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國昌指蔡衍明干預新聞挨告 二審仍判無

看板Gossiping作者 (說話很慢的大叔)時間1年前 (2022/11/24 14:58), 1年前編輯推噓19(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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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華視新聞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國昌指蔡衍明干預新聞挨告 二審仍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中國時報社長王丰不滿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貼出微信群 組對話指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干預新聞,自訴黃國昌違反個資法。一審判決無罪。二審 今天仍判無罪,王丰若上訴受限速審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期間,黃國昌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 在臉書(Facebook)貼文,內容為王丰、蔡衍明等人的微信(WeChat)對話內容,包括蔡 衍明發文「追蘇貞昌失竊180萬元為什麼不報警」及「可大批NCC無格淪為民進黨打手」等 ,王丰回答「收到,好的」等。 王丰認為,黃國昌在臉書張貼標明他的姓名、職稱及發送訊息等貼文,黃國昌同年10月29 日又在臉書及YouTube上提及貼文內容,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 事自訴。 黃國昌表示,他沒有不法蒐集王丰的個人資料,貼文內容只是揭露蔡衍明對旺中集團內包 括王丰等媒體高層下令新聞操作,這些媒體高層背棄新聞專業倫理,對蔡衍明指示維諾之 舉。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國昌貼文內容是王丰與投資方就新聞呈現的內容、走向及關 注重點加以聯繫,已涉及新聞媒體的公正性,並左右公眾接受訊息的觀點是否平衡充分, 涉及公共利益,並非純屬王丰的個人私生活範疇,判決黃國昌無罪。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認定,黃國昌於臉書所張貼王丰、擔任中國 時報社長職稱,王丰此身分屬公開資料,不具有隱私的合理期待,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的 個人資料,不受個資法保障。 二審指出,王丰於微信群組所發送訊息內容,屬於個資法的個人資料,而黃國昌在臉書上 貼文公開等行為,屬於「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因為王丰在社長任職期間是否秉持公 正客觀精神,維護媒體公正性,攸關新聞資訊能否不含偏見、正確、平衡、公正,自屬涉 及公眾接收的資訊內容品質,影響公民社會公共意志的形成,而與公共利益有關。 二審表示,王丰等人於群組對話中,就新聞呈現內容、走向及關注重點加以聯繫,已涉及 新聞媒體的公正性,並左右公眾接收訊息的觀點是否平衡充分。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國昌行為,難認是出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 之利益」情形,所為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第2款「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要」 例外情況,因此駁回上訴,仍判黃國昌無罪。本件不得上訴,後續王丰若提上訴受 限速審法第9條規定(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1111124(編輯 :李亨山)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cts.com.tw/cna/politics/202211/202211242114103.html 6.備註: 黃國昌臉書: 旺中濫訴再敗確定 今天,高等法院駁回中時董事長王丰對我提出的刑事自訴,不得上訴,無罪確定。 SLAPPs Suit有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卻還是令人相當感嘆,為了這種惱羞成怒的報復 性濫訴,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雖然不用請律師,但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聽中時董事長在庭上向蔡衍明「表忠」,實在是 蠻無奈的。 我不知道,蔡旺旺集團是否會繼續想方設法騷擾,但我沒有在怕,就這麼簡單。 https://i.imgur.com/Mb0mAqO.png
https://reurl.cc/rZ6pm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03.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9273131.A.F9E.html

11/24 14:59, 1年前 , 1F
華視報中央社幹嘛=_=
11/24 14:59, 1F
※ 編輯: DESW1 (111.249.203.178 臺灣), 11/24/2022 15:00:08

11/24 15:00, 1年前 , 2F

11/24 15:00, 1年前 , 3F
自己本人是律師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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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有輸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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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贏黃國昌很難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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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中時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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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還沒輸過?? 都沒當選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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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04, 1年前 , 8F
你乾脆說推文一個噓就是輸一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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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06, 1年前 , 9F
黃國昌又沒選,哪來的沒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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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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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08, 1年前 , 11F
黃國昌啥時才想到要監督綠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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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08, 1年前 , 12F
法律認證
11/24 15:08, 12F

11/24 15:09, 1年前 , 13F
如果真的成立不就證明那些證據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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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10, 1年前 , 14F
雖說沒成立也能證明那證據是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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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11, 1年前 , 15F
黃國昌真忙 素人狀態卻被要求做監察院長工作
11/24 15:11, 15F

11/24 15:13, 1年前 , 16F
自己是律師真的方便
11/24 15:13, 16F

11/24 15:14, 1年前 , 17F
適用在三民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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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14, 1年前 , 18F
黨政軍退出媒體 #綠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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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15, 1年前 , 19F
不重要了 中時都滾了 現在是三民自時代
11/24 15:15, 19F

11/24 15:20, 1年前 , 20F
現在媒體都綠色的,黃國昌有講過什麼嗎
11/24 15:20, 20F

11/24 15:23, 1年前 , 21F
法院認證
11/24 15:23, 21F

11/24 15:23, 1年前 , 22F

11/24 15:24, 1年前 , 23F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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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26, 1年前 , 24F
本來就無罪 提告是濫用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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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28, 1年前 , 25F
中天同路人告輸, 4%舔共仔氣死
11/24 15:28, 25F

11/24 15:28, 1年前 , 26F
...審這種東西真的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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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39, 1年前 , 27F
11/24 15:39, 27F

11/24 15:39, 1年前 , 28F
張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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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44, 1年前 , 29F
七樓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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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5:57, 1年前 , 30F
國師有空可不可以也監督一下三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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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6:18, 1年前 , 31F
垃圾旺中 亂告黃國昌 笑死 被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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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6:21, 1年前 , 32F
法院認證干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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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7:28, 1年前 , 33F
高調
11/24 17:28, 33F

11/24 19:03, 1年前 , 34F
黃上次都歸隊了,幹嘛不給跟監委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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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9:41, 1年前 , 35F
八卦御用媒體被認證惹
11/24 19:41, 35F

11/25 14:38, 1年前 , 36F
文章代碼(AID): #1ZVnOh-U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