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傷害罪本來就輕罪是立院立法的呀
肥魯的親戚在熱炒店廁所跟人吵架
被揍的跟豬頭一樣在法院沒和解
揍人的還嗆以後見一次打一次,告一次下次揍更兇
這樣判55天
開民事庭在法院外面直接追著我親戚跑要揍他,害他不敢進法院
其實傷害罪本來就是微罪
打打鬧鬧
超哥回國直接再揍一次Toyz還是交保啦
而且數罪併罰可以打折
打越多次越划算
打到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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