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我要準備寄給某立委一封信已刪文
簡單的說是陳情書
內容大概是因應台灣各地越來越多的戲水空間
應常有即處更衣的情形
故妨害風化罪及社違法裸露罪
應刪除或修正成具惡意之條件
或回歸單純騷擾情事之維處
避免執法者主動搜查,如因巡邏發現而主動發起的檢查衣著行為(可以懷疑是否攜帶違禁品,而非為何如此穿著)等
方為秩序
另民主自由國家應賦予人民外觀外貌及思想之自由
不應僅求個人道德美感之期待而將有外觀罪之律法
大概是這樣
那還需要怎麼潤,有興趣的鄉民要不要來集思廣益推心置腹一下
不要說只有甲甲才爭這個
民國113年了本來就不應該還有這種綁辮子的法律
想看妹仔再進一步解放的你各位也是會有責任的
應該有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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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1.7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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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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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沒被水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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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我就是想要讓這件事回歸不要多管閒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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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黃婕都比給他好,她不會是第一志願
※ 編輯: sdamel (42.78.21.77 臺灣), 01/17/2024 17:13:2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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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本文不就強調了不干甲甲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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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權,不是男權或女權,但我想不管給誰被壓案子的機會都超級大
所以重點要放在不會壓案子這個特性上
而不是專業性上
※ 編輯: sdamel (42.78.21.77 臺灣), 01/17/2024 1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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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風行國際的另一種痴漢法
修酒駕肇責有利可圖嗎
搞革命的什麼鼻屎理由都有
要傲慢是可以
到時候被我們這種天體族的上了位,就把你們穿衣服的列為犯罪者精神病
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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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種法條在實際使用上
常常因為有意無意的誤用反而造成紛爭
世界應該能更和平
※ 編輯: sdamel (42.78.21.77 臺灣), 01/17/2024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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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要故意誤用
警察或旁人來了就先痛扁你一頓
但不管故不故意這種事本來就應該不入法
有要裸體壯膽的做的也不是性侵權的行為
讓相關行為回歸本來的強制或騷擾就好了
而不是沒綁辮子先痛打一頓壓入大牢再說
http://i.imgur.com/7jJlCms.jpg
※ 編輯: sdamel (42.78.21.77 臺灣), 01/17/2024 17:33:37
※ 編輯: sdamel (42.78.21.77 臺灣), 01/17/2024 17: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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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錯了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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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damel (42.78.21.77 臺灣), 01/17/2024 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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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時事,不過我把立委兩字改掉就是
※ 編輯: sdamel (210.66.133.192 臺灣), 01/17/2024 1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