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媽呀!也太多越南人了吧!

看板Gossiping作者 (躺平的韭菜)時間1年前 (2023/03/26 12:34), 編輯推噓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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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vigorhsieh》 之銘言: :   : 本肥在覓食,發現只要不是連鎖品牌的小吃店餐飲店,幾乎外場都請越南工讀生了,然後 : 闆從此就沒再見過了,很誇張。 :   : 那麼多越南人到底哪裡來的?交換學生嗎? :   : 台灣人打工都做什麼工作 :   剛剛才在別版回過類似問題。下面複製貼上 ※ 引述《callhek (沒錢住帝寶)》之銘言: : 之前看到板上說,外勞加班加好加滿, : 等他們有居留權就會買房然後把全家大小都接過來 b122771回覆寫的文章 這邊講講"外配" --> 外籍配偶。 不是講移工、外籍勞工喔 來台簽證有分類很多種。 有些簽證只能來觀光,不能工作賺錢。這種叫做觀光簽證 這邊以越南人為例: 蠻多越南女會幫父母辦理觀光簽證來台,效期是 3個月 來台灣逛逛三個月就回去越南。 ( 只能申請父母喔。兄弟姊妹都不行 ) -------- 之前我在別版遇到這則有爭議的推文 → Orisinal: 依親居留可以找工作啦,別亂說問題是台灣薪資低, 而且不說中文很難找工作 我看了這則推文,我也不知道 是對?還是錯? 並引發我求證的好奇心 所以我在 2021年/7月打了電話,向台灣移民署求證:越南人持依親簽證可以工作嗎? 答案是:不行 移民署電話中回覆:依親簽證只能來台觀光,若工作被抓到要罰款 依台灣法規,越南配偶可以申請依親簽證,讓父母來台90天只能觀光,不能工作。 所以..以現行法令來講:越南親戚只持~依親簽證~在台灣打工..是違法行為 近十年蠻多越南女孩只願意嫁去韓國,不願意來台灣。 有一個誘因是一個越女嫁去韓國可以申請 2 個親戚過去韓國賺錢。 他們去韓國種田、摘梨子,大約 2年可以存夠錢可以回越南買地蓋房子。 鄰居見狀,也都把女兒推去韓國。再一起飛去韓國。等於一個嫁過去,三個過去賺錢。 ------ 全家接過來的話..有一種情形是這樣 越女嫁台男 -> 拿到台灣身分證 --> 離婚 --> 回越南嫁前夫(或男友) --> 兩個一起住台灣賺錢 --> 小孩帶過來台灣 幸福又美滿 = = = = = = = = = = = = = = b12277發出上面文章後~~~~~ IBIZA 先進回覆發文這篇文章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第 51 條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 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一、獲准居留之難民。 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 行端正,且有住所者。 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許可。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 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契 約範圍內之工作,於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立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者,應 由訂約之事業機構或授權之代理人,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發 布之命令規定申請許可。 === 只要外籍配偶取得國籍並設有戶籍 他的直系血親依親來台灣共同生活, 就可以自行申請聘僱許可 可以自行申請聘僱許可, 就可以自己找雇主, 許可工作類別也不受第四十六條限制 雇主也不受四十七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等限制, 也不用繳納就業安定費 以前在我家工作的越配, 拿到身分證之後, 就帶了兩個越南婚姻的小孩來台灣 年紀比較大的, 高中念一年算畢業, 就去鴻海工作當作業員 小的高中念三年去日本留學, 留在日本當工程師 -- 那個 ~ ~ 現在台灣年輕人少太多了~ 台灣的年輕人口紅利已經沒了。 多來一點外國年輕人來補充台灣勞動力。 才有年輕勞動力可以服務金字塔端的各位阿 年輕勞動力提供的 食、衣、住、行 都與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年輕人/老人 比例差太多。社會機制將會困難運作 連夾便當菜的人都缺喔。買便當要排隊很久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9.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805299.A.530.html

03/26 12:37, 1年前 , 1F
越配這麼強? 來台灣幾年可以讓小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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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37, 1年前 , 2F
日本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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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39, 1年前 , 3F
不會有小孩子過來這種 因為這些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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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身分證後離婚,再接男人或親人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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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39, 1年前 , 5F
是把台灣當成賺錢的地方 賺了錢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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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39, 1年前 , 6F
的例子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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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39, 1年前 , 7F
回越南
03/26 12:39, 7F

03/26 12:40, 1年前 , 8F
麵店小吃攤幫忙或是自己擺攤應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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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2:56, 1年前 , 9F
應該學當年國民黨對付越南難民的手段,
03/26 12:56, 9F

03/26 12:56, 1年前 , 10F
機槍掃射、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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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3:00, 1年前 , 11F
應該要規定,離婚同時,身分證也撤銷
03/26 13:00, 11F

03/26 13:20, 1年前 , 12F
專業推
03/26 13:20, 12F

03/26 14:51, 1年前 , 13F

03/26 14:52, 1年前 , 14F
很多湯包店都是阿勞查下去很深
03/26 14:52, 14F
文章代碼(AID): #1a7yjpK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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