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強制道歉去年就被宣告違憲! 黑人告大牙此部份恐必敗

看板Gossiping作者 (行人地獄)時間11月前 (2023/06/28 19:44), 編輯推噓14(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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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強制道歉去年就被宣告違憲! 黑人告大牙此部份恐必敗 4.完整新聞內文: 藝人「大牙」周宜霈日前指控前老闆「黑人」陳建州 涉嫌性騷擾,陳建州不滿,28日委 請律師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告訴,除了求償1000萬元,還要求大牙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不過,憲法法庭去年的憲判字第2號判決,早已宣告強制道歉違憲,陳建州這部分的主張 ,等同打一場必敗的法律戰。 妨害名譽除了刑事處罰,另有民事求償,過去的司法實務上,常見民事庭法官判被告賠償 原告精神慰撫金後,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命 令在報紙等媒體上刊登道歉啟事,也就是俗稱的「強制道歉」。大法官14年前的第656號 解釋,曾認定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包含強制道歉「合憲」。 但以司法院長許宗力為首的本屆大法官,因具濃烈的自由派風格,再度把強制道歉拿出來 解釋,去年對此做成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變更656號解釋,改為回復名譽的適當 處分「不」包含強制道歉,法官若判被告刊登道歉啟事,即屬違憲。 大法官說明,憲法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與消極不表意的自由,法院判強制被告道歉,在不 涉公共利益前提下,恐侵害人民言論與思想自由;被告若是媒體,還有侵害新聞自由疑慮 。 因此,陳建州興訟要求大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的主張,因內容已與憲法法庭判決產生扞格 ,若不變更訴之聲明,這部分最後恐將以敗訴收場。 至於陳建州向大牙求償1000萬元部分,就要回歸民事實務操作面而論。過去侵害名譽權的 民事判賠標準,多與刑法的誹謗罪門檻掛勾,即大法官509號解釋誹謗罪時所諭知的內涵 ,會擴充外溢成為民事求償的准駁基礎,而憲法法庭本月9日做成的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 決,則補充說明509號解釋的模糊空間,並明確化誹謗的成罪要件。 憲法法庭敘明,被告發文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 的惡意」三要件,即便誹謗的事情最後被證明是假的,仍屬「不罰」。且言論內容對公益 論辯貢獻度愈高者,容錯空間亦應愈大,以維護事實性言論的合理發表空間,避免產生寒 蟬效應。 換言之,陳建州若想要說服北院命大牙掏錢,就要證明她發文前沒有合理查證、明知錯誤 、具有真實惡意,並主張本案與公共利益無關,才可能提高勝訴的機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6/28/4347812_1_1.jpg
陳建州委託律師發出正式聲明,提告大牙求1000萬元並強制道歉。(翻攝自IG,資料照)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4781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8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7952689.A.1F0.html

06/28 19:46, 11月前 , 1F
太棒了夥伴們可以安心抹侯侯不用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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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9:46, 11月前 , 2F
哪間事務所 必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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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9:49, 11月前 , 3F
還沒開始就輸了嗎
06/28 19:49, 3F

06/28 19:50, 11月前 , 4F
事務所不會管你必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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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9:57, 11月前 , 5F
這篇怎麼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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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1, 11月前 , 6F
雖然黑人沒讀什麼書,但還是有人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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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1, 11月前 , 7F
06/28 20:01, 7F

06/28 20:03, 11月前 , 8F
顯然律師沒有Update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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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3, 11月前 , 9F
是說111憲判2只說不能要求加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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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3, 11月前 , 10F
因為違反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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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3, 11月前 , 11F
但照民法195條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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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3, 11月前 , 12F
還是可以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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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4, 11月前 , 13F
例如公開刊登被害人勝訴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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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4, 11月前 , 14F
其實效果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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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4, 11月前 , 15F
民事法院不能審理性犯罪。法官可能會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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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4, 11月前 , 16F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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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07, 11月前 , 17F
先換個律師吧,有夠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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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10, 11月前 , 18F
律師費用還想省!!!七月半鴨不知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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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12, 11月前 , 19F
這篇清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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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13, 11月前 , 20F
小心讓自己不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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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19, 11月前 , 21F
驕者必敗
06/28 20:19, 21F

06/28 20:21, 11月前 , 22F
如果判賠不能道歉也沒差吧,新聞會報
06/28 20:21, 22F

06/28 20:28, 11月前 , 23F
不能道歉還是有其他方法要對方提出恢
06/28 20:28, 23F

06/28 20:28, 11月前 , 24F
復名譽,律師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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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33, 11月前 , 25F
律師叫他告民事超瞎的?多花點錢吧黑人
06/28 20:33, 25F

06/28 20:33, 11月前 , 26F
我說這對夫妻真也太噁心,告人就告人,
06/28 20:33, 26F

06/28 20:34, 11月前 , 27F
你喊1000萬明顯就是恐嚇受害者啊
06/28 20:34, 27F

06/28 20:34, 11月前 , 28F
告民事也太敷衍了事了,黑人葛格
06/28 20:34, 28F

06/28 20:42, 11月前 , 29F
黑人先告狀 不愧是文化大學肄業仔
06/28 20:42, 29F

06/28 21:01, 11月前 , 30F
簡單講大牙穩輸不贏啊
06/28 21:01,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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