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早就打右轉燈!三峽軍卡輾斃雙載母女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年前 (2022/10/25 17:22), 1年前編輯推噓6(9342)
留言54則, 1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0/24 (看更多)
請各位Ecup水水30cm帥帥幫我高調 希望能幫大家建立正確觀念 1. 近期真實經驗 本人機車騎士行駛於麵包車右側 麵包車打右轉燈後硬是往右尻 事故鑑定報告 麵包車肇責100%本人肇責0% 這是併行狀況 2. 如果是前後車 機車看到前方車輛打右轉燈 還硬要從右邊超車的話 雖然我沒有經驗 但肇責肯定不會是0% 這是前後車狀況 3. 生命寶貴 請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有條件的話錄影檢舉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50.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6689774.A.4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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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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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23, 1年前 , 2F
別再靠右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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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就在轉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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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後面被更後面+9逼車下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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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加入四輪大爺 右轉關好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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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惜生命,2輪車請慢慢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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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右轉在人家右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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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遇到連結車或貨櫃車,機車族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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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路權,怎麼能說讓就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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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誠可貴 排隊慢慢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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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時除非是紅燈大車停下來,絕不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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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車兩側。太危險了,萬一輪胎壓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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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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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沒事不要並行 不管旁邊是一般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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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還是大卡車都一樣 要就在斜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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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在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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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四輪併行是最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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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四輪的確有空間就會鑽 我也被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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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駕照怎麼考的 拍他窗戶說我靠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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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差的是人 跟兩輪四輪無關 這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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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強調安全生命永遠是最重要的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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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別人鍵盤嘴路權 就一股腦用生命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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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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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捍衛我們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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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Car版大神代為整理的文章 #1XBEutSl 雲林地院109交訴39判決理由 查本案范、黃2機車雖同樣行於外側車道,但因機車有可能在3.5公尺寬的車道併行,客觀 上 通行路權可以其車寬80公分加上兩側各25公分淨距,視為其行駛空間,本案事故發生前范 車 在後沿外側車道中央直行,外側車道中央1.3公尺寬為其行駛空間,黃車在前沿外側車道 邊 線内側行駛,占用外側車道外側約0.8公尺、0.5公尺占用車道邊線外空間,兩車往前行駛 空 間之間還有0.3公尺間距,事實上行駛空間未重疊,故應以「在不同車道行駛」概念區分 路 權,有上開中央警察大學鑑定書1份在卷可參(調偵續卷第97頁)。此亦經鑑定人陳高村 於 審判中證稱:若以1部車的寬度70公分,左右各加25公分等於1.2公尺,3.5 公尺寬的道路 扣 掉1.2公尺剩下2.3公尺,范峻瑋的右手邊剩1.15公尺,因為被告的機車剛好騎在標線內側 , 一半他的左邊有60公分,但因為他實際上沒有壓在白線上,所以我們幫他加了10公分,也 就 是說他在標線內佔了70公分,標線跟外面佔了50公分(指行駛空間1.2公尺),1.15公尺 扣 掉70公分還剩45公分,也就是這2個空間,如果我用各1.2公尺的空間並行時,中間的間隔 還 有45公分,我們就會認定這個叫做「不同的行駛空間」等語綦詳(本院卷第211頁)。是 依 前開說明,本於社會生活上必要注意之經驗,在同一車道可容納數車輛一同行駛之狀況下 , 2車行駛空間未重疊之情形,即與行駛在不同車道之情況近似,換言之,機車因車體窄小 之 故,同一車道可容2或3輛行駛而形成2至3條機車車流動線之情形,為目前用路之常態,不 容 否認,復非法所不許 意思是車道空間夠的話 就算標線是一個車道 還是要視為不同車道論 所以機車騎右邊是沒有問題的 ※ 編輯: jkplus531 (114.34.50.139 臺灣), 10/25/2022 1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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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台機車併行沒話說,你旁邊是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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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45, 1年前 , 26F
併行就只是硬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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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去跟法院說 汽車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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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52, 1年前 , 28F
我是蠻好奇的 你面對大卡車貨櫃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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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53, 1年前 , 29F
是騎右邊跟他們擠? 如果你不敢 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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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53, 1年前 , 30F
真不知道你po判決結果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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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我說的 鍵盤嘴路權 實際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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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後退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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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二輪這種落後國家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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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早點消失吧,不然這種類似的意外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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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57, 1年前 , 36F
遠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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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21, 1年前 , 37F
即使軍車肇責100%又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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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1, 1年前 , 38F
這法院的判定太智障,一邊最好只留2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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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6, 1年前 , 39F
根本助長交通亂象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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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7, 1年前 , 40F
重視人命的國家會採用至少間距要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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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跟台灣的道路設計有關,市區道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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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8, 1年前 , 42F
速50的車道根本不應該3.5公尺寬,台灣很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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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48, 1年前 , 43F
慣把最外車道畫越寬越好,鼓勵違停和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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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0, 1年前 , 44F
嘴路權的用意在於 理想狀況下 當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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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45F
車禮讓直行車成為集體共識 機車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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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46F
的行車環境會更安全 另外 如果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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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47F
幸發生意外 只要一息尚存 就能透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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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48F
些有用資訊 給依舊行跡惡劣的汽車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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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49F
狠狠的法律以及經濟制裁 嚴格來說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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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50F
車用路人如果只是好好在用路 不該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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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8:51, 1年前 , 51F
不必要的恐懼
10/25 18:51, 51F

10/26 19:27, 1年前 , 52F
我們無法限制各別法官有不同見解
10/26 19:27, 52F

10/26 19:28, 1年前 , 53F
但如果岐義太嚴重是可以再議;但不影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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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28, 1年前 , 54F
別判決。
10/26 19:28,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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