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兩則新聞:
1. 知名網紅被揍
2. 無照駕駛撞人導致骨折
第一則新聞裡面行兇者堅稱是喝醉酒認錯人,也就是說並不是蓄意或預謀,而第二則新聞
裡面的駕駛也說自己真的是「不小心」。
想請問法律專長的版友們,是不是在法律上這種「非故意」導致他人受傷的行為,就算骨
折了也只要繳個幾萬元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
這不就很容易產生專業打手這種職業?反正民事的部分賴皮不賠,刑事的部分頂多幾萬元
就結束,換個角度說,
是不是有心人士看誰不爽就花個20萬貼英雄榜,徵求好漢來為自己出氣?當然是要透過中
間人之類的把斷點做乾淨,
如果這成立的話,各位公司的機車主管跟慣老闆是不是要小心了?
有這個時代還可以買兇揍人的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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