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終生不得參選公職
三讀條文明定,「違反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
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均不得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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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tv5566大大這種人,也難怪法律人和司法人員甚至法務部高官會笑非法律人「法盲」!
根據法規也根據法律規則,法律是以「無罪論」為基礎!
要是再沒有法律判決定讞前,就算證據和證人充份,一律都是以「無罪論」
所以你法律規定還沒定讞,你禁止人家參選,要是未來判決無罪釋放,那麼國賠之外,怎
麼賠償當事人??
所以這個已經嚴重違憲+破壞法律的基礎
這個法我猜很快就會被拿去釋憲,正常大法官一定釋憲違憲,除了現在台灣毒瘤癌細胞垃
圾塔綠班的大法官,一定不敢接案
因為一但接案一定宣告違憲打台灣毒瘤癌細胞垃圾塔綠班的臉,所以一定不敢接案跟18%
年改...等其他案子一樣
還有如果要這樣說的話,只要對方想參選提告對方或者動用司法起訴對方,對方等於不能
參選了(可喜可賀,未來台灣毒瘤癌細胞垃圾塔綠班只要掌控台灣司法就可以永遠執政下
去了)
PS:可憐都當上大法官比俗辣更俗辣!
之前狗黨時代的大法官也沒有那麼俗辣,只要案子成立都敢接案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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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礦業法
我只能呵呵一笑!
我舉一個上個月的案子
台灣毒瘤癌細胞垃圾塔綠班的人,在原住民土地上用原住民的人當人頭開民宿!
所以共三洨和原住民協商同意
只要用一個原住民當人頭就跟原住民人頭民宿一樣過關了!
如果台灣毒瘤癌細胞垃圾塔綠班真的要實行新礦業法前,先處理自家人用原住民當人頭在
原住民土地上開民宿處理一下,讓大家心服口服一下,不是把法律當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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