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檢未把少年犯送審少年法院 最高法院改判不受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安穩殘憶)時間2年前 (2023/12/12 19:20),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8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宜檢未把少年犯送審少年法院 最高法院改判不受理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宜蘭地檢署未將犯罪時未滿18歲的林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日前撤銷原判,改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少年去年5月3日與友人手持球棒砸毀陳姓男子的汽車美容店,翌日林姓少 年與友人駕車撞毀蔡姓男子的檳榔攤。 宜蘭地檢署依妨害秩序等罪起訴林姓少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林姓少年有期徒刑7月確 定,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少年須 於判決確定後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最高檢察署認為,林姓少年犯案時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應由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但原 審法官未察覺錯誤,竟未諭知不受理判決,反而做出有罪判決,顯然有適用法則不當的違 法,因此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被告犯罪時為未滿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且檢察 官受理後仍未滿20歲,應由警方裁定移送地檢署,再由檢察官起訴後並移送少年法院審理 。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少年犯行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且於檢察官偵查時未 滿20歲,檢察官疏未發覺,顯然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致原審判決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日前 撤銷原判,改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2120103.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宜檢是在搞啥... -- 聽音樂都 wav 看影片都 avi 看圖檔都 bmp 拍張照都 r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37.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2380054.A.B5A.html

12/12 19:21, 2年前 , 1F
不用查一下有沒有收錢?
12/12 19:21, 1F

12/12 19:22, 2年前 , 2F
撿到爽
12/12 19:22, 2F

12/12 19:22, 2年前 , 3F
是不是故意的啊
12/12 19:22, 3F

12/12 19:24, 2年前 , 4F
這種司法官水準真低
12/12 19:24, 4F

12/12 19:28, 2年前 , 5F
早說了,在台灣要幹掉一個人,買個未成
12/12 19:28, 5F

12/12 19:28, 2年前 , 6F
年的開車去撞就好了
12/12 19:28, 6F

12/12 19:29, 2年前 , 7F
紅明顯 故意的
12/12 19:29, 7F

12/12 19:40, 2年前 , 8F
這種的,台女還能硬拗說未成年算是
12/12 19:40, 8F

12/12 19:40, 2年前 , 9F
兒童,跟未成年性行為是成年人的錯
12/12 19:40, 9F

12/12 19:45, 2年前 , 10F
沒差啦,反正之後也是要進去蹲
12/12 19:45, 10F
文章代碼(AID): #1bU48Mj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