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監委高涌誠施壓檢察官陳隆翔 藍營提告恐嚇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指監委高涌誠施壓檢察官陳隆翔 藍營提告恐嚇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等人指控監察委員高涌誠依照職務上權力恐嚇檢察官陳隆翔,今
天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高涌誠涉嫌刑法恐嚇罪,並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偵辦曲棍球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遭監察院彈劾,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
戒確定。監察院提起再審,職務法庭認為,原判決並無適用法規明顯錯誤情形,駁回再審
之訴。
羅智強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日前宣布成立「反貪腐監察院」,並前往
監察院陳情。羅智強表示,要舉發的第一案是監委高涌誠濫用職權,清算、追殺基層公務
員余正煌,未來不排除每週一告、甚至每日一告。
羅智強與王鴻薇、王欣儀、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上午到北檢,針對高涌誠提案彈劾陳
隆翔一事,告發高涌誠涉嫌恐嚇。
羅智強指出,前立委段宜康指控前立委林滄敏擔任彰化縣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詐領
補助款,並指出若司法未定林的罪,要吞3顆曲棍球。但陳隆翔調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段為了不吞曲棍球,透過高涌誠施壓陳隆翔,甚至以彈劾恐嚇。
羅智強在告發狀表示,高涌誠於民國107年9月10日約詢陳隆翔時,語出「這個案子不是我
們自己吃飽太閒要去查的啦,你覺得段宜康段委員不會來嗎?你不用這樣怨嘆監察院啦」
「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
告發狀提到,彈劾是監委憲法上的權力,目的在匡正公務員失職、達法之行為,高涌誠卻
以監察委員職務上之權力恐嚇陳隆翔「若不幫忙想再審的解決方法,就要予以彈劾」,顯
己觸犯刑法恐嚇罪,依刑法第135條應加重其刑至1/2,敬請北檢依法偵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7030045.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原來監察院是這樣用的,長知識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00.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360602.A.DB9.html
→
07/03 13:05,
11月前
, 1F
07/03 13:05, 1F
→
07/03 13:05,
11月前
, 2F
07/03 13:05, 2F
→
07/03 13:05,
11月前
, 3F
07/03 13:05, 3F
→
07/03 13:05,
11月前
, 4F
07/03 13:05, 4F
→
07/03 13:06,
11月前
, 5F
07/03 13:06, 5F
→
07/03 13:06,
11月前
, 6F
07/03 13:06, 6F
→
07/03 13:07,
11月前
, 7F
07/03 13:07, 7F
→
07/03 13:07,
11月前
, 8F
07/03 13:07, 8F
噓
07/03 13:43,
11月前
, 9F
07/03 13:43, 9F
→
07/03 14:04,
11月前
, 10F
07/03 14:04, 10F
→
07/03 17:34,
11月前
, 11F
07/03 17:34,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