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口執法模糊空間多?這狀況4首長都說開單 北市警稱「白痴才開」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UDN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林麗玉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路口執法模糊空間多?這狀況4首長都說開單 北市警稱「白痴才開」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台大執法,不過北市議員李傅中武今天質詢路口執法標準,發現
因路口樣態千變萬化、狀況多,導致執法常有模糊空間,議員舉數個案例問北市交通局長
、交大大隊長、交工處長、裁決所長要不要開單?結果好幾題答案都不一致,其中一題難
得四位首長都覺得要開罰汽車不停讓,議員卻說,基層員警告訴他「白痴才開單,因為太
有爭議性了…。」
台北市議會今天交通部門質詢,曾當過警察的北市議員李傅中武今天質詢行穿線停讓執法
標準,質疑警察同仁會不會為了開單而開單?依照警政署的路口取締原則,標準是車輛與
行人要距離三個枕木紋寬,但他詢問員警執法原則,發現路口狀況是動態的,千變萬化,
根本沒有一個統一標準。
議員舉例問交通局長謝銘鴻、交通大隊長陳勇華、交工處長劉瑞麟、裁決所長蘇福智,若
兩車緊貼著要左轉,第一車距離行人有六個枕木紋寬,結果第一台車通過了,第二輛車距
離剩不到三個枕木紋,也跟著過,要不要被開單?四人難得都說要開,卻反遭議員稱「第
一線員警都說不要開,白痴才開單,因為太有爭議性」。
議員說,對基層員警來說,如果只開第二輛緊跟著的車,就會被申訴「為什麼他(第一輛
車駕駛)能走,我(第二輛車駕駛)不能走?就會有申訴的問題」,基層員警還說,「開單
這才是找麻煩,因為太含糊了,後方車會說,是緊連著前車才走。」
議員再舉例問,原本行人距離汽車六個枕木紋寬,但行人突然加速跑,導致僅剩不到三個
枕木紋,局長認為,汽車確實有停等,應該可不開單;交大隊長認為,依照警政署標準,
如果三公尺以上就要開單;交工處長說,如果啟動時距離六個枕木紋寬,應該不要開,裁
決所長也認為,如果沒有故意,應該不要開。
議員也舉例,若行人與汽車在三個枕木紋內,不過行人不斷示意給汽車先過,後面的車輛
又猛按喇叭,結果汽車先通過,要不要被開單?局長認為要開;交大隊長也認為儘管有互
讓,行人還是有優先權,要開;不過交工處長認為不用開;裁決所長也認為,如果行人示
意要讓,應該不用開。
李傅中武表示,交通大執法除了應該對人民宣導教育,對於執法者的各項樣態,也應該要
有一體性,執法沒有雙標只有統一,他簡單舉例幾個樣態,首長的認知就有很多不同,更
難免員警會有雙標,政府不僅要保護行人,也要讓駕駛人知道哪些是符合處罰條例的樣態
,執法不得有模糊空間。
交大大隊長陳勇華表示,處罰的原則最重要還是要看車輛有沒有禮讓行人,如果有禮讓,
都還是會從寬認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7159006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https://imgur.com/0COiXDF.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2.216.211.19 (德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3808441.A.F9F.html
噓
05/11 20:36,
2年前
, 1F
05/11 20:36, 1F
→
05/11 20:37,
2年前
, 2F
05/11 20:37, 2F
噓
05/11 20:37,
2年前
, 3F
05/11 20:37, 3F
噓
05/11 20:39,
2年前
, 4F
05/11 20:39, 4F
噓
05/11 20:43,
2年前
, 5F
05/11 20:43, 5F
→
05/11 20:49,
2年前
, 6F
05/11 20:49, 6F
→
05/11 20:49,
2年前
, 7F
05/11 20:49, 7F
推
05/11 20:57,
2年前
, 8F
05/11 20:57,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