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5盒檳榔也撿去派出所 警崩潰:還要想辦法變賣!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5盒檳榔也撿去派出所 警崩潰:還要想辦法變賣!
4.完整新聞內文:
路邊撿到東西,民眾直覺是交給派出所,警方依拾得物辦法,食品、易腐物質,依規定要
變賣,但台南有位民眾撿到5盒檳榔,也交給派出所,讓警員直呼,這東西到底要賣給誰
?通常撿到食品,都是請拾得人代為保管或銷毀,但如果有人要領,食品銷毀了,又影響
民眾權益,讓警方喊頭痛,希望能修法,讓警察機關能自行判斷食物是否能銷毀。
在撿到東西的時候,警方會依據自己的判斷,將這些拾得物分為500元以上,或是以下,
如果是500元以上,那就會公告半年,如果都沒有人領這個拾得物就會交給拾得人,如果
是500元以下則是公告15天,但撿到食物沒有詳細規定,警察很頭痛,警員說,這些食物
沒地方保存,有些民眾堅持要撿來機關,因為擔心不交給警察,會被提告侵占遺失物。
依民法806條,僅規定如果撿到易腐壞的東西時,警察機關可以拍賣變換成金錢保管,承
辦遺失物的警員說,警察機關要舉辦拍賣,要耗費很多行政資源,如果路邊撿到一包鹽酥
雞,公文要會同一大堆警察機關定價,能舉辦拍賣會的時候,這包鹽酥雞都不知道在冰箱
冰幾天了,跟撿到檳榔一樣,就算保存很好,是要賣給誰?法令跟實務上有落差。
警員透露,撿到食物的拾得人,通常警員會跟他們溝通,請拾得人帶回保管或丟掉,同時
機關也會列入紀錄,不用擔心會觸犯侵占遺失物的問題,目前還沒見過丟掉食物的遺失人
到派出所領回丟失的食物。
但是,如果哪天遇到遺失人來找,結果警察機關又銷毀了,警員說,會因為小小一包食物
,公家機關就侵犯到民眾的權益,只能任由遺失人檢舉或提告,真希望能修法,至少規定
這種易腐物能讓警察機關自行判斷能否銷毀或保存幾天,不然銷毀食物都像在走鋼索。
律師洪銘憲說,民法雖然有規定可變賣易腐物,警方在實務上的確很難操作,但銷毀食物
警察機關可能又會有問題,應該要修法改善漏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84308
6.備註:
請拾得人帶回保管或丟掉
萬一真的有遺失人來報案
沒有刑法侵占的問題
但有民法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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