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酒駕致死求勿國民法官審案 死者母抗議痛哭

看板Gossiping作者 (△_▲△)時間2年前 (2023/04/11 20:34), 編輯推噓6(8216)
留言26則, 1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男子酒駕致死求勿國民法官審案 死者母抗議痛哭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 李姓男子酒駕競速車禍釀1死,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李男以已認罪、國民法官心證 受污染等理由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北院今天開庭,死者母親痛哭,請求以國民法官制 審理。 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審判長 告知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法院得依職權或當 事人、辯護人、輔佐人聲請,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 判。 李姓男子日前遞狀,即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主張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希望從國民法 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成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被告聲請不行國 民參與審判首例。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就此聲請召開調查庭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告訴人、告訴代 理人意見;審判長林鈺珍向被告李男說明國民法官制度審判及一般刑案審判的不同及各自 意義。 李男及辯護人說,被告已認罪,本案經媒體廣泛報導至今,相關資料已外流,可以想見被 選出來的國民法官心證已受污染,而有偏頗可能,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的第1、4、5款規 定,請求轉為一般刑案審判。 公訴檢察官表示,辯方提出李男是否超速、死者本身是否有過失等爭點,可見並非全部認 罪,且酒駕致死案件本就是社會大眾關心議題,若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更符合公共利益 ;國民法官必須就本案證據事實做判斷,並不是只看媒體新聞報導來判斷。 死者的母親庭上痛哭說,不要讓一般民眾誤認為酒駕撞死人,事後認罪就沒事,希望能繼 續以國民法官審判,「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家庭跟我一樣」,也請法官體諒家屬。審判長庭 末諭知,本件聲請案,經評議後再做出裁定。 告訴代理人游敏傑及何仁崴庭後受訪表示,死者母親日前得知被告提出聲請就哭了,其實 雙方不管有無和解,死者母親都希望繼續以國民法官審判,且本件具有指標性意義,可讓 大眾了解不可能以此逃過國民法官審判;另外因為國民法官制度宣導,死者母親可能對司 法產生一些信賴,進而聲請參與本件訴訟。 全案起於,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 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8日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北院當天公開分案,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組成合議庭審理。 李男在偵查期間被檢方聲押獲准,案件起訴後,北院召開移審庭,李男當庭坦承犯罪,自 陳肇事前有喝酒,肇事後請同車曾姓少年頂替獲應允。法官裁定續行羈押禁見。 (編輯:蕭博文)1120411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4110282.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1216498.A.C98.html

04/11 20:36, 2年前 , 1F
國民法官也不能判砸石頭到死 怕什麼咧
04/11 20:36, 1F

04/11 20:36, 2年前 , 2F
皮諾可,這隻直接
04/11 20:36, 2F

04/11 20:36, 2年前 , 3F
還可以拒絕哦反觀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有罪?
04/11 20:36, 3F

04/11 20:36, 2年前 , 4F
不專業法官一定判死的XDD
04/11 20:36, 4F

04/11 20:36, 2年前 , 5F
戴高帽,遊街示眾
04/11 20:36, 5F

04/11 20:36, 2年前 , 6F
是不是國民恐龍還不一定呢
04/11 20:36, 6F

04/11 20:37, 2年前 , 7F
04/11 20:37, 7F

04/11 20:38, 2年前 , 8F
對不起我沒法學素養一定判死
04/11 20:38, 8F

04/11 20:38, 2年前 , 9F
抱歉 酒駕撞死人一定要死刑
04/11 20:38, 9F

04/11 20:38, 2年前 , 10F
這一定問過律師,以一般民眾的法感情,肯
04/11 20:38, 10F

04/11 20:38, 2年前 , 11F
定罪會比專業法官重
04/11 20:38, 11F

04/11 20:39, 2年前 , 12F
這種案子讓恐龍法官判可能還可以期待一點
04/11 20:39, 12F

04/11 20:39, 2年前 , 13F
胡扯!就沒被汙染啊!
04/11 20:39, 13F

04/11 20:39, 2年前 , 14F
僥倖 讓國民法官判 絕對挫賽
04/11 20:39, 14F

04/11 20:39, 2年前 , 15F
我們漢人始祖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
04/11 20:39, 15F

04/11 20:39, 2年前 , 16F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04/11 20:39, 16F

04/11 20:40, 2年前 , 17F
一定會公正的做出 人彘之刑的判決啊!
04/11 20:40, 17F

04/11 20:42, 2年前 , 18F
建議恢復車裂
04/11 20:42, 18F

04/11 20:43, 2年前 , 19F
有幸遇到,有多重就給多重。
04/11 20:43, 19F

04/11 20:44, 2年前 , 20F
這樣法官就不能專心當恐龍
04/11 20:44, 20F

04/11 20:57, 2年前 , 21F

04/11 21:46, 2年前 , 22F
酒駕的應該一律找受害家屬當國民法
04/11 21:46, 22F

04/11 21:46, 2年前 , 23F
04/11 21:46, 23F

04/12 00:09, 2年前 , 24F
會怕好啊 以後酒駕都找曾經受害家屬
04/12 00:09, 24F

04/12 00:09, 2年前 , 25F
組國民法官吧
04/12 00:09, 25F

04/12 01:03, 2年前 , 26F
恐龍法官表示:該我出場了
04/12 01:03, 26F
文章代碼(AID): #1aDLFooO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