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爸爸不惜「變性」爭監護權!他5個多月見不到女兒 喊這點超不公平

看板Gossiping作者 (安平)時間1年前 (2023/01/10 08:18),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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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 2.記者署名:記者吳美依/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爸爸不惜「變性」爭監護權!他5個多月見不到女兒 喊這點超不公平 4.完整新聞內文:厄瓜多男子拉莫斯(René Salinas Ramos)為了爭奪2個女兒的監護權, 不惜把官方身分證件上的性別登記更改為「女性」。他表示,在該國司法體系中,監護權案 件往往做出對母親有利的判決,「法律剝奪了我們為人父母的權利」。 47歲的拉莫斯離婚後,監護權被判給前妻。他去年12月30日受訪時宣稱,已經超過5個月沒 看見小孩,女兒們跟著媽媽生活,深陷「受虐」的環境之中,但「在厄瓜多這個國家,身為 一位父親就像被懲罰一樣,我只被視為撫養家庭的人,但我一直試圖做到的是像母親一樣, 給予孩子愛和保護」。 拉莫斯在戶政事務所外受訪時說,在現實生活中,他的自我認同仍是異性戀男性,透過合法 途徑改變性別是一種愛的證明,「法律說,擁有這項權利的是女人。那麼從這一刻起,我就 是個女人。如今我也是個母親了。」 拉莫斯與前妻的官司仍在持續中,但他已成為厄瓜多第一位透過「變性」爭奪監護權的人。 不過,此舉招致社運人士批評,厄瓜多LGBTI組織聯盟譴責拉莫斯的「古怪」行為,主席羅 德里格斯(Diane Rodríguez)是該國第一位跨性別議員,她說,「這個人的私事,也就是 取得女兒監護權,並不符合法律精神。我們現在擔心國會議程開倒車,他們將開始立法反對 我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419214&from=yahoo.com 6.備註: 判斷原則 -- 子女之年齡:母親優先原則(幼兒從母原則) 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如無特 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 -- *司法實務: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 78 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字第 263  號判決。 -- 「好好珍惜工作以外的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2.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3309885.A.5E1.html

01/10 08:18, 1年前 , 1F
變了性就是母親了?????
01/10 08:18, 1F

01/10 08:19, 1年前 , 2F
很多媽媽其實很虐待小孩
01/10 08:19, 2F

01/10 08:36, 1年前 , 3F
對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親生的 蠻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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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8:36, 1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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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8:55, 1年前 , 5F
打不贏就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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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19, 1年前 , 6F
這舉動對爭監護權會有反效果吧。他其實
01/10 13:19, 6F

01/10 13:19, 1年前 , 7F
沒有真的要變性,只是改身分上的性別登記
01/10 13:1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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