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歲童被虐死!母及同居人收押理由曝 涉案重大「說法前後矛盾」

看板Gossiping作者 (企鵝哦)時間7月前 (2023/10/20 17:26), 編輯推噓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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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林東良 3.完整新聞標題: 2歲童被虐死!母及同居人收押理由曝 涉案重大「說法前後矛盾」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2歲謝姓男童,18日晚上被謝姓生母及陳姓同居人送往郭綜合醫院急救,惟急救後 仍不治身亡,院方發現疑有虐童情事,通報市警五分局查處,案經檢察官指揮偵辦,傳喚 謝女、陳男到案,並以2人涉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押,台南地院20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合 議庭裁定2人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本院對謝姓及陳姓被告涉嫌對兒童犯傷害致死案件,經法院訊問被告二人 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及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2 人均否認犯行,然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有羈 押之原因。 法官認為,被告等人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所述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其本案犯 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於本案 傷勢成因之陳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環境,足見被告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 法官指出,依卷內相關資料,顯示被告2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之情形;再本件被告2人涉 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無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審判及執行屬人之常情, 被告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3 款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就被告2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 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指出,10月19日接獲台南市警五分局通報,台南市北區發生2歲謝姓幼童疑似 受虐死亡案件,該謝姓幼童18日晚間送醫急救,醫護人員發現其全身有多處可疑傷痕,且 到院後不幸休克死亡。 台南地檢署據報後立即指派吳騏璋檢察官偵辦,且承辦檢察官為確定謝姓幼童死亡原因, 於19日已由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以進一步釐清死因。另謝姓幼童之生母43歲謝女及其同 居人32歲陳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 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於19日晚上8時多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020/2606558.htm 6.備註: 台南哦 沒事沒事 讓我們繼續關心藍白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2.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794006.A.0CA.html

10/20 17:27, 7月前 , 1F
前幾篇台中都沒事了 這篇會爆就代表
10/20 17:27, 1F

10/20 17:27, 7月前 , 2F
垃圾
10/20 17:27, 2F

10/20 17:27, 7月前 , 3F
先驗尿驗血
10/20 17:27, 3F

10/20 17:28, 7月前 , 4F
死忠仔的大本營,水準就是這樣
10/20 17:28, 4F

10/20 17:28, 7月前 , 5F
殺小孩記得都不是判很重
10/20 17:28, 5F

10/20 17:29, 7月前 , 6F
呃.....
10/20 17:29, 6F

10/20 17:32, 7月前 , 7F
操你媽的 垃圾人
10/20 17:32, 7F

10/20 17:34, 7月前 , 8F
想收押什麼理由都可以,都是法官自由
10/20 17:34, 8F

10/20 17:34, 7月前 , 9F
心證
10/20 17:34, 9F

10/20 17:35, 7月前 , 10F
…垃圾
10/20 17:35, 10F

10/20 17:35, 7月前 , 11F
真的該修法提高刑罰 在歐美這些都是重罪
10/20 17:35, 11F

10/20 17:36, 7月前 , 12F
很少到五年吧 台灣小孩生命不值錢
10/20 17:36, 12F

10/20 18:06, 7月前 , 13F
台灣虐死是傷害致死
10/20 18:06, 13F

10/20 18:19, 7月前 , 14F
41歲生嗎? 還能生很稀有了 還不珍惜
10/20 18:1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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