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警員薛貞國夜店遭圍毆奪命卻非「因公死亡」 遺孀提告結果出爐

看板Gossiping作者 (問問哥)時間2年前 (2023/11/03 12:52), 編輯推噓7(1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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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2.記者署名: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獨/警員薛貞國夜店遭圍毆奪命卻非「因公死亡」 遺孀提告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信義區9年前發生「夜店殺警案」,時任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被眾人圍毆致死 ,他的妻兒申請因公撫卹,銓敘部最終決議依「意外死亡」核發撫卹金,家屬不服認為薛 應為「因公死亡」,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不是依法執行職務,並非 因公死亡,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曾威豪與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 凌晨3時,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並 拉住安管理論。 當時休假接獲通報的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場排解,薛表明身分,蕭等人情緒失控高喊「 乎伊死」。薛遭眾人圍毆,共犯許淳凱更持紅龍柱痛毆薛貞國身體兩次、頭部一次,薛死 亡。 薛的家屬申請因公撫卹,而銓敘部審查小組須等司法案件結論佐證,為了避免延宕發給撫 卹金,2016年先按病故標準核發,至於因公撫卹部分,待司法案件釐清、完成審查後,再 另案處理。薛貞國妻兒不服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而銓敘部因公審查 小組最終決議依「意外死亡」撫卹。 薛的妻兒主張,案發的ATT 4 fun大樓是薛貞國管轄責任區,薛身為信義分局偵查佐,身 份是公務員,休假期間仍具備警職身分,接獲同仁通報到場查訪、執行職務,並第一時間 表明警察身分,試圖維繫現場秩序,卻遭現場群眾包圍,以紅龍柱、棍棒、拳腳毆擊暴力 身亡,應屬於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請求法院撤銷銓敘部處分,銓敘部應做成「因公死 亡」撫卹的處分。 北高行指出,依警政署的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員警服勤時不得飲酒,或有酒態、 帶有酒味等,若服勤前有飲酒,應事先請假或報請調整勤務時段,可知若飲酒沒有請假或 報請調整勤務時段,仍然擅自服勤,即非依法執行職務。 北高行認為,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及鑑定報告,薛貞國血液酒精濃度換算為呼氣酒精濃度 為0.925毫克,且相關人員訪談也指薛案發前在餐館、酒店餐敘飲酒,可見事故發生前, 薛已有重度飲酒,足以影響衝突判斷能力,不應擅自服勤,但薛違反規定未依程序通報, 而逕行處理案件,不是「依法執行勤務」。 再者,北高行根據刑事二審判決,認為第三波衝突發生,是因薛貞國有對曾威豪做「起腳 」的動作,而此動作已超出執行職務範圍,引起其他人加以反擊,也不是依法執行職務。 判決指出,薛貞國違反服勤不得飲酒規定,及對曾威豪起腳的動作,才被認定為非依法執 行職務,銓敘部審查小組依「意外死亡」撫卹,而非因公死亡,處分沒有違誤,判薛的妻 兒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548560 6.備註: 自己酒醉還去執法 讚 堪稱表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9.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987130.A.4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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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去搞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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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警察休假喝酒勸架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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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不能飲酒? 007值勤還喝馬丁尼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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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很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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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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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要開車 休假為啥不能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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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屁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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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仔不意外 治安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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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2:55, 2年前 , 9F
007又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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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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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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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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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2:56, 2年前 , 13F
這還敢提因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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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rq5785:轉錄至看板 TPC_Police 11/03 12:57

11/03 12:57, 2年前 , 14F
沒喝酒還有機會吵 喝酒…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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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2:58, 2年前 , 15F
休假接獲通報 休假被抓來勤務還不能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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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喝了酒跑去夜店嗆聲被打死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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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請把手機關機別接任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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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公務員休假別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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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2:59, 2年前 , 19F
好笑啦 休假誰通報他到場 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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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0, 2年前 , 20F
沒追究他是不是當酒店門神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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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1, 2年前 , 21F
以後警察休假喝酒就不用怕被cal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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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1, 2年前 , 22F
那的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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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酒店保安用line通知他到現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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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2, 2年前 , 24F
幾年前還有他幫夜店喬消費糾紛的新聞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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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3, 2年前 , 25F
夜店暴動應該叫派出所出勤 不是叫休假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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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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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5, 2年前 , 27F
店都有刑警窗口啦,比較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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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5, 2年前 , 28F
找個不認識的條子來,連安管都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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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5, 2年前 , 29F
ㄏ 這還敢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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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6, 2年前 , 30F
我看是自己休假跑去夜店喝酒,還想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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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6, 2年前 , 31F
身份圍事,還想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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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07, 2年前 , 32F
樓上要不要看一下前幾樓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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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14, 2年前 , 33F
樓上說的沒錯阿 轄區鬧事正常報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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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15, 2年前 , 34F
來關心的應該是身著警服的巡邏員警或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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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15, 2年前 , 35F
派出所的 怎麼會找休假刑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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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15, 2年前 , 36F
又沒警棍沒槍沒對講機沒密錄器你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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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也沒警章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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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在值勤太千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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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16, 2年前 , 39F
休假可以喝酒啊 那就不算執勤 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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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20, 2年前 , 40F
不穿警服,還以為是黑道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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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21, 2年前 , 41F
笑死,下班喝酒去夜店動手動腳被打死。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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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22, 2年前 , 42F
媽怪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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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26, 2年前 , 43F
那酒精濃度搞不好還酒駕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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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26, 2年前 , 44F
警察讚啾嘎 還想領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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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37, 2年前 , 45F
之前看新聞感覺就是門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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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3:54, 2年前 , 46F
民進黨跟黑道麻吉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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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4:19, 2年前 , 47F
就不是因公死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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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5:38, 2年前 , 48F
政府可以規定下班時間公司line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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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5:38, 2年前 , 49F
都不要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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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H7nwIo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