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駛途中任意煞車遭舉發 台南法官認非惡意同日撤3單

看板Gossiping作者 (nymph)時間8月前 (2023/09/06 14: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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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途中任意煞車遭舉發 台南法官認非惡意同日撤3單 2023-09-06 13:43 https://reurl.cc/Wv4vY7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趙姓男子去年1月間騎車經永康區復華三街,駛至復華三街與復國一路交岔路口暫停並回頭 查看後方車流,遭轎車鳴按喇叭後檢舉,他被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43條「在行駛中驟然煞車 」挨罰1萬2千元,林姓、賴姓兩男子也都遭同款挨罰,台南地院法官認非惡意危險駕駛,同 一天撤銷3處分。 判決指出,前年11月7日,85歲賴姓男子中午11時42分許駕駛轎車沿永康區中正北路西向車 道駛,駛至中正北路與中正北路71巷交岔路口前方時,在該路口前外側車道暫停巷口,後方 轎車見賴車暫停也減速,並在外側車道倒車,車尾碰觸後車車頭,賴車暫停等待慢車道機車 穿越時,經後車駕駛招手示意擦撞後,他才右轉駛入中正北路71巷口前後停車。 員警認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台南市府交通局罰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他不服提行政訴訟。 賴表示,因不熟路況而錯失於中正七街交岔路口右轉,以時速約10公里車速緩速前行,行至 71巷交岔路口欲右轉,因巷道過小,所以先靠邊,但見後車招手後下車處理事故。他因年邁 在駕駛找路與判斷距離時較不準確,並未迫使他車讓道或任意在車道暫停行為。 無獨有偶,去年7月25日下午6時24分,林男開車沿北區公園路南向內側禁行機慢車車道穿越 公園路與公園路1074巷交岔路口前時,即遭機車騎士檢舉,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阻擋前方,林 車趁前方加油站北側入口前路中未劃設雙黃線缺口,向左跨越雙黃線後利用北側缺口路段超 越其機車等行為,提出檢舉。 警方依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煞車」舉發,交通 局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林男指出,機車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他超車駛回內側車道時,因前方路口號誌紅燈才減速 煞停,是機車騎士自後靠近,他並未在行駛途中任意煞車。 台南地院指出,道交處罰條例第43條應以是否構成惡意危險駕駛為判斷標準。基於該條例是 以針對飆車與危險駕駛為處罰對象,僅需客觀上非出於惡意駕駛(逼車)或危險駕車,在通 常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致使駕駛人需減速、煞車或暫停車道以為應變或處置,均可認 屬突發狀況。 同時,審查被檢舉車輛行車是否已達惡意危險駕駛程度,如攝影者本身涉及被檢舉車輛駕駛 動向,也應將攝影者行車動向納入考量,以避免舉發偏頗。法官同一天內撤銷3處分。 --- 台灣的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35.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3980006.A.145.html

09/06 14:04, 8月前 , 1F
台南真是化外之地
09/06 14:04, 1F

09/06 14:07, 8月前 , 2F
民主價值濃濃的台南
09/06 14:0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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