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坐牢!靠警界人脈造假社會勞動時數 富商翁茂鍾判1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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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坐牢!靠警界人脈造假社會勞動時數 富商翁茂鍾判1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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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易服勞役,卻串通現時任台南市警局麻豆分
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紀錄,一審判翁2年2月、楊1年10月徒刑並緩刑4年,二審
改判翁1年10月、楊1年6月徒刑並緩刑4年;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定讞。
翁茂鍾因炒股違反證券交易法,法院判1年徒刑確定,他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檢
方2012年1月3日指定由麻豆分局做為翁茂鍾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麻豆分局再指定由官田
分駐作為執行單位,由楊博賢負責督導、管理翁茂鍾社會勞動業務。
然而,翁茂鍾曾擔任台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且翁至麻豆分局報到時,即有某高級警官
陪同到場關照,楊博賢為了讓翁茂鍾盡速取得社會勞動時數,於2012年1月5日至9月25日
任由翁茂鍾在社會勞動工作日誌填寫時數,並指示值班警員核章,再交由地檢署觀護人。
翁茂鍾、楊博賢均坦承犯行,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翁2年2
月徒刑,楊1年10月並宣告緩刑4年,應支付國庫50萬元;二審認為,社會勞動工作日誌並
非楊職務上所掌公文書,而是業務上登載文書,翁、楊犯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非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指出,翁茂鍾雖請求緩刑,但他利用警界人脈,鑽營減免社會勞動服務期間長、次數
多,嚴重傷害刑罰執行的公正性,不宜宣告緩刑,依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10月
。
楊僅因長官囑咐要關照翁茂鍾,一時私心縱容,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相信他無再犯之
虞,依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應向國庫支付40萬元。檢方不
服二審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11/24/realtime/19524082.jpg


翁茂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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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讓我想起之前才有代坐牢的事,你直接做假紀錄會不會太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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