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爸爸不惜「變性」爭監護權!他5個多月見不到女兒 喊這點超不公平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
2.記者署名:記者吳美依/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爸爸不惜「變性」爭監護權!他5個多月見不到女兒 喊這點超不公平
4.完整新聞內文:厄瓜多男子拉莫斯(René Salinas Ramos)為了爭奪2個女兒的監護權,
不惜把官方身分證件上的性別登記更改為「女性」。他表示,在該國司法體系中,監護權案
件往往做出對母親有利的判決,「法律剝奪了我們為人父母的權利」。
47歲的拉莫斯離婚後,監護權被判給前妻。他去年12月30日受訪時宣稱,已經超過5個月沒
看見小孩,女兒們跟著媽媽生活,深陷「受虐」的環境之中,但「在厄瓜多這個國家,身為
一位父親就像被懲罰一樣,我只被視為撫養家庭的人,但我一直試圖做到的是像母親一樣,
給予孩子愛和保護」。
拉莫斯在戶政事務所外受訪時說,在現實生活中,他的自我認同仍是異性戀男性,透過合法
途徑改變性別是一種愛的證明,「法律說,擁有這項權利的是女人。那麼從這一刻起,我就
是個女人。如今我也是個母親了。」
拉莫斯與前妻的官司仍在持續中,但他已成為厄瓜多第一位透過「變性」爭奪監護權的人。
不過,此舉招致社運人士批評,厄瓜多LGBTI組織聯盟譴責拉莫斯的「古怪」行為,主席羅
德里格斯(Diane Rodríguez)是該國第一位跨性別議員,她說,「這個人的私事,也就是
取得女兒監護權,並不符合法律精神。我們現在擔心國會議程開倒車,他們將開始立法反對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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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判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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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年齡:母親優先原則(幼兒從母原則)
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如無特
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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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 78 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字第 263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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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珍惜工作以外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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