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已刪文
: 針對「長照殺人案」,法務部研議3種修法方向,包括修正《刑法》緩刑規定,將緩刑要件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害人若經二度減刑後,即有獲緩刑機會。但此修法將全面放寬緩刑條件,尚待社會共識。
什麼長照殺人很可憐都是假的
是想偷渡三年以下可緩刑吧
第 122 條 第 3 項 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
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 135 條 妨礙公務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第 143 條 收賄投票罪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45 條 利誘投票罪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85-3 條 酒駕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 251 條 囤積哄抬價格罪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想放寬賄賂、酒駕、妨礙公務、哄抬價格吧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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