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委葉毓蘭向本報記者求償5000萬 被法院判敗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keman0223)時間1年前 (2022/07/29 19:00), 編輯推噓8(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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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藍委葉毓蘭向本報記者求償5000萬 被法院判敗訴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報去年報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介入港星向華強依親居留案, 撰稿記者遭她提告求償5000萬元,本報也須連帶賠償其中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報導事涉公益且撰稿有經合理查證,今判葉毓蘭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本報去年2月3日以「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為 標題,報導據知情人士指出。「一名警界背景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熱衷魏向華強依親居留案 奔走發生,要求主管機關要讓它過……這些官員因為認識或被教過,都顯得相當為難」。 葉毓蘭向本報撰稿記者求償5000萬元,要求本報連帶賠償其中200萬元。台北地院指出, 向華強是媒體廣為報導的知名人物,向因自身背景及政治屬性,是否適合來台或依親申請 的准否,事涉國家政策走向或國家安全,因此廣受社會關注,自然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 性。 北院也說,葉毓蘭身為國會立法委員,極易透過媒體發表意見,足以影響公共事務及政策 ,故,面對這個公益高度且具時效性的議題,新聞自由必須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北院認為,本報記者得知相關消息後經與信任的內部人員求證,所撰寫的內容與查證內容 大致相符,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未侵害葉毓蘭的人格權、名譽權,今判葉毓蘭敗訴。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reurl.cc/rR853b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敗訴再報導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213.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9092449.A.B30.html

07/29 19:01, 1年前 , 1F
自由時報這種時候就很大聲喔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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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油很嗆哦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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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喔 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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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被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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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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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大教授葉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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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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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03, 1年前 , 8F
不意外啊,新聞自由權幾乎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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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03, 1年前 , 9F
敗訴方應賠償勝訴方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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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瞬間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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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08, 1年前 , 11F
所以報導到底是否属實阿 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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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19, 1年前 , 12F
不知道是屬實還是自己不接求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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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21, 1年前 , 13F
「身為國會立法委員,極易透過媒體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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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21, 1年前 , 14F
意見」???會有比「媒體本身」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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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21, 1年前 , 15F
發表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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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26, 1年前 , 16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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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29, 1年前 , 17F
新聞自由不算是被濫用嗎? 算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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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30, 1年前 , 18F
得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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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55, 1年前 , 19F
很重要?豬油趕快去幫小智洗到法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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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56, 1年前 , 20F
信他沒有抄襲啦!上面都交代下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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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9:56, 1年前 , 21F
全黨救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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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0:07, 1年前 , 22F
法院認證,笑死 XDDD
07/29 20:07,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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