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東尼兄弟)時間1年前 (2023/05/03 13:28),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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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CNA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增訂無故在投票所外 ,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制止仍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 高1萬5000元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營建署長吳欣修、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 處理內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人口販運 防制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當前台灣民主選舉制度已漸臻成熟,但部分投票選區仍存有在投 票所外部分人士,無故以錄攝影器材欲影響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因此提案修法,增 列不得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 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 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 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 告後,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37.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3091726.A.6A9.html

05/03 13:29, 1年前 , 1F
這也要管……?
05/03 13:29, 1F

05/03 13:30, 1年前 , 2F
顏家條款?
05/03 13:30, 2F

05/03 13:30, 1年前 , 3F
這樣幹過的好像就智障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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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3:31, 1年前 , 4F
以後比較容易拿錢不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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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3:33, 1年前 , 5F
沒有人會無故拍攝 會去拍都是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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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3:41, 1年前 , 6F
錄影就能影響他人投票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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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3:41, 1年前 , 7F
以後當自媒體就好了啊yt隨便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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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3:42, 1年前 , 8F
我拿著攝影機拍 你知道我想要你投哪個顏色?
05/03 13:42, 8F

05/03 13:53, 1年前 , 9F
以前媒體也會投票所外拍攝啊,現在是擋啥
05/03 13:53, 9F

05/03 13:53, 1年前 , 10F
?只要不是直接干涉及拍攝投票結果,進出
05/03 13:53, 10F

05/03 13:53, 1年前 , 11F
投票所都會怕?
05/03 13:53, 11F

05/03 13:59, 1年前 , 12F
票數開出來不如預期,樁腳就會去回看影
05/03 13:59, 12F

05/03 13:59, 1年前 , 13F
片一家一家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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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02, 1年前 , 14F
他不能知道你投誰能知道你有沒有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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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02, 1年前 , 15F
不過這除了花錢買票的誰管你有沒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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