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伯道神隱!涉性騷放棄親自辯駁 司法院要求不公開審理

看板Gossiping作者 (喵迋迋)時間2月前 (2024/02/19 14:05), 編輯推噓0(116)
留言8則, 3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李伯道神隱!涉性騷放棄親自辯駁 司法院要求不公開審理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擾女部屬,被監察院及法官評鑑委員會雙雙移送懲戒法院職 務法庭,合議庭傳喚李19日「回娘家」受審,未料李放棄親自辯駁的機會,改委託王姓律 師代理,但未說明請假理由。司法院主張本案涉及性騷擾,要求不公開審理,受命法官陳 文燦依法官法第57條,當庭諭知改為閉門審理。 本案由職務法庭第4庭承審,定今(19日)上午9點半開庭,並傳喚李伯道應訊,截至昨日 為止,李均未請假,加上他身為懲戒法院前院長,外界認為應會尊重前同事而選擇出庭, 故19日有不少媒體在法院門口等待。 但李伯道神隱,放棄親自為己辯駁機會,在未提前請假的情況下,逕請王姓律師代理出庭 ,王律師進了職務法庭表明李不會來,當庭請假,惟未說明理由,讓媒體撲空。 陳文燦開庭即言明,法官法57條雖然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惟若 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處理程序依法不公開、法律規定應秘密事項、當事人聲請不公開獲 准等四種情況,法院仍可改行不公開審理。 陳文燦詢問兩造意見,移送機關監察院、法評會均表尊重陳的職權,被付懲戒人、即李伯 道委任的陳姓律師亦稱尊重,只強調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及法評會當初 調查時,均要李守密,不可對外洩露內容,陳文燦應審酌此點。 唯一有意見的是司法院,司法院代表要求本案應改為「不公開審理」,理由是李伯道還有 性騷擾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且另有其他案件在進行調查中,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 ,本案不應公開。 陳文燦審酌兩造意見後,直指法官法第57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當 初的立法理由已列出包含「涉及性侵害、性騷擾之情形」,因而認定本案涉及性騷擾,屬 於不公開審理的範疇,當庭諭知清場,改為閉門審理。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2633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1. 法官退休金每月19萬 2. 監察委員新聞稿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及性騷擾 司法院疑有包庇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 申請自動調查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6&s=26649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55.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322724.A.D01.html

02/19 14:06, 2月前 , 1F
不意外啊,民進黨八年,政府體系性崩壞,
02/19 14:06, 1F

02/19 14:06, 2月前 , 2F
司法也是其中的一環
02/19 14:06, 2F

02/19 14:06, 2月前 , 3F

02/19 14:07, 2月前 , 4F
備註,別談退休金了,人家阿通師那樣,還
02/19 14:07, 4F

02/19 14:07, 2月前 , 5F
不是照給他退休,爽領退休金
02/19 14:07, 5F

02/19 14:10, 2月前 , 6F
反性騷擾大使預定
02/19 14:10, 6F

02/19 14:23, 2月前 , 7F
醜男嫖妓王陳紅話亂倫性侵自已的女兒 還
02/19 14:23, 7F

02/19 14:23, 2月前 , 8F
不知羞恥的說是雙方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的
02/19 14:23, 8F
文章代碼(AID): #1bqk-aq1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