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住戶被2度踢出社區群組!還遭酸「別再迎媽祖」 怒告結局曝光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を刻む唄)時間7月前 (2023/09/27 10:25), 編輯推噓15(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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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柯振中 3.完整新聞標題: 女住戶被2度踢出社區群組!還遭酸「別再迎媽祖」 怒告結局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因反應管委會選舉問題,被2度踢出社區大樓的LINE群組, 甚至被調侃「又不是在迎媽祖」等話語,個資還遭到公布,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女與詹女、王男、陳女A及陳女B都是某大樓的住戶, 不過因為2021年間管委會選舉時,她發現新任主委周男(詹女丈夫)並非大樓住戶、 平時也沒有設籍,於是多次在社區的LINE群組裡面反應。 不過,林女屢次反應,不但沒有獲得回應,甚至還被王男踢出群組,更是因此遭到 陳女A調侃「拜託!不要再(讓)她進群組了」、「她已經二進二退了,又不是在迎 媽祖,千萬不要三進呀」等話語。 陳女B看完以後,也接著留言調侃,指稱林女是「小叮噹」,更說出「這麼惹人厭」 等話語,還意圖將林女標記為全民公敵。 而詹女接著更是將林女的住處、姓名、外觀特徵等資料,全數公布在社區的群組當 中,氣得林女分別對王男、陳女A、陳女B及詹女等人提告,分別求償5萬元、5萬元 及10萬、10萬元元。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住戶們的用詞戲謔、不雅,但難以認定對林女的社會 地位、評價造成低落結果,言論並沒有侵害名譽權、人格權等,且LINE群組的加入、 踢除功能,只要是群組內的任意成員都能使用,並非王男的權限,難以認定妨害了 表意自由權。因此,法官最後駁回了林女所有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26/2590883.htm 6.備註: https://reurl.cc/jvRDpq 2021/11/06選任的也應該下任了 不然打確認之訴比較好 不過一般人沒想要花這時間搞這 不然打他在任內跟他有關的議案(投票等)無效之訴 但一般人也沒想要花這時間搞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96.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5781513.A.E74.html

09/27 10:26, 7月前 , 1F
做人雞掰
09/27 10:26, 1F

09/27 10:27, 7月前 , 2F
法院認證
09/27 10:27, 2F

09/27 10:27, 7月前 , 3F
什麼非大樓住戶也沒設籍也可以當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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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1, 7月前 , 4F
好奇問一下,有沒有可能另一個案例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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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1, 7月前 , 5F
這法官判決也真天 都公佈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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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1, 7月前 , 6F
樣這種用詞去調侃別人,結果就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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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1, 7月前 , 7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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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2, 7月前 , 8F
3F 這還要看該大樓的社區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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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3, 7月前 , 9F
這種霸凌基本上比罵髒話還嚴重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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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3, 7月前 , 10F
真的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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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3, 7月前 , 11F
這都沒有個資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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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5, 7月前 , 12F
不過見怪不怪 都看過案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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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5, 7月前 , 13F
社區內的某棟別委員 賣房後 還在當的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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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6, 7月前 , 14F
然後掛名其他該棟其他戶別的持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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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7, 7月前 , 15F
至於怎去談持分第三戶的 要問本人了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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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9, 7月前 , 16F
這個大家嘴來嘴去就先不說了,那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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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9, 7月前 , 17F
資料真的沒問題嗎?另外那個踢出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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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9, 7月前 , 18F
不就是意味著下次他翻群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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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40, 7月前 , 19F
法院認證,一點法學素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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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40, 7月前 , 20F
踢應該沒問題 不然這邊水桶早就出事了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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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40, 7月前 , 21F
可憐 台女連群組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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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42, 7月前 , 22F
連群組夜要當公主
09/27 10:42, 22F

09/27 10:43, 7月前 , 23F
這法官很扯吧 非住戶能任社區主管要職
09/27 10:43, 23F

09/27 10:44, 7月前 , 24F
把住戶踢掉
09/27 10:44, 24F

09/27 10:45, 7月前 , 25F
告損害求償是錯誤的 應該是確認之訴
09/27 10:45, 25F

09/27 10:50, 7月前 , 26F
台灣法官不意外
09/27 10:50, 26F

09/27 10:55, 7月前 , 27F
告錯條吧
09/27 10:55, 27F

09/27 10:58, 7月前 , 28F
笑死
09/27 10:58, 28F

09/27 11:01, 7月前 , 29F
因為沒有提告個資法吧
09/27 11:01, 29F

09/27 11:15, 7月前 , 30F
做人要多失敗才會搞到住戶拍手法官洗臉
09/27 11:15, 30F

09/27 11:23, 7月前 , 31F
湊七次就能變女子龍
09/27 11:23, 31F

09/27 11:31, 7月前 , 32F
法官心證最大~
09/27 11:31, 32F

09/27 11:47, 7月前 , 33F
台灣一些社區主委被黑道把持 不就是這
09/27 11:47, 33F

09/27 11:47, 7月前 , 34F
09/27 11:47, 34F

09/27 12:10, 7月前 , 35F
可悲,建議直接砍過去
09/27 12:10, 35F

09/27 12:23, 7月前 , 36F
台灣的法官就是個笑話
09/27 12:23,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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