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傷害罪本來就輕罪是立院立法的呀

看板Gossiping作者 (愛喝啤酒)時間3月前 (2024/01/27 09:26),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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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魯的親戚在熱炒店廁所跟人吵架 被揍的跟豬頭一樣在法院沒和解 揍人的還嗆以後見一次打一次,告一次下次揍更兇 這樣判55天 開民事庭在法院外面直接追著我親戚跑要揍他,害他不敢進法院 其實傷害罪本來就是微罪 打打鬧鬧 超哥回國直接再揍一次Toyz還是交保啦 而且數罪併罰可以打折 打越多次越划算 打到不敢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9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6318816.A.B59.html

01/27 09:31, 3月前 , 1F
不然黑道拽什麼?
01/27 09:31, 1F

01/27 09:32, 3月前 , 2F
台灣法律本來就保護壞人
01/27 09:32, 2F

01/27 09:32, 3月前 , 3F
椅子也是被保護的那個
01/27 09:32, 3F

01/27 09:32, 3月前 , 4F
只要不是打到失去行為能力,都碼輕判
01/27 09:32, 4F

01/27 09:36, 3月前 , 5F
打架連出庭都懶得去也易科罰金
01/27 09:3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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