大麻槍殺「少爺」!殯葬小弟逃回台保命 被裁定3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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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毒品通緝犯「少爺」石茂強日前被發現遭棄屍泰國一處廢棄餐廳,泰國警方追查涉案的4名台籍男子、1名泰籍女子,其中24歲的周昱帆因擔心惹禍上身,輾轉從柬浦寨返台,刑事局守在機場將周男帶回偵訊,周男也坦承出現在槍擊、棄屍現場,但否認涉案,說詞避重就輕,被檢方依涉犯殺人、轉讓毒品罪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28日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據了解,周昱帆在台就跟著王紘騰從事殯葬業,周男平常處理分內工作也兼任王男司機,因此習慣把王男當成大哥看待,2022年泰國正式開發低濃度的醫療用大麻後,王男前往泰國曼谷投資開了一間大麻店,因為收入不錯,王男2023年底把抱怨在台薪水太低的周男找去一起幫忙經營。
周男跟著大哥王男待在泰國期間,認識了王男的泰籍女友,以及台灣同鄉石茂強與胡豐源(HAU,PENG-YUAN譯音、43歲)、林光遠(LIN ,KUANG –YUAN譯音、36 歲)等人,彼此也會互相分享含K他命成分的捲菸,時常在當地同進同出。
25日凌晨,眾人不知何故發生爭執,石茂強遭槍擊身亡,王紘騰等人當天就將屍體棄置在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隨後從泰柬邊境的沙繳府潛逃至柬埔寨波貝,再轉往首都金邊。
周昱帆疑似擔心惹禍上身,遭人滅口或遭泰國逮捕審判,因此自行脫隊搭機返台,刑事局接獲情資後,26日在機場等候周男落地,將他帶回偵訊,並協助周男自行到台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至於王紘騰等另3名台籍男子,目前仍在逃亡中。
據了解,周男坦承在死者遭槍殺以及棄屍時,他人都在現場,但矢口否認事前知情,也沒有參與行動,唯一承認的犯行是,曾經請死者抽了K菸,檢警根據泰方所提供的情資線索,懷疑周男擠牙膏般的供述,說詞避重就輕,27日深夜依涉犯殺人、轉讓三級毒品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28日召開羈押庭,晚間裁定周男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台北地院表示,關於本件僅裁定交保禁見與限制出境,出海,主要原因係因本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 、7 條之規定,我 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 殺人罪部分,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臺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就不是本院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台北地院指出,被告所犯為重罪,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本件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串供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但審酌被告是從柬埔寨主動回 台,自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之積極證據,被告參 與之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另考量被告持用之手機已業遭員警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而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之日後搜索行為。
對此,北院基於比例原則之權衡後,認為若酌定相當之保證金,給被告心裡有相當之負擔,另外給予被告相當之禁止命令,則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命被告提出新臺幣30萬元之保證金,限制住居於新北市土城區OO號,並禁止被告與同案在逃之 共犯為任何聯繫,並自113 年2月28日限制被告出境、 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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