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疫與人權的司法交鋒之2【國賠官司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多半時候)時間1年前 (2023/03/21 12:04),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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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報導者》 2.記者署名: 文字/嚴文廷 攝影/鄭宇辰、陳曉威 設計/吳政達、黃禹禛 核稿/楊惠君;責任編輯/張詩芸、陳思樺 3.完整新聞標題:防疫與人權的司法交鋒之2【國賠官司篇】 檢察官機師的逆襲──領頭打集體訴訟,要求對不斷「被清零」給個說法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2DhdICD.jpg
20名國籍航空機師決定針對2021年中被多次強制清零,提集體訴訟與國家賠償。圖為其中兩 名提告的機師。(攝影/鄭宇辰) 「14+0」、「5+9」、「7+7」、「3+11」 ,這是COVID-19疫情3年間,國籍航空機師不 斷變化的被隔離數字。台灣在2021年5月之前,嚴守邊境防疫,把病毒阻殺境外的策略成功 ,機師「相忍為國」接受不斷延長的隔離檢疫命令;但同年5月後,Alpha、Delta變種病毒 突破防線、進入社區,社區病例已激增,機師仍淪「清零加強版」唯一被針對的職業。 曾有9年檢察官資歷的機師張成業,無法接受政府沒有拿出科學證據、甚至沒有一紙通知書 ,就即刻要求機師們集中隔離。在他率先發難下,已有20名機師聯手提出集體訴訟與國家賠 償──1年多內,這20名機師一共被居家檢疫1,300多天、提出400萬元的國家賠償。「疫情 第一年確實緊急,這段期間我們沒有提賠償,」他們說,其實是希望透過行政訴訟、集體國 賠,讓法院來評判、留下紀錄,最重要的是讓政府公開防疫決策依據和過程。 COVID-19疫情期間,國籍航空機師過著沒有陽光、不能回家,形同囚犯的生活。疫情一開始 時,許多人還可以自我說服犧牲,但2021年5月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因近 期多起機師確診案例,實施「清零計畫」,機組員居家檢疫從3天變5天,4天後「清零計畫2 .0」變成居檢14天;同年9月國籍航空機師確診,又再來一次加嚴管理。 「這讓我下定決心要Do something,而訴訟就是我表達的方式。」國籍航空機師張成業用自 己過去擔任過9年檢察官的背景,和其他19名機師2022年9月提出集體訴訟與疫情下被關1,30 0多天、400萬元的國家賠償,想以此凸顯「政府防疫做到傷害人權已經過頭了」。 針對性「清零之後又清零」,但機師並非傳播源頭 張成業與杜昌弘雖任職於同一家航空公司,但分別隸屬不同機隊,平時執飛時根本沒機會碰 面。今年(2023)1月初,難得兩人都在台灣、也沒被居家檢疫的時間,一起來到松山機場 後面的飛機巷接受《報導者》採訪,述說他們為什麼打這場官司:「在防疫初期將機師與人 群強制隔離,保護國人健康還可以接受,但已經開始有疫苗時,沒有隔離通知書、沒有行政 命令,指揮官在記者會上直接宣布清零,行政權無限擴張的狀況讓人無法接受,我們決定站 出來透過訴訟讓政府檢討,並在司法體系留下紀錄。https://tinyurl.com/2muxcaae 「14+0」、「5+9」、「7+7」、「3+11」,這些都是國籍航空機師們的居家檢疫、自主健康 管理的數字,也代表著他們無止盡的居家檢疫、外站隔離、執勤,失去所有生活的日子,許 多機組員常自嘲「不是在隔離、就是在去隔離的路上」。不能探望生病的父母、不能擁抱小 孩,疫情緊急下,大家都願意「相忍為國」,也是為了保護自己所愛的人。但疫情變化及有 了疫苗之後,仍被針對性的政策加強管控,令他們難以吞忍。 張成業表示,防疫剛開始時,對於COVID-19還不夠理解下,強制限制人身自由還可以接受, 但2021年5月6日,爆發航空公司前艙組員確診後,指揮中心直接在每日記者會上宣布「清零 計畫」拉長機組員居家檢疫天數;4天後再追加成「清零計畫2.0」,全數召回機組員集中檢 疫,天數直接加碼成14天。在那一段清零期間,檢疫中的機師還是要執飛。但事後證明,這 段期間並沒有機師因此確診,也不是社區傳播的源頭。 「這件事是壓垮我的稻草。擔任過檢察官的經歷,讓我決定把塵封已久的法律知識重新拿出 來做點事,」張成業表示,清零計畫啟動時,「我當時已經在台灣解除居隔,除了立刻回家 居隔之外,卻還是正常派飛,從5月21日開始34天後才完全解除,過程中除了搭檔機師外, 完全沒有碰過任何人,想起來真的很可怕。」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陳秀熙指出,2021年5月機組員應該都已經打完第一劑,但當時 是在Delta變種病毒流行前,剛好處在一個要不要「清零」還是「共存」的尷尬時間點,所 以才會有這些侵犯人權上的爭議,這也是為什麼西方國家一直積極開發疫苗與藥物,進而去 避免過度限制人民自由。 疫情第一年隔離未提賠償,他們要凸顯的只是政策合理性 杜昌弘也是這次集體訴訟的機師之一。已經是機隊教官的他表示,這段時間真的太難熬,除 了飛行之外,外站落地就被關進小房間,只能與家人朋友視訊,持續兩年時間,牙痛、皮膚 過敏等問題逐一浮現,卻連就醫都得求助工會找願意看診的醫師。所以去年他決定跳出來支 持張成業一起打國賠,不想讓張一個人孤軍奮戰,讓司法為這段時間留下紀錄。 20名機師提出的集體國賠,以每日3,000元計算,居家檢疫天數超過1,300天,總金額超過40 0萬元;其中張成業居家檢疫天數最多,總共116天、請求國賠的金額為348,000元。張成業 說明,疫情開始的第一年,在國家緊急狀況下,機師們接受政府的防疫作為,所以疫情第一 年的居檢沒有請求國賠,國賠金額的計算只針對突然實施清零計畫之後的居檢日數。 機師們的委任律師李恬野進一步說明,這個案子主體是行政訴訟,但因為這個案件中居家檢 疫都是已經執行完畢的處分,法律上已經無法回復原狀,「所以再提一個集體國家賠償,就 是為了確保行政訴訟的合法有效。」 「曾是法律人,當然不能漏氣。從訴願打起,遭到行政院回函不受理後,再打行政訴訟,並 提集體國家賠償,這是法律戰策略,要在法律基礎上確認利益。只是從提出後至今只召開過 一次準備程序庭,曾任檢察官的經驗告訴我,法院可能想拖過國賠期限。但這都是預料之內 的事,最終當我窮盡所有途徑後,將走上憲法法庭,」張成業堅定地說。 https://i.imgur.com/2RvMBN9.jpg
2021年5月6日,指揮中心宣布啟動機師清零計畫,國籍航空機師們被迫立即居家檢疫。圖非 文中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國賠的要件是什麼?期限有多長? 《國家賠償法》成立要件有二: 公務員因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或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欠缺管理,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 償責任。 國家賠償以金錢為原則,但如名譽受損可以請求名譽回復的措施,例如公報公開道歉等方式 。但在機師國賠案中,因為居家檢疫都已經結束,無法回復,在訴訟策略上為了必須「確認 利益」因此向行政機關提出國家賠償。 但國賠有期限,人民必須在損害發生5年內或「知道」損害發生2年內提出申請。 當年小心翼翼遵守《提審法》,如今竟成爭議程序當事人 47歲的張成業,曾在台中、南投與台北地檢署擔任過9年檢察官,當時下定決心要離開地檢 署時,《提審法》修正通過,地檢署檢察官們正在熟悉怎麼履行《提審法》的新規定,包括 對於人犯拘禁必須在24小時內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親友。他回想起當時,「對於該如何 做到,緊張地要死,很怕做得程序不夠完備。」 多年後,因兩名完整接種兩劑AZ的長榮機師「突破性感染」確診,2021年9月3日指揮中心再 次要求長程航班機組員立即入住防疫旅館,張成業萬萬沒想到,他在完全沒有收到通知單的 狀態下,直接被迫住進機場的華航諾富特飯店。 他描述,本來要依據《提審法》向法院申請提審,當時他也具名向地檢署檢舉,但當時不到 48小時就要執飛洛杉磯,來不及跑完提審程序,所以等到9月7日晚上從美國回來時才提出。 「現在回想起來,當年離開檢察官職務時正在熟悉《提審法》,沒想到有一天我居然會親身 經歷這個過程 (指未依行政程序就遭隔離執行)。」 https://i.imgur.com/0Pj3rLj.jpg
曾擔任過9年檢察官的機師張成業,決定重拾法律人背景,與另外19位機師們一起打行政訴 訟與國賠。(攝影/鄭宇辰) 從檢察官變機師,張成業說一切都是意外。「從小就是飛行控,常來松山機場旁的濱江街飛 機巷,看著飛機降落體驗那種臨場感,並想像自己如果能駕駛飛機該有多好。加上當時在檢 察體系內有些無力感,也不知道哪來的勇氣,遞出辭呈後,跑到美國洛杉磯自訓,40歲才正 式成為機師。」 「雖然比其他同儕晚成為機師,但執飛沒有什麼年齡限制,只要身體保持健康、體檢沒問題 ,就能繼續翱翔天空。只不過疫情這兩年,反覆在居家檢疫、外站隔離之間度過,對於我們 這種年紀比較大的人來說,很難保持體能最佳狀態,這也是為什麼我會這麼不滿的原因,這 涉及飛安啊!」 張成業強調,他不是愛找碴,而是認為防疫政策明顯不科學;既然從航空公司、民航局都得 不到居家隔離機師的科學證據,那就在法庭上要行政部門把資料攤在陽光下,如果能拿出說 服的理由,官司打輸就心服口服。他表示,很遺憾到目前為止,包括「機組員確診個案討論 會議」、「機組員檢疫措施會議紀錄」、「華航清零計畫1.0奉核公文」、「華航清零2.0簡 報」等,衛福部都不給閱卷,如果防疫決策過程很科學,為什麼不能在法庭上公開? 李恬野補充,SRAS之後「釋字第690號解釋」中,明確提到「曾與傳染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 染者施行包含強制隔離在內的必要處置,未牴觸憲法」,解釋文中也清楚提到,「為了使隔 離期間合理而不過長,必須明訂最長期限、強制隔離處置的相關辦法以資依循,並對強制隔 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但這群國籍航空機師們,卻沒有獲得任何補償,他們認為,這 顯示行政機關並未遵守釋憲內容。 同樣在機場工作,為何只有機組員被「高規格」檢疫? https://i.imgur.com/79SzAkJ.jpg
台灣COVID-19疫情期間機場仍正常運作,返國旅客必須居家檢疫。機師們質疑的是,機組員 必須居隔、機場工作人員卻不用,為何會有不同標準,且未曾提出科學說法?(攝影/鄭宇 辰) 張成業在行政訴訟狀中也主張,行政機關並沒有遵照「釋字第690號」對機師遭到長期居家 檢疫給予補償;另一個爭點在於,同具高染疫風險的機場工作者──包括機場清潔人員、防 疫計程車司機、海關檢疫人員等等──可以免隔離、免居家檢疫。也就是說,機組員和那些 機場相關工作的人員,在當時都已經打滿兩劑疫苗,政府卻對他們實施不一樣的防疫標準和 應對措施。 張成業認為,行政法上有平等原則,相同情境要有相同處置。機師被認為是可能與確診者接 觸,但實際狀況是,機師連在外站都被關在旅館房間內不能外出,回國後還必須再住進防疫 旅館居家檢疫;反觀機場清潔人員、防疫計程車司機工作時與旅客接觸機會更高,卻不用居 家檢疫,很明顯沒有用同一套標準防疫。 李恬野強調,這顯示行政機關在防疫作為「不公平」、「存在差別待遇」,事後更證明這些 機場人員確實有因此染疫的狀況。追根究柢,不管是指揮中心、衛服部或疾管署在防疫作為 上確有標準不一致的狀況,因此他們在訴狀中清楚寫著「這是對於機師歧視、不公平、不理 性及不科學的居家檢疫手段」。 張成業認為,在這次防疫過程中,2020年2月底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簡稱《肺炎特別條例》),在疫情狀態下給予行政擴權,但其中第7條「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是「霸王條 款」,雖然機組員居家檢疫中沒有動用這一條,但行政無限擴權是不爭的事實。 「自己學法律,又是清零計畫事件的當事人,如果不做點事,政府擴權會沒完沒了。於是透 過行政訴訟、集體國賠,讓法院來評判這件事。」張成業強調: 「我們是民主自由的憲政國家,那就用既有的司法權來阻止行政擴權,避免下一次再犯相同 錯誤。」 長期協助機師的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律師顧問劉硯田,對機師們這段時間遭受到的職業歧視 非常有感。他指出,自從2020年底紐西蘭籍機師成為破口,之後似乎所有防疫破口社會都會 直接懷疑是機師造成,不僅被汙名化還一直成為箭靶;可是弔詭在於,國家又需要機師肩負 物流運輸的重任,導致他們不斷陷入清零、飛行又清零困境,機師是在這疫情中被犧牲的一 群人,政府與社會欠他們一個公道。 空白授權的「霸王條款」未隨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陷指揮官於不義? 《肺炎特別條例》第7條在立法後就爭議不斷,認為形同給予行政機關空白授權。 2021年9月30日,時任衛福部次長、現任健保署署長的石崇良在立法院公聽會時表示,第7條 從疫情爆發至今使用過8次,包括相關人員出國限制、延長移工在台工作時間等,其餘大部 分都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處理,若有法規不足之處會檢討並適時修正。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認為,台灣與國外疫情最大不同在於,我們自始自終都沒有完 全「封城(lockdown)」,立法院也都還能正常開會,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可以持續修法, 改進過去因緊急狀況急著通過的《肺炎特別條例》,尤其是第7條,沒有理由可以讓它存在3 年時間,或是在第7條中增補「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賦予指揮官有這樣的權限」,把一些原則 性的內容規範得更細緻。 台大法律學系教授林明昕指出,疫情剛開始時來勢洶洶,全世界都一樣搞不清楚到底要怎麼 應付,所以立法過程就是趕緊授權讓「行政機構看著辦」,在當時是可以被接受的;但隨著 疫苗量產、抗病毒藥也有了,行政機關應該針對當時緊急通過的《肺炎特別條例》重新檢討 ,適度的修正內容以符合疫情發展的新型態,換言之,「立法也要滾動調整跟上腳步」,但 國會沒有這麼做,只在2022年延長了《肺炎特別條例》的期限,這是立法怠惰。 林明昕2021年初在《台灣法學雜誌》刊登〈再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例第7條之合憲性爭議〉一文,認為光就第7條看似空白授權給指揮官無上權力,因而導致濫 用而產生違憲結果似乎是過度延伸,還是要看指揮官在什麼情境下怎麼使用第7條而定;但 建議指揮中心或衛福部疾管署在引用該法條時,必須同時適用其他直接或間接的法規規定, 指揮官才能在應變處置上不至於違憲。 林明昕認為,第7條並沒有直接違憲之虞,但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在「不緊急」狀態下濫用, 《肺炎特別條例》以及爭議的第7條都應該依據過去的經驗適度修正: 「畢竟第7條狀況不是法治國秩序下長時間能容忍的現象,空白授權在緊急時可以被接受, 但不代表可以一直毫無顧忌地用。」 即使僅千萬分之一,也要避免國家濫權的可能 https://i.imgur.com/hv9sDqA.jpg
防疫與人權究竟該怎麼取得平衡?為了未來法制的健全,透過數起訟訴,台灣社會有了正面 討論的機會。(攝影/鄭宇辰) 事實上,國家行政權力因防疫需求,強制隔離人民,是否牴觸《憲法》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 ,在2003年SARS時即曾引發討論──和平醫院封院、強制要求全院醫護返院隔離,醫護跳窗 、向外界求援的畫面,傳送到世界各國,成為台灣最慘烈的傷痕,亦重創國家形象。後來拒 絕返院、一生被貼上「落跑醫師」汙名的周經凱提出釋憲案,大法官最終於2011年做成的「 釋字690號」,雖然做出合憲的解釋,但共有自4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 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當年撰寫的不同意見書中,即提示人民對國家權力應時時警醒: 「 即使我們對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永續發展,以及台灣人的寬容、人權素養有信心,認 為在當代台灣社會,我們所顧慮的應已不可能發生,但我們仍不能冒這個險,法官保留(指 刑事訴訟中強制處分的發動需保留由法官審理同意之後,檢察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 ,就在儘可能防杜即使小到千萬分之一機會才會發生的濫權可能性。」 當時大法官許玉秀提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能力〉不同 意見書,則指出: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能力。緊急危險不能成為正當程序 的例外。愈緊急,愈應該嚴謹有效地遵守正當程序,因為緊急情況最容易出現致命的悲劇。 為保障人身自由所形成的權力分立原則,必須透過法官保留原則方能實現,否則即欠缺外 部監督、制衡機制,緊急情況即容易成為製造致命悲劇的藉口。」 過往留學德國攻讀法學的林明昕指出,這次疫情被德國認為是二戰後最大危機,很謹慎面對 防疫,所有措施與法規都不斷在修正,但「台灣在這方面確實是『立法怠惰』,有一種『立 法授權後,就放著不管回家睡覺』的感覺,我們期待的應該是立法者有主動權,隨時在檢討 相關細節,一旦進入非緊急情況時,授權隨時都要收回,以保障憲法的人身自由。」 林明昕建議,既然現在衛福部疾管署已經準備要啟動《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法,可以針對《 肺炎特別條例》碰到的狀況以及不足之處進行檢討,讓法令可以跟上疾病變化的腳步,「現 在很少人在乎這一塊,但這對於台灣民主自由與憲政體制來說很重要,關乎我們的法制能不 能繼續往前走。」 https://ssur.cc/nJxGQ2b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https://is.gd/zOJPBJ -- 「謝謝你們的存在,讓我看到自己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371444.A.37F.html

03/21 12:04, 1年前 , 1F
人權有時神大?不要逆時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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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06, 1年前 , 2F
覺青這時候就不推報導者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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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17, 1年前 , 3F
總算有人要挑戰違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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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幹爆垃圾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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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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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2, 1年前 , 6F
民進黨不倒,台灣民主法治人權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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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8, 1年前 , 7F
現在風向變了,我記得當時連八卦版都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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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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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37, 1年前 , 9F
叫屁啊 都出又不是他們最先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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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37, 1年前 , 10F
但最後趴趴走亂搞的 難道不是機組?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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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38, 1年前 , 11F
哪個職業自主防疫跑去pub 搞到護理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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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38, 1年前 , 12F
飯還得對紙箱 一直處理她們這群人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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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38, 1年前 , 13F
攤子~到現在還在強制戳鼻子
03/21 12:38, 13F

03/21 14:56, 1年前 , 14F
最常亂搞跟當小三的職業?阿扁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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