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國昌FB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3年前 (2022/08/10 14:27),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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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看到林智堅總部,針對昨天的「突襲說」,竟然開始扯「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 : 信時」,並指摘本人「能夠回歸法律本質討論,而非泛政治化」,覺得十分傻眼。 : 本人何時指稱行政處分於發信時,對外發生效力?簡直莫名其妙。 : 行政處分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 : 起發生效力,係指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有別。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 : 應該有的基本知識嗎? 我來幫忙翻譯一下: 有沒有發現黃國昌加了一個「對外」二個字? 我們不要去講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對內、對外這些沒人看懂的文字, (這些其實都是翻譯法學的不精確翻譯、不同法系弄出來的鬼東東) 正確的問題應該是: 何時對林智堅發生效力? 何時對學倫會、對台大發生效力? 問對問題, 比答案更重要! 所有的「送達」,都是在計算對於被處分人/被判決人/當事人/被告 生效的時間始點, 對於處分機關、判決機關而言, 在決議成立/蓋完大印/宣判 時, 對自己就產生效力。 以林智堅這個案子而言, 在台大校長蓋完章後, 就對學倫會、台大生效了, 學倫會、台大都受其拘束。 所謂的受其拘束, 就是台大不能派人去林智堅的信箱前攔截處分書、收回處分書後, 把它改成不同內容、不同結論的處分。 對於林智堅, 則是在送達後才生效。 現在林智堅陣營就是硬要把對自己發生效力時間始點的「送達」, 凹成是對學倫會、對台大發生效力的時間點, 然後學倫會在決議成立、生效前, 不讓林智堅到場表達意見, 程序違法叭啦叭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0112852.A.441.html

08/10 14:50, 3年前 , 1F
就混淆概念博取認同啊
08/10 14:50, 1F

08/10 14:55, 3年前 , 2F
塔綠班不會懂,也不想懂
08/10 14:55, 2F

08/10 15:06, 3年前 , 3F
你對東吳的、中華的講這麼多 人家聽得懂嗎
08/10 15:06, 3F

08/10 15:06, 3年前 , 4F
昨天有話好說 光是黃揚明就橫掃全場了
08/10 15:06, 4F

08/10 15:40, 3年前 , 5F
反正DPP全黨一智挺堅 等著看余的下場
08/10 15:40, 5F

08/10 15:41, 3年前 , 6F
他嗆了國昌「回歸法律本質的討論」,
08/10 15:41, 6F

08/10 15:43, 3年前 , 7F
應該後面會繼續被法律上討論(修理)
08/10 15:43, 7F

08/10 16:21, 3年前 , 8F
真的看不下去,唉~
08/10 16:21, 8F

08/10 17:36, 3年前 , 9F
塔綠班 真難看
08/10 17:36,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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