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斑馬線成為殺戮屠宰場將成為事實

看板Gossiping作者 (yosi)時間1年前 (2022/12/03 22:20), 1年前編輯推噓688(7789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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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實際」上已不可檢舉,也無人會管,斑馬線將成殺 戮屠宰場,行人請自求多福。 一、起因:本人雖長期關注交通議題,卻鮮少檢舉,除非真的太誇張的違規,我才會想說 送看看。事件起因是上周,我開車路過新北板橋一帶,看到前面四輪大爺左轉,連看都沒 看、也沒減速跡象,直接就左轉,剛好又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直接轉過去刷行人卡。我 就直接送檢舉。這件事情我總共送了三次。 第一次送檢舉,承辦人板橋分局許警員,不舉發。原因為二:1.簡述我的檢舉非可檢舉內 容、2.地點錯誤。 https://i.imgur.com/M991mPM.png
OK,我看了一下,的確是我地點填錯,所以我再送一次,但說我檢舉的項目不在可檢舉項 目中,我感到很疑惑,車輛不停讓行人怎麼會「非可檢舉項目」呢!?以前就算送檢舉被 打槍,也頂多是說車牌不清或欠缺具體事實等等,但這次怎麼會這樣回,所以我以為是承 辦人員不明法條,隨意交差,所以我就再送一次。 第二次送檢舉,承辦人板橋分局戴員警,又不舉發。這次回得更明確了,原因為「依據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10月31日新北警交字第1114609261號函略以「(二)汽車駕駛人駕駛 汽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依處罰條例第48條 第2項規定處罰。」經查本檢舉案應適用第48條第2項規定處罰,已非屬可供民眾檢舉項目 ,依法不能舉發。」 https://i.imgur.com/FY8xQIC.png
這次有憑有據,承辦人竟搬出「函文」背書。 第三次檢舉,我直接送分局長信箱,承辦人劉員警,也是回復跟上面一樣的回文。 https://i.imgur.com/OycLJCG.png
二、後續:我看到板橋分局既然搬出了其上級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函文,我認為 會不會又是地方警察局在「自行認定執法標準」。所以我又馬上至交通部與警政署反應, 交通部目前尚未回應,而警政署回復罐頭訊息,說已轉發新北市警局,將由該警局回復。 在無法得到解答的情況下,我轉向板橋議員幫忙從中了解其況,議員辦公室很積極,不到 半天的時間,就發信以及回電給我,說已向相關單位了解狀況。原來,新北市警察局之所 以敢以道交法第48條之2,規避「車輛行經行人穿越口不停讓行人」的檢舉,原來是警政 署的函示!(厲害了,警政署不直接回覆我,還把問題丟回新北市警察局。) 警政署於111年10月27日,函復新北市警察局,說:「汽車『轉彎前』,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者,依處罰條例44條第2項規定處罰;『轉彎時 』,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依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處 罰。」 https://i.imgur.com/tMA0Suq.png
https://i.imgur.com/UpViWGM.png
三、小結:所以我說,為何新北市警察局何以膽大包天,可用第48條之2來規避檢舉人之 檢舉,原來是警政署「親自」下令的啊!原本不讓行人這件事,明明就是可以檢舉的,就 算當初再怎麼修法限縮檢舉,也至少保留了第44條之2不停讓行人為可檢舉項目。但竟然 被警察機關找到了BUG,直接讓「不停讓行人」成為了不可檢舉之項目。 台灣每年交通死亡數達三千人,行人在穿越斑馬線時最容易被轉彎車輛撞擊,然而現在警 政署及新北市警察局「聯手」找到檢舉之BUG,警政署講了這種脫褲子放屁的函示,行經 行人穿越道還分「轉彎前」與「轉彎時」,未免也可笑! 根本廢話!請問「轉彎前」有需要檢舉嗎!?轉彎前汽車壓過斑馬線,根本不會撞到行人 ,因為行人的號誌是紅燈啊!「轉彎時」才是最需要有人監督的,轉彎時行人跟汽車是同 燈號,再加上鬼島駕駛A柱特粗特大,撞擊行人的機率極高,結果竟然不能檢舉違規汽車 ! 平時警察幾乎不抓也就算,至少原本還能讓民眾檢舉,駕駛多少會心有忌憚、稍微注意一 下,現在可好,不僅警察不抓,民眾也不能檢舉,所以汽車以後就隨便轉,也不用再管有 沒有行人,反正沒被警察抓=沒事兒,以後斑馬線將成殺戮屠宰場,行人請自求多福,看 到車子自己閃。 https://i.imgur.com/0mUujz8.png
https://i.imgur.com/QAtnCG7.png
https://i.imgur.com/uzvNgH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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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就好 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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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 大家一起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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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柱全責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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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言論有中共共鳴者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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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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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檢舉一單 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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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自立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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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交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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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人洗斑馬線待撞線,要求不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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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以後現在就是違規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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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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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昨天有個10歲小朋友在斑馬線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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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的命不值錢 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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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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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4, 1年前 , 15F
法律不是保護守法的人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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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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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進度不夠快,新生兒人數歸零再等40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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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家默許的 不懂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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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三小 斑馬線一直都是屠宰場 你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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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4, 1年前 , 20F
概要撞也無人可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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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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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聰明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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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5, 1年前 , 23F
台灣日常 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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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5, 1年前 , 24F
瘋了 台灣交通會變成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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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5, 1年前 , 25F
垃圾台灣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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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6, 1年前 , 26F
所以你一定要買車 不要當行人 撞人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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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被撞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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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年前 , 28F
dpp怕高官違規被路人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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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也不要氣餒 下次選舉用你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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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7, 1年前 , 30F
這就陳歐珀德政啊,限縮檢舉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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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當政者 相信選舉完這些亂象就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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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少子化政績再加1 昨天中壢才一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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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財害命的民進黨陳歐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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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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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是 在那叫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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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馬路時 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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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8, 1年前 , 38F
那斑馬線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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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28, 1年前 , 39F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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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23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2/04 14:19, 1年前 , 1263F
台灣交通真的每一個單位都該負責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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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21, 1年前 , 1264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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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39, 1年前 , 1265F
一堆規定沒有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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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41, 1年前 , 1266F
連雙北都帶頭放縱了,其他縣市更肆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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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41, 1年前 , 1267F
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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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的汽車會撞到行人跟汽車A柱擋到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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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所以沒看到行人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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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能不能檢舉有什麼關係?因為你不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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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所以斑馬線就變成殺戮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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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47, 1年前 , 1272F
明年記得下架不修法的民進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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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59, 1年前 , 1273F
要發起抗議活動嗎?我一定到場,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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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真的太差了,加上開車的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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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養很差,哪個人不過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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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鬼島不意外啊 被當成三流國家還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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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5, 1年前 , 1277F
太長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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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6, 1年前 , 1278F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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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55, 1年前 , 1279F
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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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14, 1年前 , 1280F
板橋素質不意外,跟三重一樣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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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19, 1年前 , 1281F
台灣交通剛剛嘎死了一個十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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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48, 1年前 , 1282F
高調,這個不改下次立委我一定換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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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33, 1年前 , 1283F
綠換藍 藍換綠 一樣爛,要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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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19, 1年前 , 1284F
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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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22, 1年前 , 1285F
四輪大爺:你行人要會閃A柱死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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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24, 1年前 , 1286F
交通部+警政署聯手搞出這一齣“民眾不可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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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24, 1年前 , 1287F
舉事項” 然後自己執法頻率跟強度還是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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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24, 1年前 , 1288F
有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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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35, 1年前 , 1289F
請問如果是行人當事人,遇到不禮讓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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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36, 1年前 , 1290F
輛可以檢舉嗎?
12/04 21:36, 1290F

12/04 21:55, 1年前 , 129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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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2:30, 1年前 , 1292F
這就是玩文字遊戲的公務員及政務官啊!
12/04 22:30, 1292F

12/04 22:56, 1年前 , 1293F
可憐 台灣交通就是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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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57, 1年前 , 1294F
回a大 行人本人遇到反而不能檢舉,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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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57, 1年前 , 1295F
你沒拍到「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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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8:58, 1年前 , 1296F
幹 不高調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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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9:11, 1年前 , 12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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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9:53, 1年前 , 1298F
12/05 09:53, 1298F

12/05 11:10, 1年前 , 1299F
oppo
12/05 11:10, 1299F

12/05 11:57, 1年前 , 1300F
蟑螂防爆?
12/05 11:57, 1300F

12/05 13:14, 1年前 , 1301F
唉QQ
12/05 13:14, 1301F

12/05 20:45, 1年前 , 1302F
12/05 20:45, 1302F
文章代碼(AID): #1ZYridh9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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