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局螺絲鬆?遇亮槍恐嚇 報案2次才能做筆錄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TVBS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警局螺絲鬆?遇亮槍恐嚇 報案2次才能做筆錄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x842AR-laI
持續追蹤這起行車糾紛!被害人指控,在第一時間回到公司後立即報案,但警方卻沒有留
下任何個人資料,直到四個小時後,被害人不得已打第二次電話,才得到員警的筆錄,質
疑報案過程存在瑕疵,不過,分局回應指出,在首次報案後,已回撥兩通電話,但由於被
害人所留的市話沒有人接聽,直到第二次報案電話後,警方才得知嫌疑人有亮槍的情況,
兩方說法截然不同。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7/13/20230713183212-569e6aa8.jpg

圖/TVBS
這起行車糾紛事件中,對方竟然拿出一把槍來恐嚇,無論是真槍還是假槍,民眾很難辨別
,面對這樣的情況,第一時間報警是當然的反應,然而,有人發現報警過程中似乎有些不
對勁。
具體來看,被害人兩次報案的時間軸顯示,在6月21日下午2點4分回到公司後,他趕緊報
警,然而,警方在當時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料,直到下午6點14分,他指控打了第二次報
案電話後,才得到員警答應找時間做筆錄。
被害人:「我報警時,剛遇到一起行車糾紛,對方從車窗拿出一把槍,我想報案,但警察
的態度似乎有些消極,他問我需要他怎麼幫助我,也沒按照正常的標準程序說,不管什麼
時間地點。」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7/13/20230713183214-bd496a58.jpg

圖/TVBS
中山建國所所長歐陽勳表示:「從下午2點04分到09分左右,我們回撥了兩次報案人所留
的電話,但都沒有人接聽,因為是市內電話,後來,警方也沒有得到他的回撥。」
不過,分局對此解釋說,在第一次報案電話結束後,已回撥了兩通電話,但都沒有人接聽
,隨後,警方開始調閱監視器,直到第二次報案電話後才得知對方有亮槍的情況,兩方的
說法明顯相佐,讓人困惑不解,對於民眾在遭遇行車糾紛時,該如何報案,流程又應該是
怎樣的,值得深入探討。
資深刑警:「當有人撥打110報案時,我們會詢問車禍發生的地點,然後將案件轉交至派
出所派員到場處理,我們不會不留任何資料,因為每一通電話都被視為一個案件。」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7/13/20230713183210-18edf682.jpg

圖/TVBS
如果在車上報案,對方離開後,被害人可以自行移動,到鄰近的派出所報案,也可以使用
視訊報案,直接與勤指中心聯繫,然而,這起行車糾紛卻變成了一場風波,儘管最終抓到
了嫌犯,但這也讓民眾對整個報案過程感到不滿。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78648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看起來好像不是用 110 報案?
--
7/13 #1ahnwwUF [新聞] 知法犯法! 女警撞人賠錢拿「假驗傷單報復」
7/11 #1ahIoqoD [新聞] 桃園警察清潔員集體收賄 包庇土方業者 重判18年不等
7/6 #1afeyS7s [新聞] 基隆警督察股長涉酒駕 肇事後又喝酒疑避刑責
7/4 #1aewToJZ [新聞] 台南員警住處查獲毒品 遭1次記2大過免職
6/25 #1ac1m7z7 [新聞] 前派出所長涉收賄46萬包庇濫倒 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6/13 #1aY5U8pm [新聞] 涉勾結毒販、收賄洩密!霧峰分局小隊長被憲兵隊帶走 裁定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3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317159.A.989.html
→
07/14 14:46,
2年前
, 1F
07/14 14:46, 1F
推
07/14 14:51,
2年前
, 2F
07/14 14:51, 2F
推
07/14 14:58,
2年前
, 3F
07/14 14:58, 3F
→
07/14 15:02,
2年前
, 4F
07/14 15:02, 4F
→
07/14 15:21,
2年前
, 5F
07/14 15:21, 5F
→
07/14 15:30,
2年前
, 6F
07/14 15:30, 6F
推
07/14 17:13,
2年前
, 7F
07/14 17:13, 7F
→
07/14 17:26,
2年前
, 8F
07/14 17:26,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