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過失致死跟殺人中間是不是該再加幾個等級
剛剛看了公車高速撞死行人的新聞
本肥就在想,這司機484之後就是以過失致死起訴?
你要說他有殺人犯意嗎?應該是沒有
但明明知道高速轉彎,直接衝上斑馬線會有危險,要說他完全是過失,好像也怪怪的
好像除了酒駕這種吵了好幾年的,才有機會特別立法加重一點點
感覺舉凡逼車、縱火,各式各樣弄死人的,只要沒有殺人犯意的就變過失致死,很容易陷入過失致死跟故意殺人的二分法欸
雖然有個「不確定故意」,但也不適用這情境
是不是應該學日本或美國,在這中間多加幾個層級或選項R?
大家討論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96.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203137.A.538.html
推
12/28 12:52,
1年前
, 1F
12/28 12:52, 1F
→
12/28 12:53,
1年前
, 2F
12/28 12:53, 2F
推
12/28 12:55,
1年前
, 3F
12/28 12:55, 3F
→
12/28 12:55,
1年前
, 4F
12/28 12:55, 4F
→
12/28 12:55,
1年前
, 5F
12/28 12:55, 5F
推
12/28 12:58,
1年前
, 6F
12/28 12:58, 6F
→
12/28 13:08,
1年前
, 7F
12/28 13:08,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