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當初女生被性騷擾不告?

看板Gossiping作者 (便便台灣)時間10月前 (2023/06/19 18:45), 10月前編輯推噓-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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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簡單看就直接看上色的字 為什麼有些女生當時候不告,現在才出面要在那邊影射、抹黑? 普法一下,性騷擾防治法 第 1 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 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 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關於 第2條第一款,主要是限制及杜絕,運用自身權利或社經地位, 造成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相關的利益交換。 第2條第二款,主要是限制不正當行為使人感到冒犯、侮辱、損害人格、使人心生畏怖。 第 9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 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關於 第9條,主要是性騷擾成立者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3條,主要是追訴期1年。 問題就來了,演藝圈的女性被害人為什麼當時候不敢提告? 說什麼怕被別人說想紅、想蹭,如果覺得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第一時間不報警,過了法律追溯期才要出來開砲? 難道以前覺得是演藝圈潛規則,現在想想覺得很嚴重? 還是怕不配合或者事情鬧大可能無法在業界穩定工作? 性騷擾這麼嚴重的事,在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也有保護被害人, 如果因此沒工作,在法院實錘後,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實錘後,工作單位也沒辦法有官司紀錄不給工作,這樣有關單位也會構成歧視, 以上種種原因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當初能忍現在突然就不能忍了? 難道不是因為當初要上通告,因為男生手上握有權力,可能有影響通告的權利, 又或者當初女生單身怕自己有被性騷擾的紀錄,可能會對日後擇偶市場造成影響, 所以簡單來說多半是自身利益為先, 民事性騷擾案件,多半是利益及價格沒有橋攏,才讓法院來做認定, 但是讓法院認定我都覺得沒有問題, 過了法律追溯期才要來反咬別人性騷擾,也沒有證據, 隨便開個砲,可能就把男性在職場上辛苦累積一輩子的成就毀滅, 所以我支持所有指控性騷擾的人,請指控方勇於提告, 不然就直接公開表示"覺得很無聊"像蕾拉一樣看看, 如果對方不敢告,務必要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名譽。 不然 性騷擾 就會變成女權在職場上 強而有力 的 武器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性別平等, 而法律上也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但是職場上真的有平等嗎? 苦力活找男生、耐力活找男生還有很多不勝枚舉, 現在女生又多了一個武器,在這封口浪尖上不用舉證隨便用性騷擾一詞, 男生可能就毀了。 再來如果今天男女腳色對調,如統神跟蕾拉, 廣大的單身男性,說不定巴不得自己被蕾拉強吻,吃瓜吃得很高興, 覺得統神那樣不叫被性騷擾,叫做豔福,沒人在乎; 換成男生被指控性騷擾女性,就覺得你為什麼可以騷擾漂亮妹子, 單身狗的忌妒,覺得要騷擾也是我去騷擾,即便是被莫名指控,搞得很像他就是有, 這樣真的只會助長莫名指控的風氣,變成女權的武器。 所以我覺得適可而止,真的被性騷擾的法律都有保護妳們的方法, 不要是法盲或者為了當時自身利益可以忍著不告、不伸張,現在突然就覺得怪怪的, 我反而覺得很奇怪。 補充一下,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 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 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 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 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 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 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 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 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 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 很多人以為我是先看再猜,其實我是未看先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8.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7171509.A.D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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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森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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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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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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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於工作 形象吧 剛好趁這波大家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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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耶 脾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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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 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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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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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那罪證確鑿的視頻也不告 等法官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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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走在路上都很恐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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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才來酸才對啊 哪有自己未審先判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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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opooTaiwan (1.160.238.214 臺灣), 06/19/2023 18:51:35 ※ 編輯: poopooTaiwan (1.160.238.214 臺灣), 06/19/2023 18:54:07 ※ 編輯: poopooTaiwan (1.160.238.214 臺灣), 06/19/2023 1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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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影射?現在哪個沒道歉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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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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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何必道歉退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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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信有人會用沒印象這種回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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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有違反女子意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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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反還需要道歉退出自殺? 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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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1:17, 10月前 , 17F
你以為法律真的就保護被害人?
06/19 21:17, 17F

06/19 21:51, 10月前 , 18F
提告被壓下來,最後職場也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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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錢人玩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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