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語教學機構園長被控虐童 判刑2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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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語教學機構園長被控虐童 判刑2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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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家知名美語連鎖教學機構林姓園長與劉姓、金姓老師被控虐童,一審判園長林女
3年10月徒刑,二審考量林女表達願意賠償等,改判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定讞。
林女為簽約加盟某美語教學體系的補習班負責人,並使用該體系「南海分校」(已結束經
營)名義招生。林女與劉姓、金姓教師於民國103年間被控體罰學生,林女辯稱是離職教
師挾怨報復。一名疑受虐的梁姓學童家長赴檢方控告林女等人。
判決指出,林女等人在被害人就讀幼稚園及安親班期間,將被害人頭部壓進已裝水的水桶
內、或壓入供小朋友玩水的水池中使其嗆水;命長時間半蹲,未達要求即加做交互蹲跳;
手腳分立於兩張椅子,身體懸空;冬天時將衣物脫光,站在洗水槽以冷水沖洗身體。
不僅如此,林女等人還抓住幼童腳踝旋轉身體後甩出;不許喝水或喝水後不許上廁所;禁
吃午餐、點心,提供發霉、腐壞或辛辣的酸辣湯供被害人食用;持「愛的小手」敲打被害
人頭部及身體;不提供桌椅而命被害人趴在地上寫功課等凌虐行為,導致被害人身體受傷
。
被害幼童曾試圖向母親反映遭虐,卻被林女搶先以各種藉口欺瞞,直到梁童103年11月在
新聞看到自己幼兒園有其他幼童受虐,回憶起當時恐懼,情緒崩潰就醫,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林女3年10月徒刑,劉姓老師被判有期徒刑6月
,得易科罰金;金姓老師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服90小時義務勞務。2人
未提上訴而確定。林女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林女於審理期間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0萬元,不過因賠償金額沒
有共識而未達成和解,至今未能彌補損害,判刑2年4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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