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提供帳戶給詐團 判賠489萬

看板Gossiping作者 (揚長走)時間11月前 (2023/06/13 10:55), 編輯推噓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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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陳鳳麗 3.完整新聞標題: 提供帳戶給詐團 判賠48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縣林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有三人上當,各匯款二八○萬、一一四萬、九十 五萬元到該帳戶隨即被領光,三名被害人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南投地院近日以一般洗錢罪 名,三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併科罰金十萬元,民事部分也判決林男悉數賠償被害人損 害,總金額高達四八九萬元。 款項一匯入 就被車手提領一空 南投縣林姓男子前年提供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和證件影本給詐騙集團,前年五月 十八日,彭女被詐騙集團以彩球博弈中大獎要繳手續費,以及被逮捕要保釋金為由,匯了二 八○萬元到林男提供的帳戶。另有施姓和陳姓女子被投資詐騙,各匯款九十五萬元和一一四 萬元到林男的帳戶,三筆款項才匯入即被車手提領一空。三人報警後,均向提供帳戶的林男 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林男已各被判刑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林男辯不知情 法官:有連帶責 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林男在法庭中辯稱,在臉書看到當舖徵業務廣告,對方要他先寄存摺 、提款卡、密碼和證件影本,他絕沒有要幫助詐騙。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則認為,政府近年 來不斷宣導各種詐騙手法,林男高中畢業學歷不可能不知,況且個人金融帳戶都要保管好, 即使要提供也要問清楚用途,林男提供帳戶致使三名被害人遭詐騙損失巨大,依民法第一八 四條、一八五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幫助人亦視為共同行為人, 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林男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帳戶幫助詐騙致他人損失,就應連帶負賠償 責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88188 6.備註: 呃,真正詐騙的不重罰,真正的弱勢要賠錢想也知道賠不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5.15.6 (越南)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624918.A.67D.html

06/13 10:56, 11月前 , 1F
賣簿子的也付不出來啦= =
06/13 10:56, 1F

06/13 10:56, 11月前 , 2F
法律的存在本來就是給個交代,你要
06/13 10:56, 2F

06/13 10:56, 11月前 , 3F
判團夥?可以,先抓到人再說,怪法
06/13 10:56, 3F

06/13 10:57, 11月前 , 4F
院沒用
06/13 10:57, 4F

06/13 10:57, 11月前 , 5F
詐騙集團:我就說我聰明吧
06/13 10:57, 5F

06/13 10:58, 11月前 , 6F
弄個人頭 再派車手 腳跟腳都不認識
06/13 10:58, 6F

06/13 10:59, 11月前 , 7F
錢就騙走啦
06/13 10:59, 7F

06/13 11:26, 11月前 , 8F
這是要遏止車手還有出賣銀行帳戶的人
06/13 11:26, 8F

06/13 11:48, 11月前 , 9F
推 起碼這位是自己提供帳戶 連帶賠償是
06/13 11:48, 9F

06/13 11:48, 11月前 , 10F
對的
06/13 11:48, 10F

06/13 11:49, 11月前 , 11F
不過這種 應該刑責要加重 才有嚇阻力
06/13 11:49, 11F

06/13 12:10, 11月前 , 12F
共犯就共犯,弱勢個鳥啦,誰會沒事提供密
06/13 12:10, 12F

06/13 12:10, 11月前 , 13F
碼,想也知道要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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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11, 11月前 , 14F
做了就要負責,一句弱勢就可以作奸犯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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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11, 11月前 , 15F
06/13 12:1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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