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本佛渡你)時間1年前 (2023/03/18 23:55), 編輯推噓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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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uj9019 (肥宅好吃 ^Q^)》之銘言: : ※ 引述《Gina4290 (吉娜)》之銘言: : : https://youtu.be/c09MgaWdgEw
: : 今天的車禍 : : 兩邊互相逼車 後來兩邊擦撞重機仔粉碎性骨折 : : 汽車駕駛直接開走 下交流道 : : 警察說因為他直接開來警局 所以不算肇事逃逸 : : 是警察亂講還是這樣真的不算肇逃?? : 直接上教科書內容 : https://i.imgur.com/drvotQV.jpg
: https://i.imgur.com/87Eq2bp.jpg
: 阿我自己是比較認同肇事逃逸罪的保護法益是車禍雙方生命身體法益啦,所以課與肇事者留下救助的義務 : 阿不過齁 問警察法律解釋還不如問路邊算命的 笑死 底下推文質疑教科書不是實務甚至主張教科書可以亂寫 那就看最高法院判決,總不會還說不是實務吧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 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自明,所謂"逃逸"係指逃離肇事現場而逸走之行為, 故前揭規定實揭櫫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 逃逸就是自事故現場逸走離開,不管你離開後做了啥 這已經沒有疑義了 還意見一堆的可以自己試試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7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154935.A.9B3.html

03/18 23:56, 1年前 , 1F
看有沒有黨證
03/18 23:56, 1F

03/18 23:57, 1年前 , 2F
法院都用有無黨證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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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7, 1年前 , 3F
所以我追撞了一群飆車族 要留在現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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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7, 1年前 , 4F
100年...現在民國幾年,教科書都改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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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8, 1年前 , 5F
法律書超過一年就可以燒了,更何況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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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8, 1年前 , 6F
古早最高法院判例,就給考試寫點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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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9, 1年前 , 7F
100年對法律來講不是很久好嗎,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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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9, 1年前 , 8F
先去了解一下廢除的判例都幾年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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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59, 1年前 , 9F
就給考試的人寫爽的,法盲
03/18 23:59, 9F

03/19 00:00, 1年前 , 10F
寫那種古早判例還以為跟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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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0, 1年前 , 11F
我又學到一招了 先嗆法盲好像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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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2, 1年前 , 12F
照你這樣講 中華民國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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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2, 1年前 , 13F
都可以廢了 又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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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3, 1年前 , 14F
變形蟲的見解,以為固定不變是不是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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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8, 1年前 , 15F
100年雖然距離現在12年前,但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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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8, 1年前 , 16F
逃逸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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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8, 1年前 , 17F
和立法理由這12間沒有大修法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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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8, 1年前 , 18F
以還是成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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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08, 1年前 , 19F
例而且持續被地院高院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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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6:33, 1年前 , 20F
追撞一群飆車族就不用留在現場的原因是啥
03/19 06:33, 20F

03/19 06:34, 1年前 , 21F
,怕被打那是你自己「感覺」,如果對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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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6:34, 1年前 , 22F
有什麼攻擊行為,就用緊急避難來解這問題
03/19 06:34, 22F

03/19 06:35, 1年前 , 23F
阿,但肇逃還是成立就是。
03/19 06:35, 23F

03/19 06:35, 1年前 , 24F
如果會怕吃肇逃就不敢跑,那代表也不緊急
03/19 06:35,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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