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柬埔寨版魷魚遊戲更兇殘 他曝可求處死刑到110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尋找傳說中的廚具)時間3年前 (2022/08/20 22:55), 編輯推噓-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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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柬埔寨版魷魚遊戲更兇殘 他曝可求處死刑到110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63432 三立 鍾志鵬/台北報導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7-PH.jpg
柬埔寨駭人聽聞的詐騙、性侵、摘器官事件震撼外界。知名律師顏瑞成接受《三立新聞網 》問時警告年輕人千萬不要上當、自尋死路。這些壞人的手法簡直就像柬埔寨版的《魷魚 遊戲》。這些犯案手法,以中華民國法律來求刑的話,加害人最重可以被求處10死刑,而 活罪總加起來可以高達110年。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8-PH.jpg
柬埔寨版魷魚遊更兇殘 「赴湯蹈火」的有這三種人 顏瑞成律師分析,去柬埔寨的人有3種。 1.被騙去的人口販運被害人。 2.知道自己去參與犯罪。 3.正常工作的民眾。 不少華人被騙去柬埔寨當地後,不是淪為詐騙集團的人球,就是慘遭毆打、性侵,甚至還 傳出活摘器官等殘忍對待,嚴重度已經引起政府單位高度重視。 遭騙去的台人統一被送往西港的詐騙園區,有人被分派到電信詐騙部門,對方甚至初見面 就直言:「你們被賣了」,工作內容為每人每月要騙15至20個台人赴柬,一天至少要發50 篇文章徵人,達標才有薪水可領,反之沒達標就沒錢,再加上電擊棒伺候。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4-PH.jpg
顏瑞成律師表示,柬埔寨事件,就像是魷魚遊戲的柬埔寨版,一樣趁人之危(缺錢)、一 樣限制行動、一樣給予高報酬誘因、一樣摘器官。但比魷魚遊戲更兇殘的事,性侵、還一 個拉多個……… 柬埔寨版魷魚遊戲各種違法行為 最高死刑.活罪刑期總計110年 顏瑞成律師分析,柬埔寨加害人各種罪責的刑責。 1.詐騙集團以「高薪」誘惑被害人出國打工: 刑法第297條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 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出國後,被害人得知該集團是要求「參與詐騙行為」而不是合法打工賺錢: (1)若被迫同意參與詐騙,參與者(被害人)可能會涉及「參與犯罪組織罪」。 (2)「加重詐欺罪的共犯」要求參與者(加害人)可能會涉及「發起、主持、操縱、或 指揮犯罪組織罪」。 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億元以下罰金。 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 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加重詐欺罪」:「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9-PH.jpg
(2-1)若不同意參與詐者騙,參與者(被害人)若被強迫從事勞動工作,不法集團份子 (加害人)會構成「強制罪」、「強迫勞動罪」及「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營利強迫勞動罪」 :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5條及第5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 (1)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 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 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2)若不同意參與詐者騙,參與者(被害人)若被要求從事性交易,不法集團份子( 加害人)會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營利強迫性交易罪」」: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1項:「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 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 以下罰金。」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48-PH.jpg
(2-3)若不同意參與詐者騙,參與者(被害人)若被因此強摘器官,不法集團份子(加 害人)會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強摘器官罪」: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1、2、3項: (1)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 人意願之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2)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摘取他人器官 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 摘取其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5-PH.jpg
(2-4)若不同意參與詐者騙,參與者(被害人)若被因此強制性交、非法囚禁、殺害者 ,分別會構成「強制性交罪」、「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及「殺人罪 」: 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 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2條第1項、第2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1)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96條第1項「使人為奴隸罪」:「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40-PH.jpg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41-PH.jpg
可教化.......................減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6.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007318.A.B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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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真的滿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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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騙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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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可懶叫 當人不知道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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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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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會重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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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沒有獎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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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30年要怎麼加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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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修法條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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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那裡有可能不同意詐騙嗎,業績不好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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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抓回來的哪個判死刑我以後就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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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來 殺人酒駕都不敢判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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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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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上限真的很白痴,犯多少罪都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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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含假釋15年就可以出,誰會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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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是一回事、合併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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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看見一罪一罰七八十件一兩百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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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上限就是怕自己做壞事被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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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到合併執行不知道有沒有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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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覺得莫名奇妙加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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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判的只有宗瑞哥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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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粒 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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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國家養,直接死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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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以牙還牙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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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23, 3年前 , 24F
後面犯罪行為都境外 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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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23, 3年前 , 25F
台灣殺人無罪,10個死刑是咧叭噗喔?
08/21 00:23, 25F
文章代碼(AID): #1Z0FNMky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