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自領千萬顧問費遭鏡電視追討 裴偉涉違法搬《鏡週刊》資金代還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最討厭別人抓我)時間1年前 (2022/09/13 18:01),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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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上報 2.記者署名:陳燕珩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自領千萬顧問費遭鏡電視追討 裴偉涉違法搬《鏡週刊》資金代還 4.完整新聞內文: 鏡電視創台董事長裴偉被控在任期間,透過同樣由其擔任負責人的停雲公司,「自己與自 己」簽訂顧問契約,每月從鏡電視領走150萬元,引發「自肥」疑慮。後續《上報》追查 發現,鏡電視內部認定支付給停雲的2000萬元當中,有約1100萬不合理款項須追回,事後 裴偉也確實退回。但弔詭的是,本應由停雲歸還的款項,當中竟有數百萬元被裴偉改用其 擔任董事長的精鏡傳媒(鏡週刊)資金代還,讓與此事毫不相干的《鏡週刊》被迫埋單, 此舉已大踩背信、掏空等違法紅線。 鏡電視今年1月取得執照,5月正式開播,迄今20億資本額已快燒光,內部預估只能撐到11 月底。不僅攸關公司存亡的增資狀況未明,鏡電視申設期間爆出綠營政治力介入、NCC護 航等爭議,仍持續遭在野黨追打;甚至首任董事長裴偉在任期間,被爆自簽150萬顧問費 契約,批准支付《鏡週刊》6200萬款項等金流疑雲,也再浮出涉及違法新事證。 裴偉自領150萬協議書曝光 涉違反《公司法》3規定 裴偉今年3月被檢舉在任職鏡電視董事長期間,違法與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停雲管理顧問公 司簽約,付給自己每月150萬高額顧問費,直到2021年5月被NCC要求辭去鏡電視董座後, 仍持續領取。消息曝光後,裴偉對媒體回應,停雲和鏡電視簽約「一切合法」,該筆費用 在他辭任後就未再支領,但接任董座的陳建平仍依約支付,他發現後向鏡電視反映停止付 款,並把5月後收到的費用全部退還。 然而,《上報》掌握該份協議書,以及相關金流往來明細,發現裴偉與自己簽約、支付費 用的過程,未如他所言「一切合法」,甚至涉及違法的事證不只一條,連他擔任董事長的 精鏡傳媒(鏡週刊)公司也被捲入其中,股東不滿成了冤大頭。 據《上報》取得該份「顧問諮詢協議書」內容,該協議由「甲方」停雲管理公司的裴偉, 與「乙方」鏡電視公司的裴偉簽署,雙方協議服務期間由2020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止,服務內容為停雲每月應就鏡電視的營運管理,定期提供專業建議;並就鏡電視營運不 定期特定事項,提供專業建議。 該協議書明定,鏡電視在2020年9月、10月應支付停雲每月96萬5200元顧問費,自2020年 11月起則增為每月支付146萬9700元,兩者差額為50萬4500元。且除了上述的「月度」顧 問費以外,鏡電視2020年底還要另付「年度」顧問費49萬8533元,2021年底另付96萬5200 元給停雲;若有其他不定期事項,則報價後執行。 引人注目的是,該份蓋有鏡電視和裴偉印章的協議書,簽署日是2020年4月1日,但鏡電視 核准設立的日期是2020年5月4日。換言之,裴偉簽署協議書當下,鏡電視公司根本還沒設 立登記,此舉涉及違反《公司法》第19條第1項,「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 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不僅如此,內部人士更點出,依《公司法》第223條,董事為自己與公司為法律行為時, 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代表,但裴偉卻自己與自己簽約,違反不得雙方代理的規定。另外,《 公司法》第196條明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 認。」然而裴偉未經鏡電視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擅自用鏡電視負責人身分,代表尚 未設立登記的公司,同時又代表停雲簽定該份協議書,領取高額報酬,已大踩法律紅線。 個人借款公司還息 裴偉作法驚呆鏡電視高層 針對該筆每月150萬元款項被抓包,據了解,裴偉第一時間向鏡電視高層解釋,其中約100 萬元是他擔任董事長的薪資,另外50萬元用來支付銀行利息。由於他投入鏡電視的部分資 金,是由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出借給他,後來《鏡週刊》爆發財務缺口,於是他先將 該筆資金投入《鏡週刊》,等到鏡電視要繳交股款時,他便拿房地產抵押借款,補足鏡電 視款項,因而衍生出利息費用。 據悉,當時聽完裴偉說明,鏡電視高層大為震驚,不解個人在外借款利息,用公司資金包 裝支應,已嚴重涉及侵占和背信,怎還講得理所當然,毫無法治及財務觀念。且令人玩味 的是,爭議曝光後,裴偉後續向大股東及NCC說明,以及對外回應媒體,版本又有所不同 ,僅稱該筆150萬包含他的董事長薪資和多位協助籌設的外部顧問費用,未提及利息費用 。 至於裴偉對外聲稱,他在2021年5月辭去董事長後,不再支領該費用,但鏡電視在6月到11 月仍每月匯給停雲,他發現後主動要求停止付款,並歸還5月後的所有款項。內部人士則 直指,事實上,裴偉5月辭職,經濟部直到8月中旬才走完變更登記負責人程序,正式由陳 建平接任,換言之8月以前,仍是裴偉自批公文支付停雲顧問費,他忍不住大酸「哪來主 動退還?更別說一個帳戶每月有150萬匯入,竟多領了5個月後才發現,那你真是超級有錢 !」 鏡電視追討溢領款 裴偉拉鏡週刊當「盤子」代還 據《上報》掌握鏡電視與停雲間的金流往來明細,鏡電視在2020年9月到2021年11月間, 一共支付停雲2085萬餘元,除了兩筆單次匯入的年終諮詢費和設立諮詢費以外,每月支付 的150萬元主要分為「顧問費」96萬5200元,以及「利息」50萬4500元兩大項。 鏡電視內部追查後,於去年底向裴偉追回溢領款項,其中「利息」部分,鏡電視每月支付 50萬4500元,共付了12個月,總計605萬4000元(未稅)。該筆費用加計5%營業稅額後, 合計635萬6700元,理應由停雲全數歸還。 但弔詭的是,裴偉卻動用與此事毫不相干的精鏡傳媒(鏡週刊)資金,悄悄替停雲埋單。 2021年11月29日,是由精鏡傳媒匯入635萬6700元到鏡電視公司元大銀行帳戶,歸還該款 項。據了解,《鏡週刊》股東對該筆支出毫不知情,不滿被蒙在鼓裡,莫名成了「盤子」 。 鏡電視內部人士則大呼「太扯」,他直指《鏡週刊》不是裴偉獨資,還有眾多股東,裴偉 私人貸款利息,先是用「自己與自己」簽定顧問協議的違法包裝,讓鏡電視支付停雲幫忙 埋單,東窗事發後,又將「牛頭接上馬嘴」,讓原應由停雲歸還的費用,改由《鏡週刊》 匯入,等同讓該筆利息支出轉由《鏡週刊》接手支應,裴偉把公司的錢當作自己的錢,挪 過來、挪過去,這已是涉及背信、掏空的嚴重違法行徑。 搬資金沒名目 停雲、鏡電視、鏡週刊一團亂帳 而鏡電視在討回635萬餘元利息後,還剩下裴偉5月辭職後,多領的6月到11月「顧問費」 待追,加稅後合計為580萬2300元。對此,裴偉向鏡電視表明,該筆顧問費會由停雲公司 歸還,為了帳目完整性,停雲會將他5月辭職後多領的所有款項,連同6月到10月的「利息 」(加稅後為264萬8625元)一併返還。 但問題來了,6月到10月的「利息」,先前已由《鏡週刊》幫還,會有部分款項重疊。為 此裴偉要鏡電視先將重疊的264萬餘元利息退給《鏡週刊》,再由停雲一次返還加總845萬 餘元給鏡電視。原本單純由停雲領取、就應由停雲退回的款項,演變成如此複雜的金流往 來,令內部人士瞠目結舌。 然而,事發至此,該款項爭議還沒結束,因最終裴偉仍用《鏡週刊》資金代還了前7個月 的利息費用,共計353萬元餘元,這筆莫名由《鏡週刊》代停雲埋單的費用,回到公司帳 上,找不到名目可列。於是在裴偉任內批准由鏡電視支付給《鏡週刊》的那筆6200萬爭議 款項,又被拿出來「活用」,裴偉以「協商折讓」名目,將該筆353萬款項塞進去,折抵 後鏡電視須付給《鏡週刊》的費用降為5800多萬元。 不過事實上,就連原始6200萬款項內容,至今仍是一團迷霧。依據裴偉說法,這筆是鏡電 視籌設初期,由《鏡週刊》幫忙代墊的款項,但針對股東要求提供相關明細和單據,裴偉 始終交代不清。 又裴偉口中的這筆「開辦費」,包含「送件申請顧問費」、「人力成本及分攤之管理費」 、「多媒體素材授權使用費」等3大項,但針對第1、2項,雙方根本沒簽訂合約,第3項合 約則約定可無償使用,至今鏡電視仍有股東在質疑支付該筆款項的合理性,主張應向《鏡 週刊》追回。 鏡電視20億資金已快燒光,面臨巨大財務黑洞,若無法順利增資,內部預估只能撐到11月 底。鏡電視在前董座陳建平任內成功申照,但隔不到2個月,陳建平就遭「政變」撤換, 公司再度由裴偉陣營掌權,隨後又爆出裴偉任內諸多帳目不清、公司治理爭議,針對相關 檢舉內容,NCC正在調查釐清,陳建平日前也提告裴偉涉詐欺、背信等罪,面對內部及外 部諸多指控,裴偉難再模糊以對,勢必得交代清楚。 針對顧問費等相關爭議,《上報》致電向裴偉求證,他第一時間僅表示,「我不想回答, 謝謝你」,隨即掛掉電話。而後裴偉傳訊息請《上報》提供詳細問題,他再回答,不過記 者回傳問題後,截至截稿前,仍未獲回應。 報導刊登後,裴偉回應《上報》內容如下: 一、 鏡電視與停雲公司之合約,停雲公司提供之顧問服務自2020年4月起算,顧問費用也 是自2020年9月開始支付,2020年4月至8月未支付停雲公司任何費用。 二、 停雲公司與鏡電視的顧問費用中,從來沒有50萬元的利息費用。 三、 停雲公司退還給鏡電視的費用,是2021年5月後的相關費用,共計845萬元,而非635 萬元,該筆款項完全由停雲公司一次性支付,有相關匯款紀錄,並未以精鏡傳媒的資金退 還。 四、 報導指涉精鏡傳媒退還鏡電視的635萬,是鏡電視與精鏡傳媒的開辦費用,經鏡電視 與精鏡傳媒協商,扣除部分項目,由精鏡傳媒退還給鏡電視,該項目與停雲公司無關,也 與利息費用無關。 五、 前述費用均係前董事長陳建平、前財務長田富彰任內簽核退還的費用。但爆料人士 刻意將公司帳務資料混淆,隱藏停雲公司一次匯款845萬予鏡電視之事實,透過媒體惡意 指摘精鏡傳媒與鏡電視不當挪用款項,對上報未查證相關資料就配合有心人士之惡意操作 ,深感遺憾。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153922 6.備註: 合約書 甲乙方都是同個人 是否有點猛 -- ACE KING 強勢出擊 進擊皆成對 神仙都失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43.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3063269.A.0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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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盆)中(滿)保(缽)台(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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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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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支援強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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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正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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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is 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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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不是專門監督在野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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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這麼舔綠,原來是要充值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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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掌握發聲管道的媒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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