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委葉毓蘭向本報記者求償5000萬 被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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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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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溫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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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葉毓蘭向本報記者求償5000萬 被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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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報去年報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介入港星向華強依親居留案,
撰稿記者遭她提告求償5000萬元,本報也須連帶賠償其中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報導事涉公益且撰稿有經合理查證,今判葉毓蘭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本報去年2月3日以「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為
標題,報導據知情人士指出。「一名警界背景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熱衷魏向華強依親居留案
奔走發生,要求主管機關要讓它過……這些官員因為認識或被教過,都顯得相當為難」。
葉毓蘭向本報撰稿記者求償5000萬元,要求本報連帶賠償其中200萬元。台北地院指出,
向華強是媒體廣為報導的知名人物,向因自身背景及政治屬性,是否適合來台或依親申請
的准否,事涉國家政策走向或國家安全,因此廣受社會關注,自然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
性。
北院也說,葉毓蘭身為國會立法委員,極易透過媒體發表意見,足以影響公共事務及政策
,故,面對這個公益高度且具時效性的議題,新聞自由必須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北院認為,本報記者得知相關消息後經與信任的內部人員求證,所撰寫的內容與查證內容
大致相符,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未侵害葉毓蘭的人格權、名譽權,今判葉毓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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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再報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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