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對警方密錄器畫面公開回應-Part2
目前循正當管道向桃園的警政機關申訴,全都無疾而終
蒐集證據、治療傷勢花了許多時間,目前會往民間司改會嘗試,希望各網友提供意見。
Part1 傳送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244936.A.073.html
〈本人聲明下列一切屬實,絕無隱瞞造謠之情事。〉
四、對員警B、桃園同安派出所與桃園分局督察組相關聲明
1.本人從未指責員警、派出所不處理謝男刑事案件,也從未公開汙辱警察、派出所
2.為何多次向同安派出所正當詢問員警B的姓名編號,卻屢次迴避此問題
3.在員警AB剛到場時,本人是冷靜地向員警B表達訴求。
4.後續導致對員警B大聲咆哮的原因如下:
a.抵達現場後,不曾詢問本人案件經過,更不願救濟本人一張椅子
https://i.imgur.com/MpQE1EP.jpg(目擊證人對話)
b.禁止本人入內拿取個人物品,亦不協助本人拿取
c.禁止本人對傷口止血,更禁止店家、目擊民眾給予協助
d.要脅法辦欲協助之目擊民眾及本人
5.所謂的"不當執法":指員警B對本人動手壓制、以非正當原因要脅法辦本人以及目擊民眾
,而此處"壓制":指員警B以手抵住本人胸口,強迫本人站在冰箱與玻璃門間之角落
6.因事發當時要聯絡家屬,所以才堅持入店取得耳機。本人從未試圖硬闖進店內取回個人物
品,卻被警方要求不帶走個人物品直接離開現場就醫。
7.關於警方的密錄器 (自由新聞https://reurl.cc/XLQbQj)
a.密錄器為何僅釋出特定片段且意圖透過剪輯製造本人向警方挑釁之形象?
(自由新聞26~35秒店內員警A密錄器畫面,將我與員警B的對話,移花接木成我在嗆員警A)
b.員警B身上的密錄器到底是有無配戴、設備正常還是異常、密錄器是否有畫面?
(1)督察組:6位都有帶,設備皆無損壞,畫面正常且都有保存。
https://mork.ro/2rDX5
(2)詹議員&巴哈網友: 員警B密錄器是壞的,但員警A的是正常的,所以有看員警A的畫
面。為何目前所有的密錄器片段完全沒有員警B的聲音
(密錄器畫面01:58員警B向前頂胸挑釁,但卻無員警B的說話聲)
c.桃園警察辦案流程
(1)開放任意民眾皆可前往觀看完整密錄器畫面是否合法?
(黃瓊慧派助理2人、詹江村、巴哈網友)
(2)本人多次向督察組提出申請查閱密錄器,卻以刑事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本人並說明
接下來皆由檢察機關負責,試問詹議員等4人為何能在事發隔天第一時間看到密錄器
,還邀約本人,這樣是否與督察組所述有衝突?
(3)為何無法公開議員與網友敘述中的員警「動手架住」及「壓住」之影像
(4)員警兩人一組執勤時,僅一個人配戴密錄器即可是否為真?
(5)配戴壞掉的密錄器值勤也是沒關係的
8.出店走往救護車時,本人與現場民眾的筆錄都曾描述看到有另一名民眾在錄影,請問警方
可曾協助找尋
https://i.imgur.com/7NvApZg.jpg
(目擊證人對話)
9.3/14收到桃園市督察組申訴員警B立案調查,3/24卻得到「查無任何不妥」的回覆
10.3/17向內政部警政署電話申訴員警B立案,至今毫無下文
11.同安派出所女警為何在無違法情事之下,要求現場不能拍照並必須刪除
12.本人接受公開與事發現場6名員警、當晚同安派出所所有的執勤員警當面對質。
13.員警B曾公開聲稱要法辦本人,請問哪時會被法辦?
五、詹江村議員影片跟直播內容的真實性
1.本人無任何黑道背景、案底、精神疾病、更沒有政治色彩。
2.本人經朋友推薦,曾主動聯絡過立委萬美玲辦事處,但未獲得任何回電或協助。
3.本人透過朋友聯絡到「余信憲」議員,僅得到回覆:已通知警方要秉公執法處理。
4.本人與詹江村議員不認識且無過節。
5.事發時間從18點32分員警到場直到18點40分本人拿取個人物品離店到馬路邊就醫,經過時
間才8分鐘,但為何詹議員與巴哈網友卻多次強調觀看長達1小時的密錄器?
6.因本人非法律專業,想詢問熟悉法律的網友:詹江村以下言論及行徑是否不恰當?
a.聲稱警方可以配戴壞的密錄器值勤(兩位出勤,一位密錄器正常即可) (FB 25:13)
b.直播中引導不實資訊(聲稱雙方動手互砸、互毆)(Yt 25:30)
c.聲稱本人曾表示臭警察、死警察、垃圾警察以貶低警察身分(FB 35:10)
d.號召網路民眾去桃園同安派出所一起觀看密錄器 (FB 8:45)
7.詹江村於3/15晚間自行公布獨家錄影畫面(店內錄影33秒),請問影片提供者是誰?影片為
何要下架?
8.因警方在事件發生時尚未到場,請詹江村議員協助提供直播中敘述的雙方喝酒動手互毆店
內衝突影片,再次強調本人並未喝酒與還手(包含丟東西),若詹議員敘述所實,請舉證本
人喝酒與還手之事實。
9.因密錄器畫面並未全部釋出,請詹江村議員協助提供直播中敘述的「壓住」影片,以利確
認是否為正當執法
https://i.imgur.com/MCaixSv.jpg(目擊證人對話)
10.本人被FB認定為詹江村議員的頭號粉絲,想必不是詹議員所稱之塔綠班。
https://i.imgur.com/bzR6s0K.jpg
六、這次沒有懶人包
1.關於桃園警察不當執法調查結果想法
桃園分局督察組認定員警A、B執行勤務「查無任何不妥」,詹江村議員與黃瓊慧議員也替警
員背書,並無不正當執法,是否代表下列警方的所作所為皆是合理合法的?
a.禁止受傷民眾緊急止血
b.要求受傷民眾罰站
c.無正當理由拒絕民眾取回個人物品再離開現場就醫
d.威脅法辦無不法行徑之民眾
e.無正當理由直接動手控制民眾
f.不提供員警姓名編號,且無視民眾申訴員警的訴求
2.員警B到場後,要求本人先離開事發現場,等候就醫包紮後再回來取回個人物品。但本人
多次提出先取回個人物品的原因如下:
a.聯絡家人需要使用耳機,並且有貴重物品+客戶資料,保障個人財產。
b.對於謝男喝酒傷人行徑,被安排坐在靠近我個人財產的位置,擔心謝男會拿物品往我臉
上砸造成二次傷害。
3.黃瓊慧議員助理於3/15上午09:00主動聯絡本人,表示警方無法提供任何資訊,希望我能
提供案件細節以協助他們深入了解,黃瓊慧議員卻於下午16:31在FB 表示「中午前派兩位助
理過去看密錄器」、「事發當時有點擦槍走火,但有確定警方並沒過度執法」,黃議員能在
2小時內從毫無任何資訊到觀看完整密錄器,請問真的有看過完整密錄器畫面嗎?
https://i.imgur.com/VpZ6tv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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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849631.A.A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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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式申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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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一下 最後面就知道藍綠的議員在做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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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挺就好 當事人都不能看 但號稱看過的4個人都可以大放厥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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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Part1就知道原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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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吧 還可以接受議員公然號召 這就是桃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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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所以桃園分局調查解果
所屬機關員警沒有任何執法疏失
一切都合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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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權益人 了解一下
在桃園一定不叫警察 來了做什麼事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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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跟提告無關 網傳議員放話去告警方這件事本身就不存在
&最多警方被檢察官起訴 拘役30天 是最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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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肯定 放話看過的議員們 都不曉得怎麼可以看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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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很期待 如果造謠傷及警方名譽應該符合法辦要件了吧?
幫我趕快請警方公布正確畫面
不是拿一個剪接員警a的假對話 製造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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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身旁一群警察圍著
員警b還在往右邁步堵門
避免警方所謂的受害者理論,引起第二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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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我自己往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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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 警方封鎖密錄器 感謝你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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