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Tinder交友第一次見面就硬上 惡狼判賠40

看板Gossiping作者 (HIRO)時間5月前 (2023/11/09 11:12), 編輯推噓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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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王定傳 3.完整新聞標題: Tinder交友第一次見面就硬上 惡狼判賠4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曾因犯下性侵被判刑4年的林姓男子,前年透過Tinder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思(化名),2 人第一次見面約會吃早餐時,因疫情餐廳未開放內用,林男邀請對方到他家吃早餐,卻趁 獨處時伸出狼爪硬上,事後,被害者提告並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賠償 被害者4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曾因犯性侵案而入監服刑,2019年11月間縮短刑期假釋出獄,但他不知悔 改,2021年8月8日上午9時許,他與小思第一次見面約會吃早餐,因疫情未開放內用,林 男便邀請小思到他家吃早餐。 被害人控訴,林男進屋後藉口要幫她按摩,開始「毛手毛腳」,被拒絕後又以「參觀房間 」為由,強拉她進房間內,不顧拒絕反抗硬上,事後還要求她須以沐浴乳清洗身體,並進 入浴室監視她確實沖洗,才讓她離開。 刑事部分,一審合議庭斥責林男為求滿足一己性慾,於初次見面時,藉故邀約小思至其住 處,隨後不顧拒絕、抵抗硬上,造成被害者身心重大傷害,犯罪動機、手段實屬惡劣,應 予嚴懲,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 被害者並提出民事求償指,她因此事身心受創,不敢自行外出,思及案發經過會驚恐不安 、無意識以指甲捏掐手臂而佈滿抓痕,且常獨自1人哭泣、不發一語,求償200萬元;林男 則辯稱,你情我願,否認強制性交。 法官審視被害者在刑事偵審時證述、診斷證明書、證人證詞、LINE對話記錄等證據後判定 ,林男違反被害者意願而強行性交,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84464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97.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499557.A.B43.html

11/09 11:13, 5月前 , 1F
ㄩㄇ?
11/09 11:13, 1F

11/09 11:13, 5月前 , 2F
仙人掌
11/09 11:13, 2F

11/09 11:14, 5月前 , 3F
40萬去日本也能爽四十次而且還是正的=
11/09 11:14, 3F

11/09 11:14, 5月前 , 4F
=
11/09 11:14, 4F

11/09 11:14, 5月前 , 5F
又是新北? 啊約會不就是約砲? 笨女想啥?
11/09 11:14, 5F

11/09 11:15, 5月前 , 6F
一定不師
11/09 11:15, 6F

11/09 11:17, 5月前 , 7F
沒錢賠等於不用賠 不痛不癢
11/09 11:17, 7F

11/09 11:20, 5月前 , 8F
有前科還放出來
11/09 11:20, 8F

11/09 11:21, 5月前 , 9F
應該算師吧 不師哪約的回家
11/09 11:21, 9F

11/09 11:28, 5月前 , 10F
帶回家吃早餐 (物理)
11/09 11:28, 10F

11/09 11:30, 5月前 , 11F
2019年11月間縮短刑期假釋出獄
11/09 11:30, 11F

11/09 11:35, 5月前 , 12F
早餐吃油條+豆漿 沒毛病
11/09 11:35, 12F

11/09 11:44, 5月前 , 13F
這次不用關喔?
11/09 11:44, 13F

11/09 12:13, 5月前 , 14F
主審法醬死無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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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J4ubj3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