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行大法庭裁定:測速取締標誌300公尺內 駕駛超速要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まどか NO.1 \(^O^))時間2年前 (2023/05/24 23:19), 編輯推噓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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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最高行大法庭裁定:測速取締標誌300公尺內 駕駛超速要罰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大法庭24日做成112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宣示「對於行駛於一般 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圍內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不因 該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而不得予以裁罰」,也就是說,不論警察把測速儀設在哪 ,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就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2第3項 規定,可以裁罰;但若超速行為已超過警告標誌300公尺,除非再另立一塊標誌,否則警 方不可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在高 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實務上常見駕駛人 超速收到罰單後,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警察的雷射測速儀位置,與警告標誌的距離已超過 300公尺,興訟要求撤銷罰單。 法院目前有兩派見解,多數見解認為,不論測速儀設立在哪,只要駕駛人的違規行為在警 告標誌之後100-300公尺內,就應該罰;少數見解則認為,測速儀應該設在警告標示後100 -300公尺內,不論超速違規地點在哪,只要拍到,就可處罰。 由於見解已有歧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出手統一見解,24日裁定「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 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距離範圍內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以非固定 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予以取締,不因該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 違反民國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而不得予以 裁罰。」 最高行說明,汽車在警告標誌後100到300公尺距離範圍內的超速,不因測速儀器未位於該 距離範圍內,而不得裁罰。取締超速以能攝取清晰正確的影像及行車速度數據為主要考量 ,應容許執法者因儀器操作條件及取締當時的天候、地理等外在影響因素,機動調整與汽 車標的的相對距離及適當位置,故不因使用的測速儀未在距離範圍內,即認舉發違法。也 就是不論警察把測速儀設立在哪,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 ,就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可以裁罰。 一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進一步表示,依照大法庭裁定意旨延伸解釋,若駕駛人超速地點不 在警告標誌100-300公尺之內,即使被拍下,警方仍不得開罰,除非另設一塊警告標誌。 本案源於一名男子2020年6月23日下午3時49分許,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 公里,距警告標誌(測速取締標誌)203公尺處,被新竹市警局員警以測速儀測得行車速 度每小時98公里(該路段速限60公里),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0條規定,逕行製單舉發,裁 罰1800元。 男子不服,主張警告標誌距離測速儀450公尺,已超過300公尺的上限,興訟要求撤銷罰單 ,合議庭認為見解有歧異,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大法庭24日作成裁定,並指男子的超速 地點距離警告標誌203公尺,在100-300公尺內,員警開罰有理,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12074 6.備註:為了一千八被打腫臉.. 控制不了自己的腳就乖乖繳錢當醫藥費就好 --   ◤◥◤◥◤◥◤◥◤◥◤◥◤◥◤◥◤◥◤◥◤◥◤◥◤◥◤◥◤◥◤◥◤◥◤◥   ◢█████ 吾乃轟動武林,驚動萬教,轟動樓頂,驚動樓   ██ 腳,轟動阿公,驚動阿媽,絕無僅有,碩果僅   ●██立省██ 存,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無人不知,無人不   中二南台◥◣曉的....南二中絕版綠書包!!....>○<....   ▅▅▅▅▅█________________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0.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941579.A.17D.html

05/24 23:21, 2年前 , 1F
連最高行都芊A台灣司法沒救
05/24 23:21, 1F

05/24 23:22, 2年前 , 2F
超速本來在任何地方就該被罰阿
05/24 23:22, 2F

05/24 23:22, 2年前 , 3F
為啥要因為在不同地方 就讓他可行
05/24 23:22, 3F

05/24 23:22, 2年前 , 4F
接下來再把30米寬的道路速限降低至50
05/24 23:22, 4F

05/24 23:23, 2年前 , 5F
,完美
05/24 23:23, 5F

05/24 23:23, 2年前 , 6F
???
05/24 23:23, 6F

05/24 23:29, 2年前 , 7F
??
05/24 23:29, 7F

05/24 23:32, 2年前 , 8F
這是哪個腦殘上訴的啊
05/24 23:32, 8F

05/24 23:33, 2年前 , 9F
無聊的垃圾問題也能吵 沒救了
05/24 23:33, 9F

05/24 23:38, 2年前 , 10F
違規狗真的很多毛
05/24 23:38, 10F

05/24 23:49, 2年前 , 11F
行政大法庭也太爽,今年都要過一半
05/24 23:49, 11F

05/24 23:50, 2年前 , 12F
了才做出一個
05/24 23:50, 12F

05/24 23:50, 2年前 , 13F
決議,明明一堆事情要等他們做
05/24 23:50, 13F

05/24 23:50, 2年前 , 14F
真下賤
05/24 23:50, 14F

05/25 06:45, 2年前 , 15F
行政大法庭又是啥鬼…
05/25 06:45, 15F

05/25 11:36, 2年前 , 16F
就超速..還要管在哪裡有沒有立牌..
05/25 11:3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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